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能*开代**发票么?具体怎么操作?会有问题么?快来一起来看下!
根据税法规定,部分市场经营主体因没有自行开具发票的资质,在服务/货物购买方要求开具发票时,只能向税务机关申请*开代**,那么个体户能申请*开代**吗?应注意哪些税务风险?
个体工商户
能申请*开代**发票吗?
曾经有粉丝问:我就是一个体户,居然有人让我开发票,这真的能开么?
先说答案:能!
具体我们来看下: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作为劳动个体,经常会与外部公司合作,自行提供相应的劳动。外部公司在支付给个体工商户报酬后,通常会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发票,以便进行后续的成本抵扣和税费减免。
但是,个体工商户通常没有*票开**条件,因此需要*开代**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经营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代**。这为个体工商户*开代**发票提供了执行依据。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开代**发票时只需按照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购销双方的合同或者证明、个体工商户公章等,即可申请*开代**发票。
个体工商户*开代**的发票也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票。那么,什么时候开普票,什么时候开专票呢?
开什么类型的发票其实并不是由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的,而是由受票方决定。受票方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就只能开普通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既可以开专票又可以开普票。
2.自然人
自然人给外部公司提供服务后,外部公司需要其提供发票,那么自然人可以申请*开代**发票。
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社会上有越来越多的自然人开始从事灵活用工,这些自由职业者接受外部公司的委派,完成相应的网络直播、保险代理等任务,从而获得相应报酬,获得报酬后,外部公司也会要求他们提供发票。
但是,自然人一般不能自行开具发票,所以会选择去*开代**发票。
此前,自然人都是通过线下到税局大厅的方式来*开代**发票,但现在多地都支持线上开具,比如厦门市税务局就在电子税务局上线了自然人申请*开代**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直接“线上申请+自助缴税+自助出票+自动推送”的业务模式,更简单方便。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只能*开代**普票,不能*开代**专票!
3.小规模纳税人
没有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设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给外部公司提供服务后,公司要求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就需要*开代**发票。
不过,并不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只能选择*开代**发票,其实,小规模纳税人是有条件自行*票开**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代**。
同时要注意,*开代**时购买方(付款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公司才能*开代**。*开代**时只需要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等即可*开代**。其中,《*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中要提供的信息则包括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等。
其他4种情况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都得附件规定,以下四种情形也可以申请税务机关*开代**发票:
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虽说*开代**发票的情况并不少见,但也不能随便乱开,风险也是很大的!
电子税局
*开代**发票流程
多地都支持线上*开代**发票,具体怎么开具呢?
一、网页版
我们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为例:
1.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2.点击右上角“登录”或下方绿色方块“我要办税”进入登录页面,登录页面选择企业账号登录—输入社会信用代码/识别号—输入手机号/身份证号码/操作员代码—输入密码—滑动验证后点击登录。

3.登录后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代**】-【*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开代**增值税普通发票】选项。


4.认证后进入*开代**发票界面,其中带*号的为必填项,信息填完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需要缴税的缴完税款后纳税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自助终端打印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
需要*票开**的总金额填入价税小计中,如果有单价和数量,只填数量,不要填单价,填完数量和价税小计后,系统自动计算出不含税单价。
发票信息保存提交后发现有误怎么办?
1.如无需缴税或应缴税未进行缴税,在*开代**普通发票作废模块或*开代**专用发票模块中作废后另行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即可。
2.如已经缴税未打印发票,纳税人需前往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发票*开代**作废。
3.如打印发票后发现有误需作废,在打印该发票的终端设备由工作人员帮忙作废。如需重新开具,无需缴税的在电子税务局自行开具即可,已缴税的在大厅窗口使用已缴税款进行开具。
二、手机APP
1.直接进入“江苏税务”APP首页,点击界面下方【办税】按钮,选择【发票使用】下的【邮寄*开代**劳务费普通发票】或者搜索栏直接查找【邮寄*开代**劳务费普通发票】,进入邮寄*开代**劳务费普通发票界面。

2.阅读*开代**发票风险提示提醒及政策信息提醒后,点击【已知悉】,进入下一步。

3.进行邮资信息确认,勾选已阅读后,点击【办理】,进入下一步。

4.进入申请表单填写页面,依次填写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再一次填写货物或劳务信息(点击新增明细填写发票*开代**明细)、合同信息、收件信息。

5.确认税款信息后,点击【确认*开代**】,会跳出应缴税费提示,点击【提交】后,即可将*开代**申请发送至税务端审核。


6.*开代**申请审核通过后,纳税人进入税款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款】在线完成税款缴纳。税款缴纳完成后,等待邮寄打包配送即可。

*开代**发票
五大税务风险
一、不要随意变名*开代**
自然人*开代**不要随意变名*开代**,有很多发票在开具时将“佣金”变更为“服务费”,这样就转变了收入性质,也会构成虚开和违规。
此外,企业在接收发票时,也要核对*开代**申请方、货物、劳务等品名,核查*票开**金额、适用税率等票面信息是否与实际交易情况一致,如果接收到货物、劳务品名与实际交易不一致的发票,应及时联系对方更换发票,否则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二、*开代**额度不要太大
纳税人尤其是自然人在*开代**发票时,累计额度、单票金额一定要注意真实合理,太大的*开代**金额非常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核查。对此,有些地方已经对额度作出限定,比如有些地方税务局规定纳税人单张发票*开代**最高限额为10万元,每月*开代**发票累计不得超过50万元。所以,纳税人在*开代**发票时应该注意当地政策,避免*票开**金额盲目夸张,导致*票开**渠道阻断。
三、尽量不要异地*开代**发票
自然人*开代**发票不要随意到异地*开代**,应注意*开代**地点的合法性,须符合税法的规定。自然人*开代**发票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可能面临被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的风险。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异地申请*开代**被拒
严格来说,其实还是异地申请*开代**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局税务局工作安排,2022年12月1日后,将对身份证件号码和购方识别号(或身份证件号码)均不在湖南省的*票开**申请人的*票开**行为进行线上阻断。
具体来看,一是购货方和销货方都不是湖南省内的纳税人,不能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开代**发票申请。二是还将在电子税务局*开代**增值税普通发票环节增加监控规则,如果*开代**人的属地是异地,会对纳税人发出提示,并进行线上阻断,暂不办理。
五、受票方未代缴个税
有许多企业认为,既然自然人自己选择了*开代**发票,那么个税就应该由自然人自行在*票开**时缴纳。实质上,国家政策规定,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开代**发票的,在*开代**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开代**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开代**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由此可见,个税还是需要由支付人来帮缴的。这里的支付人便是给自然人发放薪酬等的企业。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接收的是个人*开代**的发票,也一定不要忘了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以免产生涉税风险和遭受处罚。
根据规定,如果扣缴义务人,即企业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免责声明:图片、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仅用做交流学习,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