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上个星期,是我32岁的生日。吴薇说请了几个朋友一起到KTV庆祝,我没想到她突然向我求婚了。她穿着婚纱推着蛋糕出现时,我的心竟然慌成一团。所有人都觉得,我们交往了10年,结婚势在必行,但这些日子我一直在考虑分手的事。我曾经真的很爱她,现在我对她也有感情,但这感情是责任,是义务,而不是因为我想和她共度余生。当着众人的面我不忍拒绝吴薇,接受了戒指。待他们走后,我迟疑着把戒指还给了吴薇。我看着她的笑容像拼图一样垮掉,然后她歇斯底里地质问我,章易,你是不是有别的女人了!我不知道要怎么说,唯一确定的是,我没有别的女人。我只是一想到婚后的生活,就有些恐惧。
02
19岁的吴薇青春逼人。她的脸小小的,五官不算特别美,但让人觉得舒服。特别是那双大眼睛,清澈得像一汪池水。第一次见她,我惊为天人。吴薇比我小两岁,她在数学系,我在哲学系。因为有个同学跟她是老乡,就约了一起去姚家山烧烤。我性格比较沉稳内敛,他们一群人玩游戏时,我就替大家拷串准备吃喝。远远地,我看到吴薇拿出吉它弹唱。微风拂过她的长发,梦中情人有了具体的样子。是的,我心动了。我看得出来,有好几个男生都在向吴薇献殷勤。而她和其中一个男生特别要好,她抱着吉他时,那男生还喂她吃东西,俨然就是情侣。我心里有些失望,也一直没有主动找吴薇说话。没想到半夜我睡不着,起来坐在篝火旁看星星时,吴薇披着外套坐到了我身旁。直到现在,我都记得那个夜晚有多美,皎洁的月亮,漫天的繁星,淡淡的花香,还有静谧的风……我脑子里闪过一句话:星河滚烫,而你是人间理想。在交谈中我知道那个男生叫许劲宣,并不是吴薇的男朋友,而是她的哥们。他俩青梅竹马的长大,现在又在一个城市上大学,所以关系特别铁。知道许劲宣不是她男朋友,我欣喜不已。但又觉得他俩的关系也许就是打着朋友的旗号,在互相试探。到底追还是不追,我举棋不定。没想到几天后,我同学神秘兮兮地跟我说,你记得跟我们一起烧烤的女生吴薇吗?她找我要了你的QQ号。啊啊啊啊啊——我的心脏狂跳起来,然后蹲守在电脑前等她来加我。
03
我和吴薇在网上聊了一阵后,我问能不能请她看电影,她同意了。于是我们很快就谈起了恋爱。我问她为什么会喜欢我,她说因为觉得你很会照顾人,细心又周到。我们在一起后,确实是我照顾她比较多。她早上睡到最后一分钟起床,赶着上课没法吃早餐,我就起更早一些,给她准备早餐送到女生宿舍楼下。她穿少了觉得冷或者没有带伞,一个电话打给我,我就赶紧送过去。她跟同学出去玩想我去接,我一定马上接……这类事情不计其数。慢慢我发现吴薇特别孩子气,也特别依赖人,高兴不高兴都要找我说一通。特别是不高兴的时候,非要我不停地想点子哄她开心。有时站在马路上突然就不走了,要我背她。最让我不爽的,还是她和许劲宣的关系。他们联系得很频繁,有时候我们约会,她也带他来一起吃饭。说到什么有趣的事,她还举起胳膊佯装打他。我说不希望她和所谓的“哥们”表现得太亲密,但吴薇不以为然。她说难道多一个人对我好不行吗?我要跟许劲宣有什么,早就有了。话虽如此,但看他们打打闹闹,我还是会觉得吃醋。
04
