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农产品进口贸易比重 (中国农产品出口中的技术壁垒问题)

土耳其制订冰淇淋卫生标准

  2022年10月26日,土耳其农林部发布2022/13号公告,制订冰淇淋卫生标准。主要内容:(1)目的和范围。目的是确保冰淇淋的生产、制备、加工、运输、储存符合相关的技术和卫生标准;(2)定义。调味品、调味冰淇淋的8个相关术语定义;(3)产品特点。所含的生牛奶或乳制品要符合《动物食品特别卫生规则条例》和相关食品法典的规定;冰淇淋的体积增加率应最大为100%;水果或蔬菜的比例应至少为15%;核果(榛子,花生,核桃,开心果等)至少为5%;除乳脂以外的脂肪成分不得添加到产品中;不得含酒精或含酒精产品或胶原蛋白成分;不允许使用具有调味特性的香料和食品成分,允许使用香草味;(4)卫生要求。在含有发酵奶制品的冰淇淋中,不进行菌落总数的检测;(5)标签。应在标签上标成分含量“......%”、调味冰淇淋中使用的调味品的名称应与产品名称一起使用;如果属于不同动物物种的奶混合在一起,则这些产品的标签上不应包含奶牛、绵羊和山羊等物种的图像;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切割等类似表达方式;(6)运输和储存。温度应处于-18°C以下。短期温升误差最高为3°C;(7)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土耳其食品法典条例》的规定进行抽样和分析;(8)过度条款。该公告发布之日前生产的冰淇淋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销售完毕。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菲律宾修订含反式脂肪酸的预包装食品指南

  2022年10月27日,菲律宾食药局发布通告,修订2021-28号公告,即《含反式脂肪酸的预包装食品指南》。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产品类别新增氢化油脂含量超过2g/100g(ml)的预包装食品;(2)修订含有反式脂肪酸或氢化油脂的国产或进口预包装食品申请注册的材料要求,即除菲律宾官方认可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反式脂肪酸含量检测报告外,也可以提供原产国具备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补充规定过渡期内反式脂肪酸含量超过2g/100g(ml)的预包装食品申请注册时,应提交产品中反式脂肪酸为天然来源或天然含有(非人工添加)的证明;(3)规定法规过渡期结束后,不在受理反式脂肪酸含量超过2g/100g(ml)并且已获得首次注册证书的预包装食品的换证或延期申请。该通告自政府公报发布15日后生效。

印度发布关于进口啤酒花的相关声明

  2022年10月28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发布F.No.1-1832/Misc/FSSAI/Imports/2022号通知,即对关于进口到印度的用于制造啤酒的啤酒花的说明。进口到印度的啤酒花颗粒作为在印度制造啤酒的原料而非直接供人类食用的产品,应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污染物、毒素和残留物)》进行铜的检测。啤酒花中铜的残留限量应按照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要求,不得超过1000mg/kg,此外啤酒花还应符合FSSAI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坦桑尼亚拟制订5项食用油脂标准

  2022年11月7日,坦桑尼亚发布标准公告,拟制订5项食用油脂标准(分别为食用核桃油、开心果油、亚麻籽油、芥子油、未精炼乳木果油)。标准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感官和品质要求、一般生产加工过程卫生控制和原辅料使用要求、污染物卫生要求、包装、运输、储存要求、标签规定、取样和检测方法等。意见征集期至2023年1月2日。

英国发布酒精饮料标签相关规定

  2022年11月2日,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发布酒精饮料标签规定咨询文件,意见征集期至2022年11月23日。主要内容为:(1)允许葡萄酒产品将酒精浓度显示到小数点后一位。(2)当在混合葡萄酒的生产中使用几个葡萄品种并在标签上显示时,命名的品种必须至少占葡萄酒体积的95%。(3)在任何酒精饮料标签上酒精含量数字之后可以使用“% alc/vol”为单位指示酒精浓度。

印度拟发布进口食品生产设施注册要求

  2022年11月14日,印度发布G/TBT/N/IND/237号通报,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根据《2017年食品安全和标准(进口)条例》第18条的规定,拟发布出口至印度的外国食品生产设施的注册要求,具体涉及牛奶和奶制品、肉和肉制品(包括禽肉、鱼肉及其制品)、鸡蛋粉、婴儿食品、保健品等产品。

  上述通报拟于在2023年2月1日生效实施,通报的意见反馈期为60天。

美国FDA拟扩大螺旋藻提取物的使用范围

  据美国联邦公报消息,2022年11月10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2022-24429号文件,修订色素添加剂法规,拟扩大色素添加剂螺旋藻提取物的使用范围。

  扩大后的使用范围包括酒精含量低于20%的酒精饮料、非酒精饮料、调味品和调味汁、蘸酱、乳制品替代品(标识为非乳酸奶替代品、非乳冷冻甜点和非乳布丁)、沙拉酱和调味混合物(未加热)。

  此规定自2022年12月13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请求需在2022年12月12日前提交申请。

