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晨还没有上班的时候,就接到了客户的电话,要过来办理法律事务。由于我办理一点其他的事务,来律师事务所的时间就稍微晚了一点。我来到律师事务所的时候就已经有两人在门口等待我,就让他们进行了登记,一会又来了一位客户说是给我提前电话联系的客户,我就让他也登记,告诉前面的两位客户人家提前预约的我,应当先给他办理。他的意图是让我给他起草一份船舶买卖合同。他把意思说了。我说我不能给你写这份合同,还是先给你解答一下法律咨询吧?他同意了。
我给他分析的时候,他感觉到非常有道理,他也决定不能购买这个船舶了。他提出来有关后续的问题。我告诉他那就不用担心了。他说以后有事就委托我办理。他非常感谢地离开了。
后两位是劳动纠纷,一起给他们解答,相应地收了一点咨询费。我给他们从事相关法律事务的的途径,他们非常高兴!并且自己也做了记录。
一会我同学打电话过来说是一批船员要过来了。我就抽支烟泡壶茶,茶还沒泡好就来了七个船员,他们进行登记。我问他们来的意思?是咨询还是委托代理?他们有的说我们不是咨询,是委托律师打官司的 ,有的说是来让律师写诉状的,有的说是案件已经在法院立案了,来委托律师的。
我就大体明白了他们的意思。我就问他们,是不是你们去了海事法庭,海事法庭让你们委托律师打官司,法院不直接受理你们的起诉。他们说对、对。
这时候又来了一位,好像对我是仇人一样的人。问我“你怎么不说多少钱!”,我说“如果你们要委托代理,这里有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我就让他们一起看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正在看着的时候,那位仇人一样的人让其他人离开,其他人也都走开了。尽管有的人不想走,也只好随大流了。有的人问为何要走?那位仇人一样的人说“觉得这位律师不行。”。
他的这句话我听的是非常清楚的。
我觉得他说得完全正确!
对于行或者不行的标准是那位仇人一样的人的内心标准,或者说是他们这群人的内心标准。他们的标准是什么?我觉得就是想:不花钱,或者花一二百块钱就把几万或者十几万的工资就能要回来的标准。
我觉得他们的想法非常美好!但是那是永远也实现不了的想法。
我想从另一个思维去观察,如果干了一年的活,不可能老板一分钱也不给吧?正是因为有些船员处理事务的手段过于粗暴,导致老板才没法与船员协商有关具体报酬的问题。
我记得前几年有一位客户领着几十人过来要委托我打官司要工资。我就给他们算一笔经济账,他们听了我的观点再去与老板协商,最终完满解决了纠纷。
船员总是拿着劳务合同作为标准,认为劳务合同就是他们履行了劳务合同的证据。我认为劳务合同与合同的履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船员要想主张权利第一是需要劳务合同来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第二是要提供全面适当履行劳务合同,这样才能够有效主张权利。
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可能对船员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弱化了船员的举证义务,代理船员的律师也认为不需要船员的尽职举证义务,长此以往国将不国了。
法院法官的思维,是由具体地位、具体利益决定的。
船员的思维有其局限性,还怕花钱多 、就算想赢,也不愿意委托律师。
律师的思维有独特之处,有的地方与法院的思维比较相似;但是这是一个委托代理合同,自己更不愿意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出错;至于采取何种维护权益的手段,最终需要委托人自己决定。当然赚取代理费是第一要务;如果委托人不给律师代理费是万万不可能的事。

我的家乡,初夏的早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