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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镇化尤其是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 促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向城镇, 农业生产出现严重的兼业化、副业化以及主要由老人承担的老人化现象。籍于此, 一些居村农民包括回乡农民工纷纷流转农户承包地, 创办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兴起与发展, 将终结传统农业、减少小农, 并促使居村农民向职业化农民、市民化农民转变, 使其成为“体面”的职业者。从当前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看, 居村农民正依托家庭农场发展逐渐转变身份。家庭农场取代分散农户、居村农民实现身份转变都需要一个过程, 其间, 除了要尊重农*意民**愿、给予自主经营权、支持家庭农场做大做强外, 还要为家庭农场发展和农民转变身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一、问题提出:从小农说起

传统农村社会中的农民是小农, 他们在小块土地上从事简单的农业生产劳动, 参与有限的市场交易活动, 生活主要靠自给自足。中国农民的小农形态一直延续到改革开发后才有所改变:一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激活了农村市场, 农民不仅将多余的农产品销往市场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还不断从市场买回化肥、农药、农具等生产资料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二是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促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事非农工作, 一些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进厂转身为城镇居民。二十世纪90年代后, 随着城市改革深入推进和城镇化快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到城市社会, 成为城市居民或进城打工者。如今, 即使一些农民仍旧居住在农村, 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世界也不再是“世外桃源”, 因为城镇化发展已深刻影响到每一个村落、每一个农户。“纯粹”小农不再是农村舞台的主角。

然而, 有些学者仍然认为当下的中国农民还是小农, 是“迅速社会化进程中的小农”, 即“社会化小农”[1]。对此笔者曾认为, 小农对应的经济形式是小农经济, 一般在小私有制形式下从事农业劳动, 劳动力主要是家庭成员, 人力或畜力是主要劳动手段, 农产品不是为了交易, 而是主要用于满足家庭成员生活。换言之, 小农及小农经济与私有制度、小块土地、分散农户、手工劳动、自给自足相联系。如果没有这些特性, 农民就不再是小农;如果仅保留其中几个特性, 农民的小农定性就需要具体分析, 不能不顾小农的内在构成要素变化而仅从外在的社会化程度将农民定性为“社会化小农”。笔者认为, 由于中国当下农民的经济活动日趋市场化、社会活动逐渐社会化, 中国农民已经失去构成小农的一些关键要素, 他们正在逐渐“去小农化”, “而不是升级为社会化小农”。并且, 在农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中, 农民已经分化为多个不同的群体, 如在地域上形成了居村农民、城郊失地农民、进城打工农民三大群体。他们从事不同的经济活动、拥有不同的社会生活:有些农民已经失去了土地, 不再从事农业劳动;有些农民已经将土地流转出去, 专门从事非农职业;还有一些农民仍旧从事农业劳动, 但主要是将种田作为打发时间的副业, 或采用规模化、集约化方式从事农业生产, 等等。农民群体已经分化, 不同农民群体的属性也有较大差别, 不能将他们简单概括为“社会化小农”。

现实中, 广大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很难独善其身、保持“小农”不变, 他们最终都要转变身份。本研究关心的是居村农民及其身份转变, 即探讨在人的城镇化发展中居村农民依托家庭农场实现身份转变问题。笔者曾就居村农民转变身份提出过设想, 认为只要政府为居村农民提供与城镇均等的公共服务, 居村农民就可以在农村过上与城镇居民相同质量的生活并成为居村市民, 但没有对此观点做进一步论证。2016年8月笔者和学生到安徽省庐江县调研发现, 在持续20多年的农民大进城背景下农户的农业生产能力被严重削弱, 越来越多的分散农户不得不把家庭承包地流转给家庭农场, 同时家庭农场已成为农业生产活动的重要主体。从已观察到的村庄经验看, 居村农民依托家庭农场正朝着两个方向转变身份:或转身为家庭农场经营者, 或转身为依附于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雇工。当然, 在家庭农场完全取代小农户的过程中, 一些农户仍采用“半工半耕”方式从事农业生产[2], 但他们的农业生产能力日趋式微, 不仅需要依赖家庭农场“苟活”, 还期望家庭农场接受他们的承包地以便彻底转变身份。鉴于部分居村农民已经或正在转变身份, 以及居村小农们不愿意再做“小农”的现实, 本研究认为家庭农场兴起及其发展使居村农民转身为“体面”职业者有了可能。