美国两州提出禁止在食品包装中添加PFAS

  近年来,美国民众对全氟烷基物质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关注热度不减,尽管联邦层面没有统一颁布法令,但美国各州已经相继对禁止向食品包装中故意添加PFAS进行立法。最近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又出台了有关含有PFAS食品包装的法案。

  2022年10月3日,新泽西州提出了《预防永久化学品法案》(S3177/A4758 Protecting Against Forever Chemicals Act),目前正分别由参议院和议会进行审议。该法案规定了禁止销售故意添加了PFAS的某些产品,其中就包括食品包装。此外,该法案还要求在法案生效两年后,需要在炊具标签中标注(不含)PFAS。违反以上法规要求,需处以1000至20000美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3日,宾夕法尼亚州参议院则颁布了一项禁止制造、分销或销售含有PFAS食品包装的法案(SB1351),同时要求相关厂商提供产品的合规证明,对首次违规将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该禁令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加拿大拟制定氟吡啶酰胺在部分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

  2022年11月3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PMRL2022-19号通报,有害生物管理局拟新制定氟吡啶酰胺(Florylpicoxamid)在部分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该限量适用于已确定的未加工农产品以及任何含有该产品的加工食品,除非某些情况下为未加工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指定了不同的限量。征求稿评议期为发布之日起 75 天内(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1月17)。

印度拟修订食品产品标准及食品添加剂规定

  2022年11月3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发布《食品安全及标准(食品产品标准及食品添加剂)》2022年修订草案,意见征集期为60日。主要内容包括:(1)新制定香肠产品标准,包括适用范围、感官要求、制备及加工要求(如熟制香肠热处理中心温度应不小于75℃等)、储存温度要求及理化、微生物等指标要求;(2)新制定脱水龙蒿产品标准,主要包括脱水龙蒿草及脱水龙蒿制粉末的理化指标要求;(3)新制定Indian Mithais及Indian Namkeens等印度传统食品产品标准。

欧盟就橄榄油和食用橄榄国际协定删除普通初榨橄榄油一类作出回应

  欧盟官方公报2022年11月3日消息,2022年10月13日,欧盟理事会通过(EU)2022/2103号决定,关于国际橄榄理事会成员国理事会就从2015年《橄榄油和食用橄榄国际协定》附件B中删除普通初榨橄榄油类这个事宜,发布关于代表欧盟的立场。(EU)2022/2103号决定主要内容为:(1)在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举行的国际橄榄理事会第116届会议期间,或在2021年11月下届常会之前开始的会员理事会通过函件交换决定的程序框架内,代表欧盟在该理事会内采取的立场,支持从2026年1月1日起,从《橄榄油和食用橄榄国际协定》附件B中删除“普通初榨橄榄油”类别;(2)该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巴西修制订部分食品中甲胺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多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2022年11月3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通过政府公报发布IN No190号和191号指令,修制订部分食品中甲胺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多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该指令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澳大利亚发布杀菌(袋装、罐头)食品进口条件及要求

  2022年11月3日,澳大利亚生物安全进口条件(BICON)网站发布澳大利亚进口杀菌(袋装、罐头)食品生物安全条件及要求。主要条件要求如下:(1)含肉低于5%的杀菌(袋装、罐头)食品:一是无须办理进境许可证。二是产品含肉不得超过5%。三是产品含乳不得超过10%、含蛋不得超过10%。四是必须是商业化生产和包装。五是产品经过杀菌,且杀菌后产品包装未再开启。六是须达到商业无菌和货架稳定。七是须提供包含产品名称、证明符合二至六要求的制造商声明。八是须随附商业发票、货运清单、产品说明等单证。(2)含动物产品5%以上的杀菌(袋装、罐头)食品:一是须办理进境许可证。二是须制造商提供完整的产品成分列表(须列出每种成分的含量百分比)、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原始热电偶数据、标签样张、成品照片。三是须符合与来源动物种类相关的进口要求。四是产品中心温度在产品密封后加热至100°C以上,F0值≥2.8,进口产品包装必须是原杀菌包装,产品必须达到商业无菌和货架稳定。五是产品不得含有TSE风险物质。六是必须随附健康证书,证明不含有任何牛源性成分(乳、皮制明胶和胶原蛋白除外)或者牛源性成分(乳、皮制明胶和胶原蛋白除外)来源于在澳新食品标准局认可的1类或2类BSE风险的国家或地区出生、饲养、屠宰的动物证明进口产品为原杀菌包装,产品包装印有或压有生产企业注册号、产品批次号的永久性标志。七是须随附商业发票、货运清单、产品说明等单证。上述条件要求自2022年11月3日正式生效实施。