我比吴薇早两年毕业。因为专业不太好找工作,我想创业,跟父母说过以后,他们也同意了。并且给了我10万元的启动资金。吴薇知道后,也很支持,说年轻的时候就该闯一闯。考察一番后,我决定加盟一个奶茶店,就开在我们学校附近。一是我对这一块熟悉,二也是想离吴薇近一些。我选了一个品牌加盟,然后去学习了一阵子。回来后店面也装修好了,虽然只有十平方,但我特别有信心,觉得这个位置生意不会差。吴薇没课就来店里,有时帮我收银或者洗杯子。等到她大四开始实习,就不回宿舍住了,搬来我租的房子和我同居。没我想象的好,奶茶店的生意很清淡。我们想了很多办法,发传单、搞活动……但每况日下,我的生活开销也捉襟见肘。我对现状很焦虑,本来一腔热血想要大展宏图,没想到出师不利。而吴薇连洗衣机都不会操作,所有的家务都是我做。有时候我生病不舒服想休息下,但她说饿了想要吃宵夜,我就得穿上衣服骑着电瓶车出去给她买。有时候我心情不好不想说话,她就开始发脾气说我摆臭脸,闹到最后也是我哄她。有时候我有别的事让她帮我守下店,但等我回来她已经早早关门跟同学玩去了……因为经营不善,这一次加盟奶茶店彻底失败,我血本无归。
05
这个时候,同学找我一起接手一家儿童轮滑学习中心。会员是现成的,投入也不大,我考虑一下就同意了。但这一次吴薇特别反对,她说我好高骛远,只想着创业而不想怎么踏踏实实先工作几年,积累了经验再单干。可我不想按部就班的上班,何况做的工作也不是自己喜欢的。我没有听吴薇的劝告,还是跟同学一起合伙搞起了轮滑中心。此时吴薇也毕业了,她去了一家公司做文员,每天朝九晚五。培训机构都是晚上和周末忙,我常常陪不了吴薇,她很不开心。她总是跟我吵架,闹别扭,生气了就去找许劲宣。好几次许劲宣送她回来时,我看她挽着他的手臂。有次我气急了,说她是不是拿许劲宣做备胎,所以才一直跟他走这么近。吴薇对我口诛笔伐,说我很失败,人格扭曲,心理变态……她跟我吵架一向口不择言,怎么难听怎么说,激动的时候还会挥手扇我的巴掌。我真的觉得很屈辱。更屈辱的是,每一次吵架后都是我去哄她,而她从来不会意识到自己有错。也许所有的恋爱都是从不了解开始的。因为我们呈现给对方的都是美好的一面,但后来在一起了,不装了,才了解到另外一面。吴薇幼稚、情绪化、冲动又任性,更让我难过的是,她经常说狠话伤我的自尊心。当然,我俩好的时候也挺好的。有时我下班回家看到她窝在沙发上因为等我睡着了,我心里也挺暖的。这个城市有一盏灯是为我而开,有一个家是在等我而归。
06
可我再一次创业失败了。因为店面房租上涨我们无力支付,我跟同学在坚持了两年以后,不得不选择了关门。后来我又倒腾过几件事,做代购、搞玩具代理、开奶吧……无一例外,都没有成功。因为收入不稳定,我也会用到吴薇的钱,有时候房租需要她付,这让她对我很失望。动不动就发脾气,说我没用。这些话她都脱口而出,完全不会考虑我的感受。而我要做家务,要哄她,要言听计从,要随传随到。爱一个人真的很累。我想包容吴薇,想要给她时间成熟。想把吴薇宠成小公主,包容她的一切。可是我的精力有限。我也安慰自己,她其实对我很好的,因为她在和我同甘共苦。这期间,我无意中从吴薇朋友那得知,她父母给她安排了相亲。她朋友问那个人怎么样,她说条件还好,就是太丑了。我跟吴薇大吵一架,我说你父母什么意思,明明知道我们在谈恋爱还安排你相亲!吴薇比我还委屈,她说家里已经安排过很多次了,她实在没办法,才去了一次,也只是表面的应付。可我总觉得,如果那个男人长得再帅一点,是不是她就会跟我分手呢?