二、农民进城与农村种田人变化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民突破城乡边界、进城打工。在二十世纪80年代, 一些年轻农民带着农业户口到乡镇企业工作, 但没有影响家庭农业生产, 因为农业劳动仍由他们的父母操持着。再者, 这些年轻人在家乡附近的城镇上班, 只要他们愿意或家庭有需要, 可以在休息时间或农忙时节回家帮助父母干农活。如此, 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造成的农民离村几乎没有妨碍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 也没有对农业生产产生冲击。需要指出的是, 这一时期农户安排年轻人到乡镇企业上班[3], 一方面是因他们是家庭生产中多余的劳动力;另一方面是期望他们能借此跳出“农门”, 成为城镇居民。1992年后, 城镇改革步入快车道, 市场化和城市化也迅速发展, 城市建设和城镇企业生产需要大量劳动力。农民们不再局限于乡镇范围内流动, 而是跨行业、跨区域流动到可获得更多收入的城市和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 并形成了气势磅礴的农民工打工潮[1]。

安徽省庐江是农业大县, 虽然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在二十世纪80年代创办了一些企业, 如丝绸厂、啤酒厂、黄酒厂、羽绒厂, 但这些企业规模普遍不大。多数企业由*党**委、政府或行政村领导负责, 政企不分、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率差、职工工资待遇较低, 在经营中陆续倒闭。相形之下, 农村年轻人纷纷利用邻里、亲戚等“强关系”到沿海开放城市寻找工作和“发财”机会。二十世纪90年代前期, 很多年轻人外出读书或者高中、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 以至于庐江县绝大多数“70后”没有从事农业劳动的经历。这一时期, 农村种田的主要是中青年和中老年人。

到二十世纪90年代后期, 庐江县农村的中青年农民逐渐意识到打工比种田更“合算”, 便不再“安分”种田, 也效仿着年轻人外出打工。由于他们是家庭主要劳动力, 不能像年轻人那样到很远的广东、福建打工, 或更需要兼顾家庭农业生产, 即农忙时必须回家干农活。基于此, 庐江县“50后”、“60后”的农民打工首选地是长三角地区的上海、杭州、苏州、常州、南京等城市, 其往返一次不足一天。

目前, 庐江县的种田主体是“50后”和“40后”农民, 即多数村庄由65岁以上农民留守。调查显示, 2010年前后, 弃农现象普遍, 农忙时回家的打工者甚少, 长途客运生意几乎与平常日子一样, 乘客没有明显增多。越来越多的农民不愿种田, 由此, 庐江县的家庭农场在2010年后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

有意思的是, 庐江县兴办家庭农场的农民基本上是“70后”, 也有少数“60后”, 而且这些农场主几乎都有城镇打工经历, 他们是“人的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真正的种田人/农业经营者。为便于下文分析居村农民身份的转变, 这里先介绍一下调查的8个家庭农场 (其中一个茶厂、一个农庄) 概况。

乐桥镇浮槐村“倪晋龙家庭农场”经营者倪晋龙, 1975年生, 曾与二叔、4位兄弟在铜陵市做煤炭贩运生意, 并成立晋文商贸责任有限公司。由于煤炭生意萧条, 叔侄于2014年讨论后决定让倪晋龙回乡创办家庭农场。农场主要经营水稻和小麦, 已投资200多万元, 共流转农田2600多亩, 还购买了1台插秧机、2台大型拖拉机 (后面带旋耕机) 、2台收割机、2台铲车等。

乐桥镇浮槐村“瑞生家庭农场”经营者彭瑞生, 1976年生, 曾在上海市做“黑气”生意, 赚了近百万[2]。后因城市管理部门打击“黑气点”, 彭瑞生于2012年回乡创办家庭农场。农场主要经营水稻和小麦, 已投资80多万元, 还购买了1台插秧机、2台拖拉机、1台收割机、1台旋耕机等。

乐桥镇黄山村“陶晓红家庭农场”经营者陶晓红, 1966年生, 1987年初中毕业后到常州打工, 1993年回乡承包村内水泥预制厂, 并经营农副产品收购生意。2008年汶川地震后, 政府禁止使用水泥预制板建房, 加上农村新房建设越来越少, 陶晓红关闭预制厂, 专做粮食等农产品收购生意。2011年, 他流转田地500亩创办家庭农场;2013年国家鼓励家庭农场发展, 他获得1000亩田地整治项目支持 (平均每亩2000元) 。至2016年, 他已流转土地3460亩, 成为乐桥镇规模最大的家庭农场。农场已投资300-400万元, 并购置了2台旋耕机、2台插秧机、1台播种机等。