欧盟制订橄榄油营销标准符合性检查规则和橄榄油特性分析方法

  2022年11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2105号指令,制订橄榄油营销标准符合性检查规则和橄榄油特性分析方法,发布后20日生效,主要内容如下:(1)范围:(a)检查《授权条例》第2条所述橄榄油是否符合销售标准(EU)2022/2104及其运营商的实施;(b)主管当局之间就第(a)点所述的符合性检查进行合作和协助;(c)生产或持有橄榄油的经营者应保存的记录以及包装厂的批准;(d)确定橄榄油特性的分析方法;(2)成员国关于一致性检查的义务;(3)符合性检查和风险分析的频率:“销售的橄榄油”是指在一个成员国市场上销售并从该成员国出口的橄榄油总量。成员国应每年至少对境内销售的每千吨橄榄油进行一次符合性检查;(4)成员国在符合性检查方面的合作;(5)经营者的义务,出于符合性检查的目的,从工厂到装瓶阶段的操作员应保留他们持有的每种橄榄油的进出登记册;(6)用于确定橄榄油特性的分析方法: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2/2104 附件 I 中规定的橄榄油特性应根据本条例附件I中规定的分析方法确定;(7)合格检查抽样、验证橄榄油的特性、验证初榨橄榄油的感官特性;(8)油饼和其他从橄榄油提取中产生的残留物的含油量应使用附件IV中规定的方法测定;(9)处罚与报告。

英国发布高致病性禽流感保护区内禽肉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标识销售规定

  2022年11月4日,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发布《高致病性禽流感保护区内禽肉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标识、销售规定》。《规定》对受限制禽肉范围、受限制禽肉特定标识、受限制禽肉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全过程与非受限制禽肉分开、受限制禽肉屠宰企业指定类型及要求、废弃物及副产品处置标准、受限制禽肉进出口等作出了全面和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如下:(1)来源于保护区的禽肉;(2)来源于屠宰之后宣布为保护区且在官方兽医确定的相关疫点最早感染日期之后的禽肉;(3)与以上两类禽肉未隔离分开的禽肉;(4)以上范围禽肉生产的所有供人类食用的肉类及肉制品。

阿根廷修订动物源性产品及副产品检验条例

  2022年11月4日,阿根廷国家卫生和农业食品质量局发布第711/2022号决议,修订《动物源性产品及副产品检验条例》。该决议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90天生效。主要内容:(1)修订相关定义。运输工具等;(2)运输车辆的申请需提交文件要求。车辆结构要求、需标识的文字要求;(3)动物源食品的包装要求。不得与其他非食用产品接触;肉类和奶制品冷藏保存;胴体、脂肪、带壳蛋等具体包装要求。

智利修订进口马肉的卫生要求

  2022年10月29日,智利农业部发布第6192号决议,修订进口马肉的卫生要求。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1)原产国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对其组织结构、运营、动物健康方面进行评估,以保证符合智利制定的健康要求;屠宰厂获得原产国卫生主管部门的授权和监督;(2)肉类原料。在出口国或地区出生、饲养和屠宰;宰前和宰后进行检查没有相关传染病;不得使用防腐剂、抗生素或其他化学或生物添加剂;冷藏肉必须在0oC至4oC的温度保存,冷冻肉的温度不得超过-18oC。抵达智利后,肌肉中心的温度必须为冷藏时最高4oC和冷冻时最高-12oC;(3)包装要求。标签注明原产国、产品名称、数量和净重;(4)卫生证书。由原产国主管卫生当局签发的官方证书,证明符合健康要求并注明:原产地、产品名称、动物种类种、数量、净重、收货人、运输工具标识。废除1806/1990号决议。

加拿大拟批准使用碘作为食品补充成分

  2022年11月9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NOP/ADP SI-005号文件,修订允许使用的补充成分清单,就批准使用碘(iodine)作为食品补充成分征求意见。

  本次意见征求日期截止至2023年1月23日。

乌克兰修订供人食用的速冻食品卫生要求

  2022年11月1日,乌克兰发布G/TBT/N/UKR/234号通报,拟修订供人食用的速冻食品卫生要求。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乌克兰立法中引入速冻食品的定义;

  2)建立速冻食品必须满足的一般原则;

  3)确定从事速冻食品处理、储存、仓储、运输和/或流通的设施必须保持的温度水平;

  4)确定了冷冻设备的要求和允许用于食品快速冷冻的低温物质(液体)清单;

  5)确立了速冻食品标签的特性。该法规生效前,符合其他有效安全法规和某些食品质量指标要求,但不符合该法规要求的食品,可在该法规生效后三年内生产和/或流通,并流通至最短有效期。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美国豁免乙酸-2-乙基己酯的残留限量

  据美国联邦公报消息,2022年11月8日,美国环保署发布2022-23997号条例,豁免乙酸-2-乙基己酯(Acetic Acid, 2-Ethylhexyl Ester)的残留限量。

  据条例,当乙酸-2-乙基己酯作为农药制剂中的惰性成分用于生长作物,且浓度不超过50%,豁免其残留限量。

  此规定自2022年11月8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请求需在2023年1月9日前提交申请。

韩国对转基因玉米TC1507的安全性审查结果报告进行公开征集意见

  2022年11月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消息称: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根据韩国《食品卫生法》第18条对“转基因食品等安全性审查委员会”审查的转基因玉米TC1507安全性审查结果报告征求国*意民**见。但是,安全性审查是基于科学事实进行的,提出的意见若符合科学事实和逻辑,则是可以进行研讨的。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2年12月7日。

