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我军*官高**枪杀日本医生被处死,36年后为何撤销原判

1950年2月24日,一份判决书摆在*荣臻聂**面前,内容触目惊心:

“该犯自恃聪明,自以为是,政治上极为落后。对我军雇佣日籍医务人员,一向抱反对态度。对给他治疗的日籍医生,则极端仇视。认为都是‘民族敌人’。行凶后态度镇静,以为杀了一个日本人可以不偿命。”

*荣臻聂**流泪了,他接着往下看:

“综合全案检查结果,枪杀津泽胜致死,确系蓄意谋害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处以极刑。该犯所供对津泽胜在治疗中的怀疑,事实证明,毫无根据,完全出自无端臆测。即使津泽胜有问题,亦应依法律手续处理,不容任何个人擅自杀人。”

被我军击毙的日本将领,中国军人在朝鲜战争中击毙多少人

*荣臻聂**之所以流泪,是因为他对这名被判死刑的罪犯太熟悉了,他叫 沙飞 ,中国革命摄影事业的先驱者、组织者和领导者,时任华北军区政治部画报社主任,正师级干部。

*荣臻聂**不敢相信,这位竟会无故枪杀给自己治疗的日本医生,但判决书上写得清楚,铁证如山,义正词严,依法判刑,他只能为沙飞感到深深惋惜。

3月4日清晨,沙飞在石家庄市郊外被执行死刑。这一年,他38岁。

转眼36年过去,时间到了1986年5月19日。

这一天,北京军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撤销原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1950年2月24日判决,给沙飞恢复军籍。” 同年6月,北京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 恢复沙飞同志的*党**籍。

判决书再度摆在*荣臻聂**面前时,87岁的老帅*荣臻聂**再度流泪。

一个摄影师,为何能成长为解放军的正师级干部?作为一名*队军**文职干部,沙飞为什么会枪杀一个日本医生,又为何被判处死刑?同一个案件为何时隔36年进行重审,法院又为何撤销36年前的死刑判决?是沙飞被冤枉了,还是原判决错误?本篇文章带你一起回顾沙飞的传奇人生,以及他枪杀日本医生的案件始末,揭开一桩不为人知的历史谜案。

被我军击毙的日本将领,中国军人在朝鲜战争中击毙多少人

1912年,司徒传(即沙飞)出生于广州一个 商人世家

司徒家族是当地名门望族,世代从事医药 生意 ,人丁兴旺,广州是当时民主革命的中心,时尚文艺的前沿,受西方革命和艺术思想影响较大,司徒家族中出了不少从事艺术的人,幼年的沙飞耳濡目染,对艺术产生了浓厚兴趣。

少年时期的沙飞热情奔放,思想进步,富有理想,勇于追求,关心国家和民族的命运。

1926年,北伐如火如荼,革命浪潮席卷全国,正在广州育才英文学校读书的沙飞响应号召,毅然加入国民革命军,参加北伐,当了一名报务员。

这一年,沙飞只有14岁。

两年后北伐胜利,沙飞退伍回乡,继续到学校读书,毕业之后,有报务工作经验的沙飞被本家亲戚、时任汕头电台台长司徒璋看中,到汕头电台当了一名报务员。 在电台工作期间,沙飞结识了女同事王辉,两人于1933年登记结婚,这年他21岁。

21岁的沙飞还像一个长不大的孩子,他热情高涨,爱好广泛,每天脑子里都有新想法,一会想拍电影,一会又钟情木刻,什么新鲜的玩意都想尝试一番。

直到1935年,沙飞加入了一个叫 黑白影社 的摄影团体,邂逅了毕生的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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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影社是当时中国最大的摄影团体,其中不乏社会各界名流和摄影名家。沙飞对摄影入了迷,不仅购买了照相机,还在家里设置了一间冲洗的暗房,没事就喜欢到处摄像,他的时间和金钱大多都用在了摄影上。

1936年,沙飞把一本外国画报拿回家,把一副照片指给妻子王辉看,这是一张拍摄于1914年6月的照片,反映的是 萨拉热窝事件 ,即 费迪南大公访问萨拉热窝时被一位塞尔维亚族青年开枪刺杀的场景,这一事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索,改变了历史进程。

沙飞眼中闪着奇异兴奋的光芒,激动地对妻子说:

“摄影是可以记录历史的!我要当摄影记者。”

要知道在当时的中国,大多数摄影人关注的是风景、人物、静物,很少有人把重点放在记录新闻事件上, 而沙飞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对新闻摄影的敏锐性,正是这一选择让他把摄影从爱好上升到了事业的高度,也让他成为中国革命新闻摄影事业的奠基人。

