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来了
3月15日,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今天最热的词除了“打假”就是“打假”了,中央电视台晚间直播的3.15晚会更是会现场曝光不良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重“黑幕”,让造假售假企业无处遁形。
“假货”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相信很多小伙伴肯定都有买到过“假货”的悲催经历。这不,前几天,小编的一位微信好友就被“黑”了一回。

当然,该售卖假母婴产品的不良商家最后也受到了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
假货横行
3月
15日
假货总是藏得那么深,藏得那么认真,简直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丧心病狂,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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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
“洽洽”和“冷冷”
傻傻分不清楚。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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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炎平软膏
我倒立起来
就成了你
¥20
饼干
“奥利奥”和
它异父异母的兄弟们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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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面
就是这么帅的
“康帅博”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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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

(这么多核桃,哪个才是我想要的)

(这是张有味道的诺基亚图片)
一位诗人曾说过:
假如假货欺骗了你
不要悲伤,不要心急
忧郁的日子里须要镇静…
消费者权益日支招
由于维权意识的欠缺和对维权渠道、维权方法的不甚熟悉,使得现实中很多人在买到“假货”后,仅仅是选择在心里咬牙切齿地暗暗唾弃一番之后就自认倒霉,这不仅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从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
那么如果生活中不幸买到了“假货”,该如何维权呢?小编这就为大家支招。
一、直接与经营者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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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货”后,最快速便捷的维权方法莫过于直接与经营者进行协商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经营者赔偿损失。关于赔偿的标准,2013年新修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解决争议。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向消保委或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请求帮助解决争议,这是一种高效、快捷、力度强的维权途径。工商行政部门作为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查实经营者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后,还将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违法经营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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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常见的各类消费者维权热线:
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
质量监督投诉电话12365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国家旅游服务热线12301
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
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12331
三、走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很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愿打官司是认为成本高,其实并不然,法院所收的诉讼费是有合理标准的,例如索赔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只需预先缴纳50元诉讼费,若胜诉了则由经营者承担该笔诉讼费用,所以何乐而不为。
可见,当消费者在买到“假货”后,还是有很多救济渠道的,作为消费者,在消费权益受侵犯时,千万不要选择忍气吞声、自动认栽,应当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做到不退让不妥协,积极维权,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让“假货”无处遁形。
版权声明
❖责编 |陈丹、李绅
❖文字 | 李绅
❖制作 | 王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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