加拿大批准登记杀菌剂吡啶菌酰胺及两款生物防治产品

  近日,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防治机构(PMRA)根据《有害生物产品法》的相关条例授权批准了数个产品登记,包括杀菌剂吡啶菌酰胺、微生物害虫防治剂Foretryx和生物杀菌剂Stargus。详细信息如下:

  1.杀菌剂吡啶菌酰胺

  加拿大拟批准登记销售和使用含有原药活性成分吡啶菌酰胺的XDE-659杀菌剂、GF-3840杀菌剂和GF-4017杀菌剂,以防治小麦、甜菜、油菜、扁豆和草坪草的特定病害。拟议的最终用途产品GF-4017杀菌剂是一种吡啶菌酰胺与吡唑醚菌酯的复配制剂,不代表吡唑醚菌酯的任何扩展用途。

  2.微生物害虫防治剂Foretryx

  加拿大将批准销售和使用含有原药活性成分的微生物病虫害防治剂(MCPAs),其中包括棘孢木霉(Trichoderma asperellum)ICC 012 原药、盖姆斯木霉(Trichoderma gamsii)ICC 080 原药和Foretryx。Foretryx含有棘孢木霉ICC 012菌株及盖姆斯木霉ICC 080菌株。主要用于防治大田、温室果蔬如南瓜、生菜、大田或温室草莓、温室观赏植物以及*麻大**上的某些真菌性病害。

  木霉菌是一种无处不在的真菌,寄生于植物根际土壤、根系、腐烂木材和死亡的植物体。它被认为是所有土壤真菌中分布最广泛的一种。木霉菌经常存在于所有类型的自然或农业土壤中,包括森林和果园腐殖质层。一些菌株能够寄生在植物病原真菌上。

  棘孢木霉菌株ICC 012及盖姆斯木霉菌株ICC 080是加拿大各种田间和温室作物病害防治的新型活性成分。这两种活性成分通过与植物病原体争夺目标作物上的空间和养分而表现出杀菌特性,并且还可能诱导系统抗性。

  3.生物杀菌剂Stargus

  加拿大表示将批准对含有原药活性成分解淀粉芽孢杆菌(Bacillus amyloliquefaciens)菌株F727的MBI-110 TGAI和Stargus生物杀菌剂(以前称为MBI-110 EP生物杀菌剂)的销售和使用进行登记,以防治温室种植*麻大**的灰霉病,亦用于防治*麻大**、葡萄、西红柿,土豆,红(花园)甜菜,甜菜,卷心菜和抱子甘蓝的某些重要病害。

  解淀粉芽孢杆菌菌株F727是一种通过减少致病病原体的建立、菌丝生长和孢子萌发来控制某些植物病害的细菌。目前已被登记用于抑制或部分抑制各种粮食作物的部分病害。

欧盟发布重磅法规草案,农药助剂将受系统监管

  2022年11月消息,欧盟发布了关于欧盟农药助剂的监管法规草案,对欧盟农药助剂(co-formulant in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的监管提出了详细的标准,以及评审的细则和流程。

  也许不少企业还有印象,欧盟上一次对助剂发布监管法规还是在2021年3月份,当时欧盟发布了农药禁用助剂清单(1107法规附件III),结束了欧盟成员国使用各自助剂清单的历史。

  不可接受助剂草案修订

  显然仅仅有清单还是不够,这次欧盟又根据1107法规第27号条款关于不可接受助剂的规定进行了详细展开,发布了系统的不可接受农药助剂(unacceptable co-formulants)的监管草案。

  这次草案对助剂的监管提出了非常完整的规则框架。比如不可接受助剂的判断标准,评估和通告的流程,涉及的参与方(成员国,EFSA,EC等)以及各自的分工,包括后期的公众评议,专家评估,决定发布等等一整套流程。

  同时,该草案还融合了一些相关法规的要求。包括1107法规的其他条款部分,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欧盟REACH法规,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欧盟物质统一分类法规等的部分内容,涉及欧盟成员国,EFSA,ECHA, EC等多方合作。也就是说,助剂的合规将不仅仅限于1107法规,还会涉及到多部法规的交叉监管。

  这里可以看出欧盟法规制定的系统性,同时对企业合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可接受助剂分类标准

  本次欧盟助剂法规草案对不可接受助剂的判断标准进行了详细阐述。那么,什么样的助剂会被欧盟归为不可接受助剂呢?

  草案的附件中明确提出了10项标准,包括,

  1、助剂被分类为致突变1A或1B类别。

  2、助剂被分类为致癌1A或1B类别。

  3、助剂被分类为生殖毒性1A或1B类别。

  4、助剂被列入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Regulation (EC) No 2019/1021)附件I至V (POP物质)。

  5、助剂因其被确认为欧盟REACH法规(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法规第59(1)条中提及的清单(候选清单)而被列入。包括:

  ●被认定为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物质);

  ●被认定为具有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累积性(vPvB物质);

  ●被认定为具有扰乱内分泌的特性,属于高度关注的物质。

  6、根据(欧盟)第528/2012号条例,助剂被确定为具有干扰内分泌特性。

  7、已通过决定,不批准该助剂作为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 Regulation (EU) No 528/2012)规定的产品类型6的活性物质。