乐桥镇黄山村“朱天生家庭农场”经营者朱天生, 1975年生。1997年高中毕业后, 他先后去上海、常州等地打工, 2009年因家里老人、孩子需要照顾, 回乡在自家承包地上种植葡萄, 但因土壤贫瘠而失败。2010年为改良土壤种植有机葡萄, 朱天生创办养猪场。猪场现有150头猪 (1年两批) 、8头母*猪种**。与养猪、种葡萄相配套, 农场挖了2个水塘, 主要用于葡萄园的浇灌, 也放养少量鱼。此外, 农场还在葡萄园里散养一些土鸡, 在荒山上种了3亩茶树, 发展多种经营。农场占地规模仅有30多亩。

盛桥镇许桥村“葛叶荣家庭农场”经营者葛叶荣, 1963年生, 曾在北京的装潢公司打工, 主要做室内装潢, 一年收入4-5万元。2014年, 他认为自己年龄大、体力难以承担装潢工作, 决定回乡创办家庭农场。农场规模150亩, 种植一季水稻一季小麦。因创办时间短、规模小, 农场除了投资2万元修建农田道路和水路外, 没有购买大型农机。

盛桥镇许桥村“望湖家庭农场”经营者张道书, 1970年生, 曾与妻子在浙江做服装生意。他于2012年创办家庭农场, 种植一季水稻一季小麦, 现已流转土地360亩。农场已铺设农机路、疏通农田水路、改建水泵站、购买旋耕机, 还计划建设一个1500平方米的温室大棚以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

汤池镇果树村“果树茶厂”企业法人叶文正, 1960年生。改革开放后, 他一直在外从事会计工作, 1999年回乡承包村集体茶厂。2004年企业改制, 他买断了茶厂产权。茶厂占地6000多平方米、茶园135亩, 后又流转茶园220亩, 茶叶品牌有“二姑尖”毛峰等。茶厂是果树村的龙头企业, 创办了“庐江果树茶叶专业合作社”, 有社员61人。

汤池镇果树村“山里人家”农家乐[1]农庄法人吴晓全, 1975年生。他16岁初中毕业后即到安徽合肥、浙江绍兴等地打工, 主要从事楼房地基打桩。几年后, 他买了打桩机, 带人承包小工程。2007年国庆假期间, 他回家探亲, 朋友在汤池镇请吃饭。因看到到处人满为患, 他便决定创办农家乐。2008年投资7万元改建自家住房为农家乐, 开始做饭店生意。由于靠近村部和“二姑街”、“白云禅寺”等景区, 农家乐生意非常好。于是, 他于2010年再投资100多万元升级农家乐设施。农家乐的面积800平方米, 包间8个, 其中2个大包间、2个中包间、4小包间, 大厅可以办10桌宴席。

三、农场经营者的身份:不是地主

城镇化冲击下的中国农民正在逐步改变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状态下的生产方式, 农民不再是传统中所说的小农。尤其是, 当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遵循市场规律进行现代农业生产时, 农业就不再是传统农业, 农民也不再是传统农民/小农。即便是经营规模比较小的家庭农场, 其经营者也与小农相差甚远。家庭农场发展必将推动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它不仅要终结传统农业, 使农民失去在小块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的兴趣, 而且还要改变农民身份, 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者。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 城镇化发展促使农民与农村、农业相分离。农民与农村分离, 离村农民将转身为市民;农民与农业分离, 居村农民将转身为职业化农民。职业化农民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农民, 他们不仅区别于传统农民, 有知识、懂管理、会经营, 而且农业资本化驱使他们不断地租地、雇工, 努力追求不低于工商资本的平均利润。以雇工承担家庭农场的日常性经济活动为例:一方面, 农场家庭成员的劳动已不能有效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运行, 没有雇工, 多数家庭农场就难以正常运转, 规模大的家庭农场尤其需要雇工;另一方面, 随着农村机械化程度提高, 农业劳动强度降低、劳动时间缩短, 居村分散农户愿意成为雇工, 与家庭农场形成一定雇佣关系。调查发现, 不少农村居民包括乡村干部都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称为“地主”。

