茶颜观色和茶颜悦色胜诉 (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是什么关系)

近日,一则关于“茶颜悦色反诉茶颜观色”的消息登上了新浪微博热搜榜单。作为一个被奶茶爱好者追捧的“网红”品牌,关于茶颜悦色的这则消息一出便引发广泛关注。

茶颜观色和茶颜悦色胜诉,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合理吗

01、前世今生

2008年3月:案外人柴某注册“茶颜观色”商标,经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购转让给另一案外人,后再次转让给了洛旗公司。

2013年:吕良创作“茶颜悦色文字”、“茶颜悦*图色**形”美术作品。(之后,吕良授权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其美术作品。)

2013年12月:“茶颜悦色”在长沙开第一家门店。

2015年10月到2018年3月间:湖南茶悦公司先后申请“茶颜悦色”等商标。

2017年3月:洛旗公司开始推广“茶颜观色”品牌。

2017年5月:吕良创作的“茶颜悦色文字”、“茶颜悦*图色**形”版权登记。

2018年8月:洛旗公司经受让取得注册商标“茶颜观色”、“茶颜”。

2019年5月:洛旗公司在长沙开设了一家“茶颜观色”奶茶店。

2020年4月8日,岳麓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广州洛旗公司诉长沙“茶颜悦色”商标侵权一案,当庭宣判,驳回洛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8月17日: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作为被告,以被告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4月:天心区人民法院宣判,“茶悦”公司的部分诉求得到支持。

注:以上信息整理自岳麓区人民法院、天心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02、一审判决

被告广告宣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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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一、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悦公司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万元;

三、 洛旗公司、刘琼饮品店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万元;

四、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发消除影响声明;

五、驳回茶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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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颜悦色”对峙“茶颜观色”是近年太多商标纠纷里的又一引起舆论关注的事件。此前,众所周知的还有 “红牛系列商标之争”“加多宝、王老吉凉茶争夺”“南北稻香村谁更正宗”“解百纳商标侵权” 等等,由此可见,商标之争旷日持久,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长期来看对品牌发展不利,解决这一纠纷是对法律公平的考验,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商标是品牌建设路上的底色,作为当今炙手可热的资源,加强商标保护,刻不容缓。

03、关于商标保护

商标|Trademark

(1)申请。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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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属于商标法上的商标的使用。

(3)类型。注册商标包括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立法中采取直接界定的方式定义商标,我国《商标法》中没有直接给商标下定义,申请、使用等相关条款能够反映商标的本质。商标在现代商业社会具有重要的标记区别功能,商家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赋予商标丰富的内涵,商标指向原料、工艺、品质、价值观等,消费者通过商标来辨认识别,最终做出选择。

商标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 。商标和商号不同,两者都有区别标记的作用,商标对应商品,商号对应主体,一个商号可能拥有多个商标。商标的价值可以被评估,满足一定条件时,商标可以质押,解决企业发展资金难题。

商标保护|Trademark protection

消费者长期使用某特定商标产品会渐渐产生归属感,聪明的品牌会想办法将它转化成品牌忠诚度。知名商标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为了在短时间内争取较大的经济利益,有的企业开始花式“搭便车”。有的机构或个人看到“商机”,注册商标囤积,再伺机售出。代理机构违法操作的行为也可能给商标权人带来损害,立法时将可能损害商标权人利益的行为类型化,有针对性地确定了救济方式:

(1)异议。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复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无效。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两方面原因造成商标申请量大实际使用较小, 一是恶意抢注现象屡禁不绝,二是恶意抢注倒逼守法企业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 商标异议能阻止他人“搭便车”,也能有效防止商标被*化丑**、淡化,合理使用异议、无效,能防止商标被抢注、恶意使用。但是,异议和无效都不解决归属的问题,如果要确定商标归属,可以通过商标诉讼来达成。

商标权诉讼|Trademark litigation

之前香奈儿和华为商标诉争,差不多耗了四年。商标和销售额挂钩,商标代表的品质背后是人力、物力、财力的持续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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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商标、专利、著作权比较多的企业,一般都会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知产情报信息收集,一旦发现异常线索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维权。商标侵权诉讼的法律依据是: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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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从立法、执法、普法等层面持续发力,推进商标改革,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加大 《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宣传力度,各地政府部门也针对商标保护等组织专项执法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地域和部门间联动协作,衔接联合惩戒机制,遏制商标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