  8、根据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 Regulation (EU) No 528/2012)批准的活性物质,但限制其在植物保护产品中作为助剂使用。

  9、作为植物保护产品中的助剂被列入欧盟REACH法规(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的附件XVII,限制其在植物保护产品中的使用。

  10、助剂不属于以上1至9点中的任何一点,但在作为助剂用于植物保护产品时,不符合欧盟农药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附件II规定的活性物质批准的标准。

  根据以上标准以及草案中的流程规定,欧盟将对2021年提出的禁用助剂清单(1107法规附件III)进行更新,包括允许已经列入清单的助剂从清单中删除或对其进行修订,或者新的物质增加到这个清单中。

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减免健康功能食品销售业营业申报等电子民愿申请手续费

  2022年11月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2-493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健康功能食品销售业经营者安全卫生培训豁免范围。

  2.减免健康功能食品销售业营业申报等电子民愿申请手续费。

  3.豁免经营者的继承人同时进行营业者地位继承申报和停业申报的地位继承手续费。

  以上内容征求意见截止至2022年12月20日。

菲律宾拟制订带壳禽蛋国家标准

  2022年11月2日,菲律宾农业和渔业标准局发布《国家标准-带壳禽蛋》草案,并向公众征集意见。标准草案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带壳鸡蛋或鸭蛋,不包括加工蛋制品和用作孵化用途的禽蛋)、术语和定义、原料蛋的一般性检疫卫生要求、简单加工过程(包括清洗、包装等)的清洁卫生要求、产品感官、品质要求和分级标准、农兽残和污染物卫生标准、产品包装、运输和标签规定、取样标准和检测方法等。该草案意见征集期6个月。

澳大利亚发布进口冷冻浆果和石榴证书要求

  2022年10月31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发布IFN 05-22号通告,发布进口即食浆果和石榴证书要求。据该通告,自2022年11月9日起,进口新鲜、冷藏或冷冻、未经蒸煮的即食(RTE)浆果和石榴浆果进口托运必须持有食品安全管理证书,如果未按以上要求做,需将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证书提交给官方网站,重新颁发的证书也将通过进行预验证。以上证书要求不适用于RTE干浆果和石榴浆果,干浆果和干浆果的进口商可以自愿提交食品安全管理证书,用于代替进行大肠杆菌检测(按5%抽批率)。

英国修订部分食品中吡蚜酮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2022年10月24日,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A)采纳GB MRL 2022/016号决定,将吡蚜酮、丙环唑、灭虫威、灭线磷、咪唑菌酮等5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全部加严降为方法检测(极)限,新限量自2023年4月24日正式生效实施。

澳大利亚拟制订部分食品中啶嘧磺隆的最大残留限量

  2022年11月1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发布106356号咨询文件,拟制订部分食品中啶嘧磺隆(Flazasulfuron) 的最大残留限量。该咨询文件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年11月28日。

澳大利亚发布腌制和罐头类水果等产品进口条件及要求

  2022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生物安全进口条件(BICON)网站发布了澳大利亚进口腌制和罐头类水果、蔬菜、藻类产品生物安全条件及要求,进口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1)无需办理进口许可;(2)腌制水果、蔬菜、藻类产品必须使用盐、糖、醋、酒腌制或存放等七种腌制处理方式;(3)罐头类水果、蔬菜、藻类产品,必须达到商业无菌,符合铁罐、玻璃瓶、杀菌袋等五种商业无菌包装类型和包装要求;(4)须随附证明货物符合上述加工处理要求的制造商声明、发票、提单、产品成分及加工详细说明、产品标签等单证;(5)规定了对不符合要求货物采取的退运、销毁等处理措施。上述进口条件及要求自2022年10月28日正式生效实施。

土耳其修订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标准

  2022年10月30日,土耳其农业和林业部发布2022/15号公告,修订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标准。主要修订内容:(1)由蛋白质水解物制成的婴儿配方奶粉。蛋白质含量、蛋白质来源:乳清蛋白中蛋白质含量、蛋白质变性、最大灰分含量的具体要求(63%的乳清分离蛋白,其干物质中含有至少95%的蛋白质,蛋白质变性小于70%,不含酪蛋白糖巨肽,最大灰分含量为3%;);蛋白质加工(水解过程在80℃至100℃下3至10分钟);必需氨基酸和半必需氨基酸和左旋肉碱中左旋肉碱含量要求;(2)由蛋白质水解物生产的后续配方奶粉。牛奶中的乳清蛋白。蛋白质含量、蛋白质来源、加工;必需和半必需氨基酸和左旋肉碱含量。(3)修订附件3、4、5内容:母乳中的必需和半必需氨基酸含量表。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韩国拟修订进口水产品流通历史管理规定

  2022年10月28日,韩国国家渔业质量研究所发布2022-82号公告,拟修订《进口水产品流通历史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将原产国水产品安全事故多发、存在较高安全卫生隐患的4类进口水产品(具体为冷冻鳀鱼、新鲜或冷冻鲭鱼、新鲜或冷冻鳕鱼、冷冻南方蓝鳍金枪鱼)列入《进口水产品流通历史管理规定》的适用产品范围,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该通告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年11月17日。

