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 东莞网约车新规!

据了解,本次修订保留了原《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的主要内容,并根据东莞市网约车行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 车型要求、企业准入条件、企业管理责任、过渡性条款、居住证要求 等实际中遇到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出现的漏洞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补充。 新规究竟有哪些重要变化呢? 大家赶紧来划重点!

本市登记&纯电动
本次《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 是调整新注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类型,删除车辆过渡性规定。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要求,删去《实施细则》车辆申办条件中“燃油车”的相关表述, 明确车辆须为“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其它条件不变。 同时,删除《实施细则》实施前已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和巡游车变更为网约车的过渡性规定。

要领运输证得先有驾驶员


驾驶员资格互认
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实行巡游车与网约车驾驶员资格互认,完善驾驶员资质资格管理。
一是为了给驾驶员提供就业便利,减少不必要的从业限制,根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有关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互认的规定,《实施细则》修改原第四十条,扩大资质互认的范围, 对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资格实行互认,打破巡游车驾驶员与网约车驾驶员之间的人员流动障碍。
二是 删除《实施细则》对户籍和居住证要求的条款,打破不必要的户籍限制。
三是细化 对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要求,明确要求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四是增加平台对驾驶员注册要求, 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在同一网络服务平台内重复注册, 堵塞平台公司利用同一驾驶员为不同号牌网约车注册的漏洞。

禁止以租代购
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督。
一是为保障广大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增加不得通过以租代购、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变相转嫁风险, 以及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的内容。
二是 为堵塞出现的车辆实际管理人对网约车使用不规范的漏洞,包括向未取得合法资质人员提供网约车使用和向他人提供未取得资质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 因此对原第二十八条增加了对网约车车辆规范使用的规定。
三是修改原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的表述,结合管理实际,将监管对象扩大至网约车公司、实际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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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的详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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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