学者对地主有多种解释, 一般认为地主是拥有土地、耕畜、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 并通过剥削“致富”。这是地主区别于普通农民“立场的视界”[2]。如今, 作为政治身份的地主已经从日常生活中淡出, 地主、富农、中农、贫农的家庭成分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退出而统一为农民, 并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均等地获得集体土地的承包权、使用权。农村居民不再歧视曾为地主的人, 甚至一些人恢复了二十世纪50年代前的地主记忆——“地主”是村庄大户, 拥有大规模土地, 过着富裕、殷实的生活。如此, 农村人将种植几百亩、上千亩田地的家庭农场经营者视作地主便不足为奇。但调查发现, 没有一个家庭农场经营者认为自己是地主, 反而认为自己是雇工, 理由是:农场耕种的田地不是自己的, 租自承包户, 自己不是地主而是雇工;以前的地主拥有大面积耕地, 只有中小地主特别是小地主才自己耕种或偶尔雇人耕种, 更多的地主是把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 地主要做的事情就是收地租。就此来看, 由于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形式租种承包户的耕地, 每年都要给土地承包户每亩300-500元不等的租金, 且国家每年给农户的种田补贴都给了承包户, 家庭农场经营者俨然就是分散农户合伙雇用的种田人, 是雇工而不是地主。家庭农场经营者倪晋龙明确表示:“土地承包户是地主, 我不是, 我是分散农户雇来种田的;再者, 有些农户的耕地没有流转给我, 只要他们有要求, 给一点劳务费, 无论耕种、灌溉、收割等农活, 我 (农场) 都为他们做。我是农户忠实的、廉价的雇工!”

其实, 今天讨论家庭农场经营者是地主还是雇工已经没有多大现实意义, 毕竟二十一世纪的农村已不同于传统农业社会的农村。根据家庭农场现在的经营处境, 称家庭农场经营者为“职业化农民”可能更合适。一可以模糊“谁是种地者”, 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让渡土地经营权给家庭农场经营者, 如果土地承包人愿意, 还能到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二可以构成双重雇佣关系, 家庭农场流转分散农户的承包地, 获取耕地使用权、经营权, 分散农户以雇工身份受雇于农场经营者, 获取打工收入。耕地属于谁在土地经营中已不重要, 关键是相互雇佣关系的建立:农户不愿种田, 家庭农场替他们种, 且农户和家庭农场都从土地流转和雇工中得到了利益。此外, 家庭农场经营者不再拥有类似身份地主的社会地位, 他们主要依靠打工、做生意积攒的资金来流转分散农户的土地, 流转土地的多少一般与积攒的资金数量有关。例如, 彭瑞生依靠在上海做“黑气”生意赚的近百万元, 从农户中流转600多亩耕地;倪晋龙流转耕地2000多亩, 主要利用做煤炭运输生意时积攒的资金;而盛桥镇的两个家庭农场经营者都是一般打工者, 资金少, 无法流转更多的耕地。家庭农场经营者关心的不是土地占有权或拥有权, 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包括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也禁止农场经营者以“地主式”成长, 但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对资本比较宽容, 允许甚至鼓励农场经营者按照企业化经营方式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追求资本高额利润。如此来说, 职业化家庭农场经营者更像是农业企业主, 而不是地主。

四、从生产关系变革看居村农民转变身份所依托的家庭农场

农村家庭农场兴起并不断成长壮大, 是城镇化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家庭农场出现于农村人口大量流失导致无人种田的困境中, 是农民发起的继农村土地改革、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后的又一次解决农村种田问题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变革。家庭农场的兴起不仅解决了城镇化进程中的种田问题, 更重要的是, 它的发展有可能扭转农民的不利地位, 促进农民加速分化和转变身份:一方面让进城农民无后顾之忧, 专心致力于城镇工作;另一方面, 促使居村农民放弃小规模生产, 进而转身为职业化农民、市民化农民。家庭农场能否促进农民转身还有很大不确定性, 但关键不在居村农民, 而取决于家庭农场能否成为农业生产最主要的经营主体。如果家庭农场能拥有农村绝大部分耕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如果家庭农场成为现代农业发展最重要的经营主体, 如果家庭农场能在利益上协调好与分散农户、回乡打工农民的关系, 那么, 居村农民就会依托家庭农场实现身份转变。下面从农业生产方式的三个方面做具体阐述。