韩国加强2022年腌泡菜季进口食品(原料)的安全管理

  2022年11月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加强2022年腌泡菜季进口食品(原料)的通关检查。

  检查对象及检查项目如下表所示:

检查对象

检查项目

分类

产品名称

农产品

(9种)

白菜、萝卜、大蒜、洋葱、生姜、大葱、辣椒、韭菜、胡萝卜

农药(同时多种成分分析510种)、重金属(铅、镉)、总黄曲霉毒素(仅限干辣椒)

水产品

(3种)

淡水虾

重金属(铅、镉)兽药(32种)

虾(盐腌)、毛虾(盐腌)

重金属(铅、镉)

加工食品

(10种)

腌制白菜

大肠杆菌、防腐剂、焦油色素、二氧化硫

海鲜酱汁、调味海鲜酱汁

总氮、防腐剂、大肠菌群、甜蜜素

辣椒粉

总黄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A、金属性异物、大肠杆菌、霉菌数

天日盐

不溶物、亚铁氰化物、铅、镉

天然香辛料(蒜泥)

菌落总数(冷冻产品)、大肠杆菌、农药(同时多种成分分析510种)

泡菜馅

焦油色素、防腐剂、甜蜜素

砂糖、糖稀

铅、糖精钠

腌制食品*

大肠杆菌、焦油色素、防腐剂、甜蜜素、异物

  *盐腌辣椒叶、苏子叶、豆叶、山蒜叶(茖葱)、苦菜、马蹄叶、小屏风叶等制成的产品,是不经过调料调味的腌制食品。

  检查时间:2022.11.7.~2022.11.22.(但是,腌制食品的检查时间为2022.11.7.~2022.12.30)

  检查方法:

  ——加工食品(各生产公司、各产品名称1次以上)

  ——农产品(各包装场所1次)

  ——水产品(各生产公司1次)

  必要时可进行附加检查。

韩国发布《*草烟**制品风险管理法》提案

  2022年10月26日,韩国发布关于《*草烟**制品风险管理法》提案的G/TBT/N/KOR/1109号TBT通报。

  由于韩国已经批准了《*草烟**控制框架公约》(FCTC),因此制定了《*草烟**制品风险管理法》,以遵守关于*草烟**制品的国际法规,保护人民的健康。该法案内容如下:

  ——第1条至第4条:规定了*草烟**制品的定义。

  ——第5条至第10条:规定了*草烟**制品的管理计划。

  ——第11条至第18条:规定了遵守和执行等内容。

  ——第19条至第25条:规定处罚等。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5日。

罗马尼亚制订小批量牛奶制品加工卫生要求

  2022年11月22日,罗马尼亚兽医和食品安全局(ANSVSA)发布命令,制订小批量牛奶制品加工卫生要求。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1)范围。适用于生产量小的牛奶制品加工单位;(2)定义。小批量牛奶制品加工单位等相关术语定义;(3)场地及设备要求。养殖区域与加工车间分开防止交叉污染;洗手和厕所要采取卫生措施防止交叉污染;更衣室卫生要求、消毒剂的存放要求;原材料及成品的分开存放等具体要求;(4)可追溯性程序要求;HACCP体系的建立;较小规模乳品加工单位(每天生产最多200L牛奶)免于菌落总数检测等规定的要求。

日本修订部分食品中醚菊酯等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2022年11月2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1122第1号公告,修订部分食品中醚菊酯(Etofenprox)等多种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部分修订限量如下表所示。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醚菊酯等部分限量变化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农兽药名称

食品种类

修订前最大残留限量(mg/kg)

修订后最大残留限量(mg/kg)

备注

醚菊酯(Etofenprox)

大米

0.5

0.3

修订

四康唑(Tetraconazole )

蚕豆

/

0.09

新增

尼卡巴嗪(Nicarbazin)

鸡肉

0.2

3

修订

唑螨酯(Fenpyroximate)

芹菜

/

3

新增

氟噻虫砜(Fluensulfone)

菊苣

/

1

新增

双氟磺草胺(Florasulam)

黑麦

/

0.01

新增

欧盟修订部分动物源性食品法规

  欧盟官方公报2022年11月18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2258号法规,分别修订(EC)No853/2004、(EU)2019/624号法规。主要修订内容为:(1)修订(EC)No853/2004号法规附件III,涉及关于动物源性食品在鱼产品、蛋类和某些高度精炼产品方面的具体卫生要求;(2)将(EU)2019/624号法规第1条第(a)(v)点替换为:“对(EU)2017/625号法规第18(6)条中关于与扇贝科、海洋腹足类和棘皮动物相关的生产和中继区分类的废除”;(3)将(EU)2019/624号法规第11条改为:“官方对从未根据(EU)2017/625号法规第18(6)条进行分类的生产区域收获的非滤食性扇贝科动物、海洋腹足类动物和棘皮动物进行管制,当主管当局在鱼类拍卖、调度中心和加工场所对此类动物进行官方控制时,不需要对非滤食性的扇贝科动物、海洋腹足类动物和棘皮动物的捕捞进行生产和中继区分类。此类官方控制应验证是否符合:(a)(EC)No853/2004号法规附件III第七节第五章规定的活双壳类软体动物健康标准;(b)本节第九章规定了在分类生产区以外收获的、非滤食性的扇贝科动物、海洋腹足类动物和棘皮动物的具体要求”;(4)该法规应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瑞士修订食品原产地标志使用条例

