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balance和纽百伦的关系 (newbalance和新百伦打官司谁赢了)

弄潮儿们,你花高价买的N字鞋真是享誉国际的“new balance”?

事实可能并非你想的那样!

周乐伦诉"新百伦"商标侵权案

【代理律师】

上诉人代理律师:杨璞,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吴林,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董宜东,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杨河,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美国“NewBalance”公司于198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54类“鞋”上注册“N”、“NB”商标,于200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25类“鞋”上注册“NEW BALANCE”商标。新百*公伦**司于2006年12月成立,“NewBalance”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起授权新百*公伦**司在中国境内使用上述商标。新百*公伦**司至今在“天猫商城”开设“新百伦官方旗舰店”,官方网站中使用“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新百伦”等字样。随着该品牌市场拓展,“新百伦NEW BLANCE”产品被越来越多中国消费者熟悉。

2013年7月15日,周乐伦以新百*公伦**司侵犯其“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属实98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至今合法有效,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新百*公伦**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新百伦”标识,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侵害了周乐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等责任。

一审判赔近亿元,被告不服上诉。2017年6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新百伦"商标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新百*公伦**司立即停止侵害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权,并赔偿周乐伦500万元,新百*公伦**司需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旗舰店”、“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newbalance起诉新百伦,newbalance事件

【典型意义】

广东高院认为,以全部产品利润计赔,理由不成立关于赔偿数额。消费者购买新百*公伦**司商品更多地考虑“N”、“NB”、“NEW BAL-ANCE”商标较高的声誉及其所蕴含的良好商品质量,新百*公伦**司的经营获利,并非全部来源于侵害周乐伦“百伦”、“新百伦”的商标,因此周乐伦无权对新百*公伦**司因其自身商标商誉或者其商品固有的价值而获取的利润进行索赔,周乐伦主张以新百*公伦**司被诉侵权期间的全部产品利润作为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理由不成立。综合全案证据,广东高院确定,新百*公伦**司应赔偿周乐伦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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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低下头看看你的鞋子,是正品“new balance”还是莆田的“new balance”抑或是中国的“新百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