1. 农业经营方式:家庭农场将取代散户经营

居村农民能否实现转身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家庭农场瓦解散户经营的程度。如果家庭农场的发展能形成足够的倒逼力, 农户就会放弃家庭式农业劳动, 一部分农户继续向城镇转移, 另一部分农户向家庭农场聚集。就目前家庭农场的运行状况而言, 家庭农场经营者和雇工共同维系了家庭农场, 但无论是经营者还是雇工都不再具有传统农民/小农的性质。他们从事的劳动类似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农场经营者依靠家庭投资追求更多的生产利润, 雇工依靠打工或出卖劳动力获得工资。也就是说, 与家庭农场打交道的劳动者已经不是农民, 尽管他们中不少人仍认为自己与分散农户没有区别, 但事实上家庭农场就是一个“化农池”, 其中的农民学会了按照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式经营农业生产, 已转身为“体面”农民。不过, 家庭农场中的体面农民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有知识、懂管理、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而是与市民一样, 即是“投资—赚钱”、“打工—挣钱”的职业化农民。

家庭农场的经营者与雇工已经转变身份或正在转变身份, 现在的问题是他们在农民中占有多大比例, 以及居村农民是否都要转变身份。这关键不在于农民自己是否有转变身份的意愿, 而在于家庭农场在农村的发展。如果所有的农业生产都由家庭农场经营, 那么散户农民将彻底消失, 居村农民都要转身为职业化农民, 像城镇市民一样依靠资本利润、劳动工资生活。从庐江县调查看, 除了果树茶厂和吴晓全农家乐外, 家庭农场基本上是在2010年后创建的, 而且发展特别快。以乐桥镇槐树村为例, 全村农业人口3980人, 人均耕地1亩左右, 约有4000多亩耕地, 而登记的家庭农场耕地, 彭瑞生家庭农场650亩、倪晋龙家庭农场1700亩、董五乐家庭农场200亩, 还有几个没有登记的种田大户, 全村近80%的耕地实行农场化经营。村干部认为, 由于分散的农户种田不“划算”, 不仅全家外出打工的农户把田地流转给家庭农场, 即使在家留守的老人也把大部分耕地流转给家庭农场, 越来越多留守老人只耕种1-2分的口粮田, 甚至还有一些老人成为纯粹的“看家人”, 只在房前屋后种些蔬菜、饲养少量家禽, 粮食基本上从市场购买。

分散农户以及越来越多的无地少地农村老人转身为家庭农场打工者。尽管农村老人不愿意自己种田, 但他们一般愿意到农场打工, 尤其在农忙时, 他们为了赚钱和照顾熟人面子, 纷纷到家庭农场打工。彭瑞生家庭农场的日常农业劳动由夫妻俩、父亲和4个常年小工完成, 农忙时一般增加7个以上的临时工。倪晋龙农场规模大, 常年小工有15个, 农忙时雇用所有愿来打工的村庄老人, 男工90元一天, 女工60-80元一天。乐桥镇黄山村的陶晓红家庭农场, 常年雇工20人, 田间管理者80元一天, 重农活100元一天, 轻农活 (老人或妇女) 70元一天。其中4个固定农工, 工资3.6万元一年, 农场为他们购买了意外保险 (200元/年) 。农忙时最多有100个以上的雇工, 平均工资70-100元一天。所有农场用工几乎相同, 雇工没有年轻人, 一般以65岁以上男性老人和中老年妇女为主。

居村老人不愿多种田, 除了年龄大、做不动重农活的限制外, 还有收入方面的考量。若将田地流转给农场, 居村老人可获得每亩300—500元租金, 加上到农场打工, 1年可获得几千元收入, 比自己种田更划算。由此看, 现实情况是越来越多的农户不愿自己种田, 而更愿将田地流转给家庭农场。例如, 乐桥镇黄山村共有5680人, 确权耕地7200亩、山场1700亩, 现在已流转耕地5000多亩、山场约1000亩。剩下的田地, 不是农户不愿流转, 而是田地大小不一、凹凸不平, 农场无法耕种。庐江县家庭农场经营已成为农村重要的农业经营方式。如果农田整治同步跟进, 庐江县农业生产将由分散农户家庭生产模式转变为规模不等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农民也将依托家庭农场转身为职业化农民。