  2022年11月22日,瑞士联邦公报网站发布693号公告,修订食品原产地标志使用条例。主要内容为修订条例附表1(允许和禁止使用瑞士食品原产地标识的食品清单),将鹰嘴豆、坚果、可可、咖啡、红茶、部分水产品等瑞士不能自给或自给率低的食品列入禁止使用瑞士食品原产地标识的食品清单。该修订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沙特阿拉伯修订保健品等生产企业注册原则

  2022年11月17日,沙特阿拉伯食药局发布公告,修订保健品等生产企业注册原则。主要内容:(1)相关定义。保健品及其制品的工厂、销售证书等;(2)注册要求。原产国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良好生产规范、官方监管资料、公司名称地址;工厂注册续期申请应提交下列文件:注册结束前六个月提交原产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良好生产规范的监管标准、官方定期监督检查等。该修订自发布之日实施。

韩国就修订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执行令征求意见

  2022年11月21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MAFRA)发布2022-429号公告,就修订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执行令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根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第19条第4款,制定家畜饲养设施饲养限制及关闭命令的程序和标准,修改消杀补偿金支付标准;(2)在第2条第2款第3项项下新增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为家畜传染病;新设家畜饲养设施的关闭、饲养限制标准;该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接到法律第19条第4款规定的关闭或限制饲养命令者,应在接到命令之日起1个月内防止家畜传染病病原体泄露等,以防疫上安全的方法将家畜从相关饲养设施、场所运出、处理。但是,市长、郡守、区长根据家畜传染病的发生及扩散危险度,在家畜防疫上被认定需要紧急运出、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将运出、处置期限缩短到1个月以内,或者在家畜防疫上被认定不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运出、处置期限。该执行令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月2日。

澳大利亚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2022年11月23日,澳大利亚联邦公报发布F2022C01128号公告,即新版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相比前一版标准,修订了部分食品中嗪虫唑酰胺等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该公告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新加坡发布为水产养殖户提供程序和监管要求的行业指南

  2022年11月22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出一份行业指南,为养殖户提供在新加坡建立海上农场所涉及的程序和监管要求。主要指南内容包括:提交养殖计划;申请养鱼场(沿海养鱼场)的许可证,所有沿海养鱼场都必须获得SFA的许可证,许可证每年可续期;所有受雇于或从事养鱼场任何活动的个人都必须向SFA登记;申请为养鱼场服务的渔船执照;更新公司任何细节(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公司名称)的变化。

坦桑尼亚拟制订15项糖类产品检验方法标准

  2022年11月22日,坦桑尼亚标准局发布标准公告,拟制订15项糖类产品检验方法标准草案。部分标准草案分别为:(1)白糖、原糖等产品中铅含量检测方法,具体为比色法,检测限0.5mg/kg;(2)食糖中亚硫酸盐检测方法,具体为酶催化法,检测限4mg/kg;(3)精制糖中铜含量的检测方法,具体为比色法,检测限0.1mg/kg;(4)糖类(包括所有种类原糖、精制糖、蔗糖等)中水分含量检测方法,具体为干燥失重法。上述标准草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月16日。

智利制订动物油脂卫生要求

  2022年11月18日,智利农业部发布6320号决议,制订动物油脂卫生要求。主要内容:(1)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国卫生主管部门签发的官方卫生证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标识、数量和净重、批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出口商和收货人的名称、运输工具的标识;(2)动物原料屠宰场获得原产国卫生主管部门的授权、驻场官方兽医在屠宰场进行了宰前检查、原料动物无传染病、炼制加工厂获得智利卫生主管部门授权批准;(3)生产加工要求。马油脂至少是在90℃的最低温度至少10分钟加工、猪来自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官方认可的无非洲猪瘟的国家或地区、并在该国出生和饲养、热处理至少30分钟,最低温度为70℃;禽类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官方认可的没有新城疫的国家、地区或隔离区、从出生到屠宰时至少21天一直生长在该国家、地区或隔离区、至少74℃的温度并持续280秒的热处理;几种产品混和需70℃的温度下进行30分钟的热处理;(4)标签要求。必须包含以下信息:通用名称或商标名称、动物来源的成分类别、储存和销售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批号、进口产品的农业部授权代码和日期、生产工厂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原产国、添加剂名称、净含量等。该决议自发布之日实施。

澳大利亚拟制订部分食品中茚嗪氟草胺的最大残留限量

  2022年11月21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发布106921号咨询文件,拟制订部分食品中茚嗪氟草胺(indaziflam)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见下表(*代表MRL设置在或接近检测限)。该咨询文件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年12月19日。

农药名称

食品名称

拟制订最大残留限量(mg/kg)

备注

茚嗪氟草胺(indaziflam)