沙飞 有技术,通英文,每月工资高达150块大洋,完全可以过得十分舒适,但他决定将毕生精力投入到摄影事业中去。 1936年8月,沙飞不顾父母妻子反对,毅然辞掉工作,考入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西画系,进一步深造摄影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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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飞拍摄的妻子王辉

在上海学习期间,沙飞迎来了一个极其宝贵的摄影机会。

1936年10月2日,第二届全国木刻流动展览在上海举办,鲁迅抱病出席闭幕式。沙飞少年时就十分敬仰鲁迅,早早来到会场等候,当鲁迅与青年木刻家们坐在一起亲切交流时,等候已久的沙飞好整以暇,捕捉到最佳瞬间,迅速抓拍了一幕难忘的场景。

这次见面只不过是几句简单的交谈,没有任何留下记录,却在中国摄影史留下了一张经典摄影作品———《鲁迅和青年木刻家》,又名《鲁迅先生最后的留影》,这是鲁迅生前留下的最后一组照片,更显得弥足珍贵,这无疑是沙飞的功劳。

1936年12月,沙飞返回广州举办了首次个人摄影作品展,展示了20多幅纪念鲁迅的摄影作品,包括《鲁迅先生最后的留影》等,一时引起轰动,沙飞还给自己起了一个笔名——沙飞,意寓是“像一粒小小的沙子,在祖国的天空中自由飞舞”

摄影展后,沙飞拍摄的鲁迅系列照片被上海、广州等各大报刊转载,一时沙飞这个名字不胫而走,一举成名,摄影界评论说:鲁迅先生走了,摄影家沙飞诞生了。

1937年初,为躲避广东当局的压迫,沙飞跑到广西桂林,当了《广西日报》的摄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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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与青年木刻家

由于长期在外,夫妻分离,妻子王辉对他多有怨言,多次劝告他回家无果后,王辉发出最后通牒:希望你尽快回到汕头,不回来就离婚吧。

当时的沙飞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不回广东,就要面临妻离子散;回到广东,就要屈服于压力,放弃心爱的新闻摄影事业,这是一个多么艰难的选择。

沙飞大哭一场,写下八个字“誓不屈服牺牲到底”,与妻子离婚了。

1937年7月,抗战全面爆发,沙飞深感民族存亡之际,自己应拿起相机走向前线,拍摄中华民族面临的危险局面,拍摄中华男儿抗击日寇的感人画面,去唤醒民众的抗战意识。 记录历史,激励时代,警示后人,这不就是自己选择新闻摄影的初衷吗?

1937年8月,沙飞在《广西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摄影与救亡》:

直到现在,文盲依然占全国人口数百分之八十以上。因此单用方块字去宣传国难是绝不易收到良好的效果的。摄影就是今日宣传国难的一种最有力的*器武**……摄影作者就应该自觉起来,把所有的精力、时间和金钱都用到处理有意义的题材上——将敌人侵略我国的*行暴**、我们前线将士英勇杀敌的情景以及各地同胞起来参加救亡运动等各种场面反映暴露出来,以激发民族自救的意识,以达到唤醒同胞共赴国难的目的。这就是我们摄影界当前所应负的使命。

沙飞的见解是独到而深刻的,在当时那个年代,一张生动形象的照片远比一篇战斗檄文更能唤起普通大众的爱国理念, “摄影*器武**论” 成为沙飞秉持一生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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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飞与战友合影(左二)

写下这篇文章后,沙飞辞去工作,背起相机,毅然前往华北前线。

1937年10月,沙飞到了山西五台山,成为当时最早到敌后的少数知识分子之一。

时任晋察冀军区司令员*荣臻聂**听说沙飞到来的消息,十分兴奋,他知道沙飞的大名,更知道沙飞是当前敌后战场最迫切需要的人才, 沙飞的一台相机,远比一门大炮更为重要,沙飞这个摄像师,远比一个连的部队战斗力更强, 宣传*器武**的威力是巨大的。

*荣臻聂**十分赏识和重视沙飞,在他的特批下,沙飞成为晋察冀军区第一个专职新闻摄影记者,而沙飞也终于实现了 “用镜头记录历史” 的梦想。

在广阔的敌后抗日根据地,沙飞如鱼得水,创作欲爆棚,他每天挎着相机东奔西跑,去搜集记录最形象、最生动的影像,有母亲送儿子上战场,有八路军阻击日寇进攻,有被日寇杀害平民的惨状,有八路军战士生活操练的情景……