2. 土地使用方式:大小不一的规模化

关于中国家庭农场规模, 学界通常认为中国不能效仿美国, 更应该比照日本。例如, 黄宗智认为美国地广人稀, 家庭农场采用节约劳动力的“大而粗”模式, 但“美国的不符合当前中国农业的实际”, “‘小而精’的真正家庭农场才是中国农业正确的发展道路”[1]。严格地说, “小而精”是日本的家庭农场模式, 日本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和多山多丘陵的自然条件限制了家庭农场的规模。尽管1977年日本修改《农地法》, 允许农户通过信托制度进行土地交易拥有3公顷土地, 但家庭农场的平均面积在2012年只有2.29公顷 (约35亩) 。美国与日本走的是完全不同的道路:美国以高度机械化、非劳动密集型的耕作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而日本主要运用生物、农作技术提高土地生产率;美国大中型家庭农场占所有家庭农场总数的70%左右, 而日本小型家庭农场占所有家庭农场总数的65%左右[1]。

中国农业人口、耕地、生产条件与美国、日本两国都不同。中国各地的自然条件、农业技术水平、机械化程度、劳动力状况有较大的差异, 因此既可以有美国式的大农场, 也可以有日本式的小农场, 甚至在一个区域中可以有不同的农场模式, 不能一概而论。中国规约家庭农场规模现实意义不大, 如果一味地要求家庭农场保持100-300亩的“适度规模”[2], 不仅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经营, 也不利于家庭农场快速成长, 甚至可能因无利可图而致使一些家庭不愿创建家庭农场或放弃家庭农场。

一些学者担心家庭农场规模大、雇工多, 会偏离农业生产的家庭特征。如郭熙保认为家庭农场至少应有两个家庭成员常年从事农业生产, 只能少量雇用季节工[3];朱启臻指出, 家庭成员是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 家庭农场不应有常年雇工, 或者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数[4]。还有一些地方政府, 如上海松江区政府要求家庭农场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家庭成员参与农业经营[5]。就庐江家庭农场经营情况看, 家庭农场规模有大有小, 大的有3500多亩, 小的也在100亩以上, 多数是几百亩的家庭农场;每一个家庭农场都有两个及以上的家庭成员参与农业劳动, 但只有葛叶荣家庭农场和望湖家庭农场没有常年雇工, 其他几个家庭农场都有常年雇工, 季节性或临时雇工数更多。陶晓红家庭农场农忙时雇用上百人, 一天要支付七八千元工资, 有时要1万多元。规模小、雇工少的葛叶荣家庭农场, 只能从事水稻或部分田地的小麦种植, 收入有限。2016年小麦遭遇水灾, 收成不到往年的3成;7-8月水稻抽穗时又遭遇旱灾 (有两个月没有下雨) , 需要花钱从巢湖抽水灌溉农田。不仅如此, 由于没有能力购置大机械, 插秧、收割等农活只能等到农机做完大农场的农活之后才能进行。鉴于此, 葛叶荣说, 考虑到本地通往合肥市区的滨湖大道通车以及到合肥、巢湖等城市交通便捷, 计划将大部分农田由种植水稻改为种植蔬菜。虽然种植蔬菜需要更多的雇工, 但比用机械方便, 因为种植蔬菜的工作不重, 农村老年人、中年妇女都可以雇用。就此来看, 除非是多种经营的家庭农场, 单纯种植业的家庭农场必须有一定规模, 农场规模大、雇工多才能从雇工劳动中获得更多收益。唯如此, 家庭农场才不至于轻易倒闭, 也不至于影响居村农民身份转变。

3. 利益协调方式:农田租期与租金

家庭农场推动农民转变身份, 除需理顺雇佣关系外, 还要解决土地流转租期短的问题。城镇化发展让进城农民认识到非农劳动可以挣得比农业劳动更多的收入, 并且还不像农业劳动那样劳累。如有城镇劳动经历的农民, 往往更愿意将自家的农田流转出去。在庐江县, 多数农户都愿意把土地流转给家庭农场, 但有三种情况例外:一是老人还能做农活, 一般留几分田地种口粮和蔬菜;二是农田质量差, 分散、不规整、无水路, 家庭农场不愿租, 农户只能自己耕种;三是村庄还没有家庭农场, 即便一些农民想流转土地, 也没有农场接受。可以说, 庐江县家庭农场流转农民耕地几乎没有难度, 越来越多的农户愿意把承包地流转给家庭农场。

