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买车跑营运,这家公司竟然把车偷偷开走,更过份的是……
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 今天

来福州务工的薛先生
在2018年4月份的时候,
找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
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
买了一辆小轿车跑营运,
租赁公司当时承诺会给他办营运证。

好几个月过去了,
*证办**的事儿迟迟没有兑现,
薛先生就想退车,
公司却迟迟不出面解决,
现在车子还被租赁公司开走了,
而且买车的门店也关门了,
买车时的经办工作人员也联系不上了,
他的损失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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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先生
给我们做营运证才买下这个车,不做营运证,我们拉客,被抓住怎么办?我们打他电话也就是拖拖拉拉。
薛先生说,2018年4月份,他在福州昕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别克小轿车准备跑营运,买车时昕通公司承诺会给他办理营运证的,但是,几个月时间过去了,始终没看到营运证,到了2018年9月份,薛先生找到昕通公司,就提出来, 既然这营运证没有办理下来不能跑营运,他希望能把车子退还给公司。

薛先生
我有五千多(元)的违章 三十多单 ,我去处理掉了,到他那里去找人 ,结果他们搬走了,找不着,所有的电话都不接了。

由于怕影响到自己的信用度,薛先生只得继续交租金。在连续缴纳了8个月的租金后,也就是今年的1月份,薛先生开始不交租金,没有想到,在2月份时,在事先没有的任何沟通的情况下,车子就被昕通公司偷偷开走了。

那么,
薛先生说的,
究竟是不是实情?
如果是,
他接下来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赶紧给支支招儿。

林瑾轩,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
擅长行政诉讼,
民间借贷纠纷,
合同纠纷类案件。
在薛先生提供的这份汽车租赁合同,甲方就是福州昕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乙方是薛先生,在租赁物的购买一条约定中写到,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赁物,合同期限是36个月,一次性先支付了19830元,每期租金是3966元。签订地点是泊乐名车会所,签订日期是2018年4月11日。整份汽车租赁合同中并没有关于薛先生买车是用来跑运营运,昕通公司需要为其办理营运证的相关约定。

林瑾轩 律师
如果要证明买车时他们有答应要办理营运证,最好是有一些短息、微信的文字记录作为证据。
林律师表示,因为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条款约定,昕通公司要给薛先生办理营运证,只是口头承诺,这点对薛先生比较不利。现在的情况,最好是和昕通公司先进行协商。随后,我们跟着薛先生来到昕通公司当时的办公室,这里大门紧闭,里面的办公设备都已经搬走了。
薛先生
都是找不到人的,其实不只是我一个人找他,还有其他很多人找他们的……

昕通公司联系不上,而且当时的经办人也找不着,薛先生的维权之路接下去该怎么走呢?
林瑾轩 律师
目前薛先生所提供的证据,只有汽车租赁合同和微信的转账记录,而这个汽车租赁合同,最好在找到一些文字方面的证据,以便日后起诉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

律师提醒广大市民,
在签订合同的的时候,
最好将承诺的事项白纸黑字的写进合同,
形成正式的合同条款,
并明确违约责任,
在今后出现争议的时候,
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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