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徐州邳州市文苑中学通过其他公司发放工资薪金被税务部门稽查。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该中学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概要
处罚事由:
1.你单位于2019年通过徐州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发放职工工资、加班费、补助、奖金、绩效等工资薪金支出3653863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36.34元 。
2.你单位2020年“业务活动成本”科目列支职工工资、加班费、补助、奖金、绩效等工资薪金支出12294856.92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5397.94元。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以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的2019年、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来源:徐税稽三罚[2022]42号
小编税语
当今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中,企业想少交增值税、所得税,降低社保压力,员工想少缴个税,为求各方利益,账外发工资已俨然成为一种“暗流”。
但,事实上,账外发工资,既是违规的也是违法的。
之于企业而言,短暂的“减负”假象之下实则是险象环生。随时都有可能被税务机关稽查,罚款和滞纳金自然少不了,还有可能被追刑责。
之于员工个人而言,风险更是比利益多。一方面由于工资不在供职公司账上体现,那么你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仅靠劳动合同来维系是微不足道的,一旦需维权,则百害无一利。
另一方面,你也会被纳入纳税失信行列之中。影响可谓是生活的方方面面。
本案中,被处罚的主体竟是处处需要讲规矩的学校,真是讽刺又发人深思。通过账外发工资逃避个税,再通过非法操作平衡成本,堪比“丢西瓜,捡芝麻”。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金三金四系统中,一切企业的经营数据基本是透明的,偷*税逃**款的成本和代价也是与日俱增的,后果更是不可估量的。
税眼所到之处,再无“暗流”。依法合规是永远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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