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营所助中国海外诺信出售SKY OCEAN GROUP LIMITED部已发行股本

香港联营所助中国海外诺信出售SKYOCEANGROUPLIMITED部已发行股本

近日,德恒香港联营所就中国海外诺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64)(“中国海外诺信”,连同其附属公司为“中国海外诺信集团”)以港元72,400,000的代价向一位中国海外诺信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买方”)出售SKY OCEAN GROUP LIMITED(连同其附属公司,“出售集团”)全部已发行股本 (“出售事项”)提供香港法律意见。该交易涉及订立:(a) 租赁协议。根据该租赁协议,出售集团同意于出售事项完成后向中国海外诺信集团出租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租赁协议”)及 (b) 采购协议。根据该采购协议,出售集团同意于出售事项完成后向中国海外诺信集团供应电子美发产品(“购买协议”)。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中国海外诺信的一项主要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出售事项构成关连交易,而租赁协议及采购协议项下的交易分别构成关连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中国海外诺信集团于1984年成立,并于2005年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主要从事设计、制造和销售电子美发产品。中国海外诺信集团的总部位于香港,而制造基地则位于中国东莞。

德恒香港联营所(钟氏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的香港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全面、优质及高效的法律服务。香港钟氏律师事务所作为德恒的香港联营机构,曾协助数十家公司进行上市前重组及红筹股或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或GEM上市及合规等业务;亦在协助中国企业于境外发债、进行跨境收购及银行融资方面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