沙飞从不畏惧死亡,也不惧怕牺牲,拍摄战斗场面时,他都是冒着枪林弹雨,端着相机跟部队一起冲锋,就是为了记录最直接、最真实的战斗画面, 《*荣臻聂**将军与日本小姑娘》、《手术中的白求恩》 等众多经典照片,都出自他的手笔。

笔杆子,枪杆子,是两样最重要的*器武**,而在那个全民抗战的时代,沙飞手中的相机,威力比笔杆子、枪杆子更强大,真实的摄影作品远比文字更能震撼人心。

时光荏苒,转眼到了1948年,沙飞已经是华北军区政治部画报社主任,解放军的正师级干部,因患病住进了石家庄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沙飞住院之后,担任他主任医师的是 日本籍医生津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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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飞拍摄的白求恩在手术

为什么主治医师是一名日本医生?这里需要交代一些历史背景。

解放战争期间,我军医疗队伍奇缺,当时的东北*战野**军为了救治伤员,从地方征召大量医务人员入伍,而在当时的东北,专业的医生护士大多是日本人,应召入伍的医务人员高达8000多人,解放军的*战野**医院几乎都是以日本医护人员为骨干组成的。

医护人员以救死扶伤为己任,不分国籍民族,这些日本籍医生护士为全国解放立下了杰出功勋,而华北军区也参照经验,征召大量日本医护入伍,津泽胜就是其中之一。

沙飞早年就患有肺结核,但一直坚持工作,后来病情越来越严重,到了经常呕血的地步,这才不得不入院治疗,但沙飞一看给自己治疗的是日本医生,顿时产生了反感。

治疗过程中,他一直怀疑津泽胜的诊治用药存在问题,故意损害他的健康。

沙飞为什么会对日本医生产生反感?

这大概与他长期拍摄抗战一线,亲眼看到太多日寇*行暴**,目睹日寇带来的惨重灾难有关,这些残暴的画面不时浮现,严重刺激了他的精神,让他很难对日本人产生好感。

1943年,沙飞一手创办的晋察冀画报社两次遭日军袭击,9名战友被杀,6名同志被俘,沙飞本人也身负重伤,这更让他对日本侵略者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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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飞与石少华合影

还有一个因素不可忽略,这跟鲁迅之死有关。

鲁迅死于肺结核,跟沙飞是一个病,但当时就有很多人质疑他是被日本人谋害,沙飞一生最敬重鲁迅,当他也是因肺结核接受日本医生治疗时,便不自觉地将鲁迅和自己联系起来,怀疑津泽胜谋害自己。

沙飞在医院治疗时间长达一年,津泽胜给沙飞诊病问及病情时,沙飞的对抗情绪很明显,他要么缄默不语,要么答非所问,但人们只当他是对日本医生存有一定偏见,并没有意识到沙飞的精神已经开始滑向失控的状态,甚至到了妄想症的严重程度,认为对方是潜伏的日本特务,几次三番对家人说:“日本医生害死了鲁迅,又来害我”。

1949年12月15日,沙飞的结核病即将痊愈出院,他把津泽胜医生请到病房谈话,并把身边照顾他的通讯员支开。说了几句话,沙飞请津泽胜给自己开药,津泽胜转身离开, 沙飞趁机从床上站起来,从裤兜里掏出手枪,对准着津泽胜连开两枪!

津泽胜毫无防备,一枪击中头部,一枪擦伤左臂。津泽胜倒地后,血流如注,但还没有断气,沙飞走上前,又对准头部补了一枪, 津泽胜当场身亡, 终年42岁。

通讯员听到枪声,赶忙冲过来,眼前惨烈血腥的景象,彻底把他惊呆。

沙飞根本没打算逃跑,华北军区保卫部立即将他拘押审问,保卫部怎么也想不通, 堂堂的解放军正师级干部,大名鼎鼎的摄影家沙飞,怎么会枪杀给自己治病的日本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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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臻聂**与日本小姑娘(沙飞摄)

对上述质疑,沙飞给出三点解释:

一、津泽胜给他打针使他发烧,而他原本并不发烧;

二、津泽胜给他开的药不管用,还有副作用,损害了他的身体健康;

三、津泽胜令他照X光片,损害了他的生理机能。

总结成一句话:津泽胜想害我,置我于死地。

这只是沙飞的一面之词,保卫部当然不会轻信。为慎重起见,军区保卫部、卫生部联合委托有关专家对沙飞的病历和治疗方案进行审查,专家组经过认真审查得出结论:

“津泽胜对沙飞之治疗与用药均属合理。最明显之事实,是沙飞入院时病情严重,不能起床,吐血。出院前检查,体温正常,体重增加,肺结核停止发展。”

