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好心的医生,给晚期癌症患者开了被业界誉为“万金油”的广谱抗癌药——卡博替尼;
一边是追责的患者家属,认为不仅未能产生明显效果,反而出现呕吐、厌食等反应,最后还在痛苦中身故;
并且,该药因为尚未在国内上市,被食药监局认定为:假药!
现实版的“我不是药神”再度上演?
患者经医生开药买到假抗癌药
近日,聊城市民王玉青反映,其父亲在聊城市肿瘤医院治疗期间,主治医生陈宗祥给推荐了一款名为“卡博替尼”(Cabozantinib Tablets)的抗癌药,并将药名写入医嘱单。
据医嘱单显示,2018年7月23日16时32分的医嘱中写着“卡博替尼 60mg po qd”,医嘱单上还有医生签名和护士签名。
王玉青对当地媒体称,她从陈宗祥医生推荐的人那里买到两盒“卡博替尼”,每盒13000元,药品是印度生产的。但其父亲服用一段时间后,出现呕吐、厌食等反应,她到济南、北京的大医院咨询后,被告知此款抗癌药不能服用,于是停药。其父亲2018年11月去世后,王玉青把买来的“卡博替尼”送到当地食药监部门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是“假药”。


据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Cabozantinib Tablets 60mg的认定意见书》显示,该产品译名为卡博替尼片剂60mg,包装盒和说明书标示均为英文,外包装盒和说明书标示的制造商为“LUCIUs”,标注为“药品”、“仅凭处方销售”、“批号:TC0009/CB”,“构成”显示含有“卡博替尼(S)-苹果酸盐”成分,“适应症和用法”标示为“卡博替尼用于治疗早期接受抗血管生成治疗的晚期肾细胞(RCC)患者”,“剂量及用法”标示为“60mg每日”。此外,该产品外包盒和说明书未标明药品批准文号。
对于王玉青经医生开药,买到假抗癌药的情况,聊城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但具体情况目前正在调查中,还没有调查结果和处置结果。聊城市食药监部门的认定意见书显示,王玉青购买的卡博替尼应按假药论处,该产品属于依照相关法规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依照相关法规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假药。
当事医生:推荐药是出于好心,未从中获利
2月26日上午,当事医生陈宗祥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此事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正在调查中,他也在等调查结果。同时,他称,当时给患者推荐卡博替尼完全是出于好心,唯一的目的是为患者多争取生存时间,并没有从推荐药品的销售中获利。此外,陈宗祥也表示,卡博替尼被认定为假药,并不一定是成分有假。

据聊城市肿瘤医院官网显示,陈宗祥系肿瘤科主任医师,1986 年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肿瘤的放、化疗工作。擅长疑似恶性肿瘤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对各种恶性肿瘤的规范放疗、化疗、靶向及综合治疗有专长,对各种难治(包括治疗无效、复发、高龄、体质衰弱、顽固性癌症)患者的个体化处理有丰富经验。
卡博替尼是什么?
卡博替尼,是一款抗癌靶向药,更为人熟知的代号是XL184。相较于其他药物最多2~3个靶点来说,卡博替尼真的对得起它“万金油”的称号——作为一个靶向药物,它惊人地拥有9个靶点。
目前,在甲状腺髓样癌、肾癌、非小细胞肺癌、肝癌、软组织肉瘤、前列腺癌、乳腺癌、卵巢癌、肠癌等多种实体瘤中,均证实其具有较好的疗效。
所以,医学界专业人士认为,作为多靶点的靶向药,卡博替尼对癌症晚期患者意味着最后的一点生活希望,意味着可以尽可能地延长生命、减轻疼痛,有质有量地度过生命最后阶段。
为什么说卡博替尼是假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依照相关法规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依照相关法规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都按假药论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震王**表示,只要国内没有上市的药品(没有获得药监部门或其他部门批准的药品),不论从何种渠道获得,都不合法。
在本次事件中,正因为相关药品根本没在国内上市,药监部门没有信息,所以无论卡博替尼是否有效,在中国它都按假药论。

当事医生被停职一年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陈宗祥医师建议患者使用”卡博替尼”药品的情况通报”。通报中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对陈宗祥建议使用假药行为,给予责令暂停一年执业活动的处罚。
二、责令市传染病医院(市肿瘤医院)对涉事医生及有关责任人立即进行处理并报告。25日晚,市传染病医院(市肿瘤医院)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1、暂停陈宗祥医师在医院的医疗服务活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去肿瘤二区科主任职务; 2.给予分管领导副院长张益红、医务处主任许婷婷诫勉谈话。
三、对患者家属王玉青医疗争议问题,建议王玉青按照医患双方协商、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法院起诉等正常途径解决。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