多数农场经营者对农田流转期和租金有顾虑。其一, 庐江家庭农场流转土地时间不一, 如乐桥镇浮槐村的两个家庭农场的农田租期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的2024年结束[1], 黄山村的家庭农场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租期是5年, 盛桥镇的两个家庭农场与农户签订的租期是3-5年。调查发现, 家庭农场的田地租期与村委会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有关:浮槐村的土地租期是村委会协助家庭农场与农户谈的, 统一到第二轮承包期结束;而另外两个村都是家庭农场与农户协商的, 租期短且不统一。汤池镇果树茶厂的土地租期是30-50年, 之所以能如此长, 除了村委会协调外, 还因茶农除了茶园几乎没有田地, 茶叶收入不能维持茶农家庭日常生活——与其守着茶园过贫困生活, 不如把茶园地长期租给茶厂, 然后全家都到外面打工挣钱。虽然果树村地处3A景区, 但在外面打工、买房的农户很多, 村干部认为至少有70%-80%的村民不愿回村。

其二, 庐江家庭农场的田地租金也不一样。乐桥镇的4个家庭农场, 初始阶段的租金为200-300元一亩, 近几年由于农场增多及其规模扩张, 租金升到500-600元一亩。盛桥镇的2个家庭农场创办晚, 农户比照其他地方的田地租金, 要价是500元一亩。果树茶厂给茶农每亩田地的租金按照300斤早籼米的收益计算, 每5年调整一次。总体看, 各个农场租用农户田地的租金差不多。前几年家庭农场少, 农户耕地没人要, 租金较低;近几年家庭农场不断增加, 租金水涨船高, 致使家庭农场土地收入也大幅度减少。农场租地需要农场经营者与农户协商, 如果租金高于农场经营者预期, 农场就不会流转农户田地, 甚至将农户田地还给农户后关闭农场。庐江县还没有出现因农户提高租金而导致农场退地和倒闭的现象, 更多的是农户耕地质量差, 农户愿意便宜让地, 但农场却不接受。

农户愿意将承包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家庭农场, 而家庭农场依靠农地规模化、市场化经营也能取得与打工差不多甚至超过打工的收入。如此, 家庭农场的发展破解了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农业生产遭遇城镇化发展的诸多尴尬, 并且找到了在保持家庭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条件下继续进行农业生产的新途径。更重要的是, 家庭农场出现、成长、壮大, 一方面顺应了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农民进城转变身份的要求, 让农民进城居住、生活无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改变了农业生产关系, 重新整合几乎颓废的农业生产秩序, 将留守在农村的老人、妇女从繁重的农户劳动中解放出来, 可以像城镇居民一样, 依靠工资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过上“体面”生活。

五、思考与建议:让家庭农场更好地发展

家庭农场经营方式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解决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市民化问题的应然选择。随着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 农村中青年劳动者包括越来越多的留守妇女将加速向城镇转移, 小农家庭愈发难以承担现代农业发展重任, 农业生产不得不落在经营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的居村农民身上。尽管小农退出农业生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些留守老人仍按照小农方式经营家户农业, 但正如上文指出的, 家庭农场正带领着小农们从事规模化农业生产, 并帮助他们转身为新型职业农民。鉴于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居村农民转变身份[2]、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扩大家庭农场经营方式, 以及居村农民转变身份依托家庭农场的现实, 国家有必要营造更适宜家庭农场发展的环境。

1. 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如今, 中国农村进入到土地使用和农业生产方式调整的重要窗口期, 大量农民进城打工、居住, 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 农业生产成为绝大多数农户的副业, 家庭承包责任制规约的小农户生产方式面临空前挑战——虽然农户不愿放弃承包地, 但更多的农民不愿种田。于是, 全国各地农村逐渐涌现出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生产形式。家庭农场发展较快, 截止2016年6月底, 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 在东部沿海一些地区, 流转比例已经超过1/2[1], 其中大部分土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庐江县2010年开始出现家庭农场, 短短几年, 现在一半以上农田由家庭农场经营。由此看, 家庭农场让农村田地不因农民进城而撂荒, 同时, 它还迎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使农业能规模化、机械化、市场化生产。家庭农场是新阶段发展农业生产力的主要生产形式, 符合现代农业发展内在规律, 也顾及了进城农民、居村农民理性选择劳动方式的合理要求。国家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 一方面要鼓励农民进城转变身份, 成为城镇正式居民;另一方面要支持那些愿意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创办家庭农场, 给予他们更多政策照顾和资金扶持, 进而保证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不低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