白纸黑字,权威证明,充分说明沙飞对津泽胜的怀疑毫无根据,纯属臆测。

既然津泽胜没有任何故意或过失,杀人者沙飞就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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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飞(左)与友人合影

这里头不仅是法律责任,还有政治影响。津泽胜无故被杀,震惊军区,导致整个军区日本的医护工作者出现严重的思想波动,直接影响了卫生工作正常秩序。

更重要的是,沙飞杀害的是一位国际友人,很容易被*动反**势力利用,大肆攻击中国*产党共**和新生的人民政权,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能宽恕的。

但沙飞不以为然,轻描淡写地辩称 自己对革命有大贡献,杀个日本人算不了什么。

事发后,如何处理沙飞的请示送到*荣臻聂**面前。

*荣臻聂**和沙飞感情至深,出于谨慎考虑,*荣臻聂**问:“沙飞精神是否正常?”

华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军法处代处长张致祥答:“沙飞在医院检查神经健全”。

*荣臻聂**纠结良久,作出了一个痛苦的决定:“挥泪斩马谡,厚葬沙飞,他贡献大”。

1950年2月14日,华北军区军法处作出判决,将沙飞处以极刑。正如判决书所说, 即便津泽胜治疗有误,也应该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程序处理,绝不允许任何个人擅自杀人。

为安抚军心,华北军区为津泽胜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和安葬仪式。1950年3月4日,沙飞案件公审宣判大会在和平医院小广场上举行,和平医院的全体医护工作者都到场参加。

宣判之后,行刑前,沙飞习惯地用手按了按胸前衣兜里的小铁盒,铁盒里是用油纸层层包裹的几十张底片,包括沙飞当初给鲁迅拍摄照片的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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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飞在工作

啪!一声尖厉的枪响,结束了沙飞38岁的生命。

沙飞和津泽胜都为中国革命做出了贡献,却以一种意想不到的方式双双殒命。一桩案件,两条生命,不得不说,这是一桩彻头彻尾的悲剧,原本可以避免。

为吸取该案件的严重教训,华北军区还发布训令,剖析了沙飞犯罪的思想根源:

“沙飞的犯罪事件,是令人痛心的。沙飞参加人民解放军有13年的历史,对军事摄影工作与画报工作,有过不少的贡献。但他却没有正确的认识,因而存在着居功骄傲的情绪。自恃聪明,不爱学习,自以为是,这成为沙飞目无组织纪律,行凶犯法的主要思想根源……”

出于保密需要和政治影响,沙飞案在当时并未像黄克功案、刘青山、张子善案那样大张旗鼓地宣传,而且因为沙飞杀人铁证如山,几乎没人为他求情,只有沙飞的家人提出了申诉,但由于当时法治体系不够健全,申诉没有得到及时响应。

进入20世纪80年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逐步走向正轨,沙飞的家人始终没有忘记此案,多次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经初步审查,北京军区法院认为沙飞家人的申诉符合法定程序,便依法启动了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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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飞、王辉夫妇与子女团聚

经过长达数年的再审,北京军区法院认为 “沙飞枪杀津泽胜是在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作案的,其行为不能自控,不应负刑事责任。原判认定沙飞有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政治上极端落后,并以‘蓄意谋害’判处其死刑是错误的,应予纠正。”

1986年5月19日,北京军区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撤销原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1950年2月24日判决,给沙飞恢复军籍。” 同年6月,北京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恢复沙飞的*党**籍。

当判决书再度摆在*荣臻聂**面前时,87岁的老帅*荣臻聂**再度流泪。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改判不是判决 “沙飞无罪” ,而是 “判决沙飞不应负刑事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讲,沙飞枪杀津泽胜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完全构成犯罪,但由于沙飞患有精神病并且在行为不能自控的情况下杀害津泽胜,不应负刑事责任,所以再审法院才认定原判决认为沙飞是“蓄意谋害”这一判决错误,做出纠正原判的决定。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沙飞是在精神病未发作的清醒状态下杀人,沙飞同样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我军击毙的日本将领,中国军人在朝鲜战争中击毙多少人

沙飞雕像

简单地说,沙飞确实犯罪了,但不负刑事责任,不当被判处死刑。

不该判死刑的沙飞被判了死刑,这样的悲剧结局大家都不愿看到。如果此案放在今天,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但我们必须考虑到当时法治还不健全的特殊形势, 不该过分苛责1950年时的那次判决, 就像我们不能苛责古人一样,这才是用历史的眼光看待问题。

参考文献:《国家人文历史》,《档案春秋》、《我的父亲沙飞》、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