07
28岁这年,我考察了一个项目,在我们这个城市代理一款地暖。我找到装修公司跟他们合作,后来又直接联系开发商。因为产品不错,价格也合适,局面慢慢被打开了。我租了办公室,请了3名员工,开了一家小公司。创业之初,困难重重,首先就是资金问题。有些公司需要垫资,一旦资金链断了,我就得完蛋。所以我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每一步都要走稳。最难的时候我妈把家里房子抵押了,凑了40万给我周转,所幸后来我很快还上了。我和吴薇的感情时好时坏,她一点儿也没变,爱发脾气,动不动就跟我吵架。我出差她也不高兴,每时每刻都要知道我在哪,跟谁在一起。我不回家的时候,她就点外卖或者下馆子,跟着许劲宣去唱歌泡吧。有天我回家看到他俩在沙发上看电视,吴薇躺在他的腿上,而他正在给她喂零食。我压住心里的不爽,因为他俩总这样,我跟吴薇吵也吵不出个所以然,也只能忍了。也许在这些日子里,我对吴薇的爱慢慢地消失了。我需要的爱情是陪伴,是相互支撑,而不是只有我一个人在改变,在努力。而她,永远是我行我素。我也想过分手,但这么多年的感情,我又割舍不下,反反复复的,直到我遇到另一个女人。
08
婉姐是我的客户。她的别墅要装地暖,那天人手不够,我就过去现场帮忙。因为售后使用的问题,我俩加了微信。聊过后我知道她跟老公开了一家公司,也是白手起家,经历了起起伏伏。现在生意做大了,她就从公司退出来,选了项目另外在做。她温柔、能干、坚韧而又充满智慧。别误会,我对她是有好感,但并没有想过要发生点什么。因为她那么幸福美好,我怎么会去破坏这一切呢?只是我明白了,我想要的爱是什么,想要的婚姻和女人是怎样的。我真的爱过吴薇,但后来我们的相处,不过是我在扮演小丑哄着她。时间久了之后,我已经没了自我,现在我累了。有次一个项目出现问题,有可能要全部拆除返工,这意味着我将蒙受巨大的损失。我把此事告诉吴薇,她慌了,不停地问,那怎么办?赔钱的话是不是公司就关门了?其实我不怕关门,我的人生已经数次打回出厂设置模式,我相信慢慢倒腾还是会好起来的。只是我内心的沮丧难以言说。婉姐知道这件事后安慰了我几句——其实很多事我都能扛起来,但她的一句安慰竟然让我瞬间完败。那天晚上,我偷偷地哭了一场。后来,通过我的努力,这件事圆满解决了。虽然赔了钱,但比想象中要好很多。也是在这个时候,我心里悲哀地知道,我和吴薇再无可能了。其实这十年,我真的有想过跟吴薇结婚,但之前提及的时候,她总是说,条件不具备,再等等。后来她说结婚我也用“条件不具备”掩饰了过去。这1年多,我的生意好了很多。她父母想要换一套房,我拿了20万给他们。他们对我的态度也热情了很多,时不时地催婚。
09
在一起的十年,我和吴薇有过幸福甜蜜,也有过温馨浪漫,但伤害也很多。不仅仅是因为她背着我去相亲、跟异性朋友没有界限感,还因为她对我自尊的践踏。那些艰难的创业日子,我经历着一次又一次的失败,她不仅没有安慰我,还常常将我贬损得一文不值。我知道这段感情或迟或早我都会放弃,也许是我的优柔寡断,才走过了十年。我很抱歉,现在我想要结束掉这段感情了。伤害吴薇不是我所愿,我能给的,也只能是能力范围内的经济补偿。只是这些天过去,吴薇一直不愿意跟我谈谈……谁说爱一个人不需要理由呢?爱需要,婚姻也需要。而我想要的,是一个能够成为我战友,和我荣辱与共的女人,共度余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