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利于员工工作,不少企业给本公司员工或租或购员工宿舍,这笔开支有节税的手段吗?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搜寻到一个相关案例分析分享给大家学习参考。

问:
我们厂为了提高厂里工人的福利,解决工人住的问题,决定购入一幢房子作为工人宿舍,含税价格为1500万,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下这发票能否抵扣呢?有没有什么好的税务筹划方法来节税呢?相关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呢?
答:
助理会计师向鸿浩回答道:

不能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但是如果以后不给员工做宿舍了,改变用途,那是可以抵扣的。

第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总体来说,税务筹划无非是从A方法,交10元,B方法交8元,中间的2元差价就是筹划的意义。并非筹划到一分钱不交。看进项的话,肯定是能抵扣才对企业有利,那么在这个前提下,如何进行一些筹划,让公司又能抵扣,员工又能住进去呢。
思考方向:在投资性房地产这个科目去延伸,又或者在公司与员工之间增加一个第三方,等等。要租赁当然要纳税,比起1500万不能抵扣,孰大孰小,自能对比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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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新育
审核:陈耿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