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淘宝上的代购买卖风生水起。不少淘宝店主从某韩,某美采购商品,然后发售给国内买家。与此同时,职业打假人也将“打假”的矛头对准了这些网店。

一、职业打假人是什么样的一群人
所谓“职业打假人”,是指以赚钱为目的,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还进行购买并以此要求代购或者商家们对其进行赔偿的人。
而“职业打假人”得以获利的依据就是《消法》中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而且职业打假人数量很多,经常重复的在同一个商家“褥羊毛”,现在都已经形成了职业打假和反职业打假的联盟。
二、职业打假人的“作案手段”
职业打假人针对某宝网店在国内出售国外食品没有相关的中文标签、缺乏检疫证明、添加成分不符中国食品标准等问题提起诉讼,直接向店主索要十倍赔偿(没有错,就是10倍,职业打假人中的老手买了相关产品直接就去法院提起诉讼,胜诉率非常高!)。这些职业打假人手法非常熟练,相关法律条文功底,比某些律师来的还要深厚。
而根据我国目前《消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即便买家知假买假,一旦产品不符合我国相关食品规定,卖家依然得十倍赔偿“职业打假人”。
海外代购的产品大多都有个硬伤,那就是含有中国《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的成分,学术语言即添加了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一旦产品中含有中国法律禁止的成分,职业打假人就会像嗜血的鲨鱼一样纷拥而上,将代购商家们啃食殆尽。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中有15件针对淘宝代购店主的诉讼判决,巴西的蜂胶胶囊、荷兰的奶粉、日本的维生素、西班牙的火腿等。结果,无一例外,统统败诉,职业打假人大获全胜。

卖家以知假买假作为答辩理由!法官往往不予支持
三、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
那么!面对如此凶恶的职业打假人,我们就只能束手待毙嘛?
代购方式影响法律关系!
“现货”“直邮”有区别!
所谓的代购大体有两种,即“国内现货”和“海外直邮”。也即要么店主自己购进了商品直接销售,要么是接受买家或者打假人的订单去海外人肉采购。这两种模式的代购让买卖双方形成了不同的法律关系。
法官认为,对于“国内现货”而言,店主自己从海外购进了商品并直接在网站上公开上架销售,此时店主将产品销售给买方的行为实际上是个转卖行为,双方之间形成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此时买家或打假人属于我国《消法》上的消费者。【一般实践中以邮寄的地址为准】
但接受买家订单后去海外人肉“代购”,仅收取代理费的行为则会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店主根据买家的需求购买指定商品,在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下,例如不买假货、不买过期商品等,可以不对境外产品没有中文标签等表面瑕疵问题负责。一定要在淘宝的宣传页面明示!明示!明示是委托代购!
简单的说,只要是“现货交易”,就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代购”,就会变成了卖家没有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销售食品。就会面临十倍的赔偿。
最后,遇到职业打假人不要慌,打假也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当职业打假人付出大量的精力,但是收益不多时,打假人也不会吊死在一颗树上。除了上诉所说的避免“现货交易”外,在和买家贸易之前,一定要提示买家代购的商品缺少中文标签等,如果买家依然选择购买,说明买家自愿承担相关的风险,那代购们就不用承担相关的责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