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采用委托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等中介机构参加社会保险。本文对这种委托代理社会保险方式,试做一些问题分析。
一、委托代理方式及合法性
(一)两种受托管理方式
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一类的中介机构,一般受托为用人单位代理社会保险的方式有两类:“小帐户”管理或“大帐户”管理。
1、“小帐户”管理方式。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中介机构管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帐户,管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转入、转出、缴费基数核定申报以及待遇领取等业务,这是小帐户管理方式。
2、“大帐户”管理方式。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依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将用人单位员工直接做为中介机构员工(为了参保需要,中介机构还与代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通过中介机构社会保险登记帐户,办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转入、转出、缴费基数核定申报以及待遇领取等业务;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转入代管机构财务专户。这是大帐户管理方式。
举个例子:某代理机构受托管理100个用人单位的10000名职工社会保险业务。如果,100个用人单位都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代理机构分别操作各用人单位社保帐户,管理社会保险业务,就是小帐户管理方式。如果,10000名职工,仅通过中介机构开立的一个社会保险帐户、以中介机构员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管理,就是大帐户管理方式。
(二)受托管理方式的合规性
1、“小帐户”管理方式。用人单位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完成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员工,也是参保单位的参保员工。用人单位、参保单位与劳动者、参保员工是统一的。合法的中介机构仅仅是参保单位聘请的社会保险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与用人单位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审计代理服务一样。因此,“小帐户”管理方式依法、合规。
2、“大帐户”管理方式。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没有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员工,是参保单位的“挂名”员工(中介机构与参保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仅仅是为办理业务需要,与参保员工并没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参保单位与劳动者、参保员工是分离的。因此,“大帐户”管理方式违法、违规。
二、“大帐户”管理可能引发的劳动用工风险问题
据了解,中介机构采用“大帐户”管理方式的,实践中已经发现下面的风险问题:
1、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由于“大帐户”管理方式,用人单位、参保单位与劳动者、参保员工分离。这样,一旦用人单位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工伤认定申报没有问题。但是认定工伤之后,在待遇支付环节,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是以中介机构员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会支付员工工伤待遇。实际工作中,中介机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采用中介机构申报员工工伤认定的方式。在上下班交通事故、因工外出发生事故等情况,中介机构以自己单位员工的身份申报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机构没有详查的情况下,有可能认定工伤、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现场发生的机器设备伤害、中毒、高空坠落或者职业病等情况,中介机构申报认定工伤几乎没有可能。这样就会导致,用人单位支付了社会保险费用,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境况。
2、生育津贴待遇享受问题。中介机构受托管理很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在参保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时,生育保险基金是按照中介机构受托管理全部参保员工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来计算每个符合申领条件员工的生育津贴,也即社保支付该中介机构所有参保女职工当年生育津贴的月标准是相同的。但是,当生育津贴标准高于员工所在用人单位员工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时,有的中介机构会扣除部分津贴,由此导致用人单位、生育女职工与中介机构发生纠纷。
3、退休问题。
员工退休后,用人单位仍要办理员工“后退休业务”。
比如,继续为员工支付大病医疗保险费用,有些地方要求用人单位向社保提供员工生存状况的指纹信息,需要办理员工死亡后个人帐户余额领取业务,办理员工死亡后遗属领取丧抚待遇业务等。
以上业务,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于是,有些采用“大帐户”管理的中介机构,不办理用人单位员工退休业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员工到了退休年龄,中介机构不为其办理退休业务。而用人单位又没有参保,自己也无法为自己的员工办理退休业务。造成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却无法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尴尬境地。
此时,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据条例终止劳动合同应没有问题。但是,依规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导致员工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总结一下,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应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仅委托中介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本质上是不合法的管理行为,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用工风险。已经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的用人单位,建议把委托代理协议有关条款,再仔细审核一下。用人单位与中介机构应是良好的合作伙伴,应依法、合规建立长期、信赖、愉快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