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大促已过……
上次“剁手”的快递怕是还未拆开
转眼就要无缝接驳双十一购物狂欢
就在消费者购物狂欢时
我国电商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出台
(本文中简称《电商法》)
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韩国的化妆品、澳洲的奶粉
泰国、欧洲、美国代购……
明年还可以照常代购么?
答案是:
以后会受到严格的监管!
其中,电商平台经营者
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


可别以为微信上卖个东西,直播平台上销售个商品,就没人管,因为门槛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出现消费纠纷后,有些微商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维权困难。而且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等情况也比较突出。有些微商还趁机进行非法传销。
可别以为微信上卖个东西直播平台上销售个商品就没人管,今后可能都叫“电子商务经营者”。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直接点理解就是:
电商平台上的 代购
微信里的 微店
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 博主
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以后怎么管理代购和微店?
必须依法登记
南国之秋,当然也是有它的特异的地方的,比如廿四桥的明月,钱塘江的秋潮,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的残荷等等,可是色彩不浓,回味不永。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

如果你卖的是食品,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电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获取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

所以,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
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

《电商法》的亮点解读
从消费者保护角度看
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
在很多方面富有亮点
现结合有关投诉情况和部分案例,进行解读
禁虚假交易,不得删改编评价

制约“大数据杀熟”

禁止“默认勾选”
南国之秋,当然也是有它的特异的地方的,比如廿四桥的明月,钱塘江的秋潮,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的残荷等等,可是色彩不浓,回味不永。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