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未付款说产品有问题怎么赔偿 (客户不交代清楚出错了责任算谁的)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

由于客户提供信息不全面,导致企业报错了总价,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问: 你好,我公司是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在一次委托中,由于委托方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以致我公司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总价出现错误,请问一般情况下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 总价申报错误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律规范,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依法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由于委托人提供信息不全面需要区分贵司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没有尽到以上义务的,可能会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由于客户提供信息不全,导致报错了总价,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 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9月21日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向S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一批初级形状的聚硅氧烷, 其中第六项初级形状的聚硅氧烷的申报总价为36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910000000,进口关税税率4.5%,报关单号 22012017100035XXXX。经查,上述货物的实际总价为36000美元。经核定,上述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48173.44元。2017年10月18日,当事人主动至海关报明申报错误情形并申请改单。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律规范,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本案中,当事人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9月21日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初级形状的聚硅氧烷,其中第六项初级形状的聚硅氧烷的申报总价为3600美元。经S海关查验,第六项货物实际总价为36000美元。当事人向海关低报商品总价的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申报不实,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依法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此案中当事人的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海关可依法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且本案当事人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其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S海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科处罚款人民币7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