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进口水果源头管控方案 (进口水果最新国家政策)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现就全面加强我市进口水果闭环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经营者在购进进口水果时应仔细查验并索取每一批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下游进口水果经营者(含生鲜水果店、农贸市场经营者、蛋糕房等)向市内进口水果经营者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主动索要、查验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

二、严格落实市场查验。市内水果批发市场主办方应严格履行市场管理责任,对每一批入场交易的进口水果严格查验“三证”信息,信息不准不全的不入场交易;要加强市场经营户管理,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三、严格从业人员防护。从事进口水果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从事水果搬运的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袖套等,每3天做一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应当在每次工作任务结束后做一次核酸检测。

四、严格场所环境管理。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进口水果专用通道(同一通道错时)进货、专库(区)存放、专(柜)区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水果”。有关经营单位要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并做好登记,加强垃圾分类,做到日产日清。

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特殊时期,倡导广大市民朋友谨慎购买进口水果,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水果及其他进口冷链食品。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水果,不信谣不传谣。

六、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职责,进一步加强进口水果的监督管理。其他进口物品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执行。对于拒不按照规定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经营者和市场主办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加大曝光力度和处罚力度。

酒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李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