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药神案的办案检察官:“三年前,我们认定陆勇不构成犯罪!

5日开始在国内各大影院热映的影片《我不是药神》票房已突破10亿大关,豆瓣评分高达9.0,这是一部近十年来评分最高的国产影片。可以说影片上映之后好评如潮,几乎是0差评,取材于真实故事改编的这部电影成为了热议话题。

专访药神案的办案检察官:“三年前,我们认定陆勇不构成犯罪!

这部电影故事取材自三年前一起真实案件——陆勇案。

这位来自江苏无锡的民营企业家,一次检查中发现自己患上了慢粒白血病患者。为了减缓病情,他听取医生建议,服用一种叫"格列卫"的由瑞士诺华制药研制的昂贵进口药,一盒售价2万多,堪比黄金,两年时间他花了几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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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的机会,他听说印度有这样的仿制药,疗效达到原版药的99.5%,而一盒售价不到4000元。后来,陆续有近一千的病友委托他从印度代购。不久,他因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抓进看守所。

三年前,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陆勇在看守所关了100多天后最终获释。

近日,时任沅江市检察院检察长白峰接受媒体采访,他告知了当年陆勇免于起诉的原因,他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销售假药罪,同时这位检察官也披露了很多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

专访药神案的办案检察官:“三年前,我们认定陆勇不构成犯罪!

当时真实的案件是什么样的昵,白检察官说,2014年,沅江市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将陆勇抓获,并由当地检察院提起诉讼。

当时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陆勇与印度人合作,采用网上发邮件和QQ群联系客户等方式,在国内销售印度生产的治疗白血病的药物。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印度公司在中国销售的这三种药物由于未获得国内监管机构认可,因此按照我国法律均属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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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陆勇在淘宝上购买了3张银行卡用来吸收销售假药的资金。

根据我国刑法,陆勇涉嫌销售假药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两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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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见到陆勇,检察官是什么样的印象昵,他表示,因为当时陆勇案在社会上已经有了一定影响,对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陆勇的律师到场,听取他们的意见。在这个听证会上,第一次见到陆勇。

当时陆勇取保候审,因为身体原因,他当时脸色和精神不是太好。但态度很平和,一直面带微笑,对我们办案人员没有抵触情绪。

陆勇一直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司法机关的指控都是认可的。他认为自己的动机不是为了牟利,而是为了广大患者,是一种善举,请求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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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的时候一致认为他的主观恶性不大,一致认为可以对他做无罪处理。

媒体报道当时有1000多名病友写信为他求情是否属实

检察官表示,联名信他没有看到,但听说过。陆勇的律师也向检察院写过情况说明。

他表示,当时听到这个情况后,心里有所触动,认为这件案件不像一般的刑事案件,在犯罪的主观恶意和危害后果上,与其他刑事案件还是有区别的。

为了办案严谨,检察院多名检察官挨家挨户去找那些病友了解情况,把有关陆勇的情况全部查实。当时这些病友都愿意给陆勇作证,说陆勇的行为是善举,请求从轻处理。

他们证实了陆勇代购的药是有疗效的,也证实了陆勇动机不是为了牟利,同时也证实了在整个购药的过程中陆勇也确实没有牟利。

检察官身边的亲友怎么看这个案子?

检察官表示,确实曾与身边的朋友也谈起过这个案件,有的人认为陆勇犯罪是情有可原的,他不仅仅是为了自己,也为了其他的白血病患者,应当从轻处理。

当然也有人认为法不容情触犯了法律,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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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检察官心里也面临情与法的矛盾。

检察院内部也有争议

检察官表示,当时不起诉的决定最终就是他本人做出的。

这个案子多次讨论过。当时,上级检察院也过问了这件案子,听过几次汇报。

当时争议最大的是:陆勇的行为是否是犯罪。有的认为从法律的规定上看,陆勇的行为构成犯罪,有的认为陆勇的行为虽然违法,但犯罪情节轻微,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

为何最终认定陆勇不构成犯罪

检察官表示,上级检察院的介入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点。

省、市、县三级院经过反复讨论,并听取了法律专家、法学者的意见,从案件的背景、动机和目的来分析,认为陆勇代购印度药品,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帮助别人,他的行为不能视为销售。

虽然陆勇在网上购买借记卡属于违法行为,但他不是为自己牟利用,而是用于为其他病人支付购买药品款项提供一个账户,且只使用了一张,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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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最终做了不起诉处理,也就是无罪不起诉。

检察院都做了哪些工作,不起诉决定源于什么

检察官表示,对陆勇案件的处理是非常慎重的。多级检察院参与案件办理,查找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相关案例。

有召集过法学专家、法学教授开会进行论证,召开,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及陆勇本人参加了案件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

正是基于听取了社会各方意见,分析了此案的背景,同时找准了法律政策和法律依据,所以最终依法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检察官表示,从陆勇案件来看,办案的宗旨就是要体现“保障*权人**”,尤其是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

他认为陆勇的行为类似于紧急避险,为了挽救几千名买不起昂贵药品的白血病人的生命,不得已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但是,客观上,陆勇的行为保护了公民最大的权利:“生命健康权”,虽然损害小部分利益,但是保护了更大的利益,所以认定陆勇不应该负法律责任。完全符合我国司法价值观。

案件对于司法机关的意义

检察官表示,这起案件由于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客观上推动了我国医药管理制度的改革,同时也促进了司法理念和执法观念的转变。

过去在基层检察机关,部门执法人员办案,习惯于按法律条文办案,没有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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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办理陆勇的案件,促进了司法观念的转变,既要严格执法,也要人文司法,以人为本,保障*权人**。

怎么看这部电影

检察官表示,他已经看过,很好看。他觉得影片之所以火,有两个因素:一个是真实,一个是悲情。

这部影片是根据真实的案例改编,它不是虚构的;同时它又将主人公塑造成一个悲剧式人物。为了大众利益不惜以身试法,最终身陷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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