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11点隆化县张三营镇家有福超市试营业

2018年1月11日11点,隆化县张三营镇“家有福”超市 试营业。

今日,家有福超市 试营业,刚营业就迎来了法院的公告封条。

2018年1月11日11点隆化县张三营镇家有福超市试营业

2018年1月11日张三营拍摄

2018年1月11日11点隆化县张三营镇家有福超市试营业

2018年1月11日张三营拍摄

2018年1月11日11点隆化县张三营镇家有福超市试营业

2018年1月11日张三营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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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张三营拍摄

2018年1月11日11点隆化县张三营镇家有福超市试营业

2018年1月11日张三营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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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张三营拍摄

2018年1月11日11点隆化县张三营镇家有福超市试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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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11点隆化县张三营镇家有福超市试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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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11点隆化县张三营镇家有福超市试营业

2018年1月11日张三营拍摄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7)冀0825财保字第11号

申请人鸿兆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承德成城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鸿兆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查封申请人鸿兆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被申请人承德成城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所有的隆化鸿兆商贸有限公司张三营鸿杰商贸中心连锁店(家有福超市)内所有商品,期限为2019年1月11日止。查封期间,被查封超市所有商品由被申请人管理,但不得变卖、损毁、赠与,否则本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