2. 允许家庭农场自主发展

就当下农业生产经营情况来看, 家庭农场是顺应城镇化发展要求、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民选择意愿的较好的生产形式, 因而没有必要把它放到意识形态框架中严格限制。一些学者在家庭农场特征的理论研究上中发现, 一些地方政府对家庭农场的规定中, 不同程度地给出了进入、管理的条件和限制, 如要求农场经营者是农村本地户口、年龄在50岁以下且有一定农业生产经历、雇工不能超过家庭农业劳动力数、流转的耕地至少有10年以上经营权、耕地面积要在100亩以上、农场的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等。规定这些限制条件主要是担心家庭农场发展偏离正确方向, 防止家庭农场经营者成为农业资本家或地主。其实, 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家庭农场可大可小。比如, 庐江乐桥镇的朱天生家庭农场是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 占地只有30多亩, 但农场种植葡萄、茶叶, 养殖猪、鱼、鸡等, 每年的收益都超过夫妇在外打工的收入。再如, 陶晓红家庭农场, 丈夫分管农场发展规划以及购买化肥、农药和粮食销售等事务, 妻子分管农场雇工及其吃饭等日常琐事, 儿子在上海工作, 主要依靠雇工管理3000多亩田地。农场并未因雇工多就让农场经营者成为“资本家”, 农民也未因被雇用而沦为“被剥削阶级”。相形下, 如何让已成长起来的家庭农场保持稳定、持续, 正如荷兰著名农业问题专家L·道欧所言的“家庭农场还要以遗产形式传承给下一代”等问题[2]更需要政策规约。

3. 培育家庭农场成为“带头大哥”

家庭农场要成为农村众多分散农户的“带头大哥”。一是, 由于农户将大块农田流转给农场, 留下小块农田自己耕种, 如果没有农场雇用农机, 农机主一般不愿为分散农户耕地、收割。小农户田块小、不规则, 机器难进入, 但农户可搭农场便车使用农机。二是, 农场优先雇用将部分或全部田地流转给农场的农户, 以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果树茶厂每年4-5月份需要雇用大量劳动力采茶、制茶, 他们首选将茶园流转给茶厂的农民, 再选果树茶叶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山里人家”农家乐的厨师、服务员都是本村人, 日常帮工也是本村人, 且使用的食材也主要来自村民饲养的家禽和种植的农作物。三是, 家庭农场为分散农户提供服务。浮槐村的李晋龙家庭农场带领农民成立了“双岗种植合作社”, 合作社利用家庭农场的农机等为社员提供耕地、打农药、插秧、收割等服务, 还为社员提供代购、代销服务, 让依附于家庭农场的农户得到更多实惠[1]。因此, 只有培育好家庭农场这个“带头大哥”, 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才能走得更稳, 农业生产整体水平才能上新台阶。

4. 为家庭农场发展及居村农民转变身份提供公共服务

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的问题都集中在居村农民身上, 因为他们是农村的建设者和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如果他们的转变身份需求能够得到很好解决, 那么, 农村建设和农业生产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如此, 国家为转型农村提供的公共服务要有针对性, 除了建设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外, 更要为农民转变身份提供公共服务。但一直以来国家未充分考虑农业规模化发展趋势, 忽视了为居村农民转变身份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笔者认为, 国家为居村农民转变身份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有:公共服务要在促进田地向家庭农场集中的同时培育职业化农民, 促使家庭农场经营者及其雇工成为与城镇企业中的管理者与生产者一样的人;公共服务要兼顾分散农户要求, 在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同时, 为其进农场劳动和进城就业提供便利。此外, 农村公共服务还要着力推进农户转变身份, 如减少国家对分散农户种田补助, 并将减少部分和增加的补贴转给家庭农场, 从而倒逼农户流出农田, 促使农户进城工作或重新选择职业;补助家庭农场的雇工, 鼓励分散农户和回乡农民工到家庭农场工作, 并尽可能让他们成为家庭农场的固定职工;稳定土地流转政策, 在保障农户土地权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家庭农场土地使用权, 为家庭农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制度、法律保障;不断提高失业回乡农民的保障待遇, 努力为他们提供就业培训和推荐新工作, 减少回乡农民工对家庭农场经营的冲击。国家为家庭农场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有:改造基本农田, 为家庭农场实行农业机械化生产提供服务;发展农村科技, 为家庭农场提供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服务;提高农村金融能力, 为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完善农产品收购体系, 为家庭农场的农产品销售提供兜底服务等。

作者:吴业苗

来源:江苏社会科学2017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