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代购生意十分红火,
除了代购、代收款代催债、代送花、代扫墓之外,
网上居然还有你没听说过的
“代吵架”服务?!

近日媒体报道,微信上流传着一份聊天截图,有人在网上兜揽代吵架服务,价格从10元至200元不等,如选择方言要加价,但湖北河南安徽的生意不接,因为“吵不赢”。经过查询,网上类似的“代吵架服务”还不少,具体服务方式包括电话吵、短信骂、当面吵,有的商家表示包吵赢,可以把对方吵到怀疑人生。

有人可能认为吵架不是什么严重的行为,
它是付费服务,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拿钱办事而已。
这种看法显然忽略了市场行为的法律界限和伦理底线。

“代吵架”这种付费服务不仅侵犯人格权,而且也是严重的骚扰行为。针对这种“服务”,不仅各平台应禁止这类商家浑水摸鱼,公安部门也应对涉嫌骚扰和侵犯人格的行为施以及时惩罚,尤其对团伙化之后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行为更应严厉打击。再者,吵架、对骂本身并不合法,意味着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代吵架服务”也不合法,属于一项非法业务,雇主与卖家之间达成的“专业代吵架服务”交易实质上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电子商务法》第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可见,所谓的“代吵架”服务实质上就是“代骂人”服务,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危害了互联网文明,影响整个社会风气,而且与法不符。

这种“奇葩”业务内容之所以出现,不免让人联想到网络上不少人凡事都选择诉诸语言*力暴**,“骂战”成了他们在网络上“解决”问题的常见方式。他们在屏幕背后,通过网络传输自己的戾气。这类业务的存在,事实上也是网络戾气的一个缩影。在网络的世界里,双方不用面对面,不再需要情面这块遮羞布,也没有礼仪的牵绊,人们的不满可以轻易地发泄。
注意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力暴**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辱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谤诽**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礼记·祭义》曰: “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身。”人在生活中难免遇到烦躁苦闷、被别人误会的情况,但如果为了发泄以暴制暴,造成网络空间戾气弥漫,恐怕也会“自损八百”,谁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在法律边缘,以“痛快淋漓”的方式发泄了情绪,但问题是否解决了呢?还是又增加了新问题?

德检君认为:
提高自身修养,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对互联网监督管理,
同时,
加强人们精神文明建设。
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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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新媒体轮值运营第一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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