哺乳动物可食用内脏

0.01

新增

哺乳动物肉(含脂肪)

0.03

新增

*0.005

新增

英国修订输英高风险非动物源性食品卫生证书

  2022年11月21日,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英国动植物检疫局联合发布输英高风险非动物源性食品卫生证书最新模板(GBHC176 v3.1 September 2022),新模板在证书1.25部分增加了产品种类(科学名称)、包装种类、包装数量、批次号、净重、最终消费者等详细填写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起,输英高风险非动物源性食品必须随附新版卫生证书。

韩国修订进出口植物及植物源性产品检疫处理规定

  2022年11月23日,韩国动植物检疫局发布2022-46号公告,修订进出口植物及植物源性产品检疫处理规定。修订的部分内容为新增出口松茸的检疫处理要求,即采用乙酰聚丙胺和磷脂联合熏蒸处理。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澳大利亚发布动植物源性食品等产品出口退运管理规定

  2022年11月22日,澳大利亚生物安全进口条件网站发布澳大利亚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等产品退运管理规定,对退运货物认定,是否需要办理进口许可,是否为原集装箱、原铅封及相应进口查验措施等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说明,规定自2022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实施。

澳大利亚拟修订部分食品中马拉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

  2022年11月22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发布106871号咨询文件,拟制订部分食品中马拉硫磷(Maldison)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见下表(T代表MRL为临时限量)。该咨询文件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月23日。

农药名称

食品名称

拟修订最大残留限量(mg/kg)

现有最大残留限量(mg/kg)

马拉硫磷(Maldison)

黄瓜

3

T3

莴苣头和莴苣叶

3

2

甜椒

5

T5

禽肉和禽类可食用内脏

1

T1

0.1

T0.1

葵花籽

10

T10

印度拟制定转基因食品标准法规

  2022年11月21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发布转基因食品标准草案,意见反馈期为60日。主要内容包括:(1)法规适用范围,包括用于食品的转基因生物(GMO)、源于GMO(含有或不含有经修饰的DNA)的食品原料;(2)转基因食品的制造、包装、储存、销售及进口须提前向FSSAI申领许可,FSSAI根据评估结果于6个月内作出是否授予许可的决定;(3)婴儿食品中不得添加GMO及源于GMO(含有经修饰的DNA)的食品原料;(4)转基因食品标签要求,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1%的食品须于正面标签标识“含转基因成分”。

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修改每日营养成分标准值

  2022年11月2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修改了《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修改【附表5】每日营养成分标准值,新增亚麻酸、α-亚麻酸、EPA和DHA之和的每日营养成分标准值;明确计算违规次数的起算点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日期和处罚后再次发现同一违法行为的日期;明确规定注册为食品追溯管理的食品的生产、加工或销售企业,可减轻行政处罚。

美国宣布采用无损表面抽样方法对牛分割肉和修剪肉进行抽样

  2022年11月21日,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宣布采用无损表面抽样方法对国内牛分割肉和修剪肉进行抽样。自2023年2月1日起,FSIS计划停止使用N60切割肉抽样方法来对美国国内牛分割肉和修剪肉进行抽样,以更好地掌握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情况。FSIS现在计划采用无损表面抽样方法来代替N60切割肉抽样方法,使用布质手工抽样工具和方法。FSIS发现布质抽样工具和方法和N60切割肉抽样方法一样有效,可恢复牛修剪肉的有机物质。此外,布质抽样工具和方法更快、更安全,原因是其并不要求检验人员使用钩、刀等工具来采集样品。布质抽样工具和方法可以让FSIS不破坏产品进行抽样,减少食品浪费。FSIS将于2023年2月1日起采用布质工具和方法进行抽样。

韩国计划扩大进口快速通关食品种类

  2022年11月24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通告,计划进一步扩大进口食品快速通关品种,以促进安全食品流通。主要内容包括:(1)2023年计划将进口快速通关申请品种,从制造食品的进口原料如精加工食品原料、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等产品,进一步扩大到经加工、提炼后才能作为食品原料产品种类,如原糖、未精炼食用油、食用酒精、未精制加工盐等;(2)从2020年开始实施的进口食品快速通关制度主要针对最近3年年均进口产品5批次以上,没有不符合情况记录,以及针对优秀进口商等企业开展;(3)采取系列措施,是在俄乌战争等因素导致国际食品原材料价格暴涨情况下进行的,韩方统计市场部分食品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如面粉、食用油、面条和方便面价格涨幅分别达到36.9%、42.8%、29.7%和8.9%。

巴拿马发布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补充要求

  2022年11月24日,巴拿马发布G/SPS/N/PAN/72/Add.2通报,发布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补充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植物检疫证书补充要求。为了防止贸易中断,巴拿马通知其贸易伙伴,它将继续使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的ePhyto解决方案的通用系统(GeNS)来生成和传输植物检疫证书。对于那些与植物检疫证书的电子传输尚未正式确定或未连接到ePhyto中心的国家,巴拿马将使用IPPCePhytoGeNS系统来签发纸质植物检疫证书,由相关方在入境点向进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出示。附上GeNS中生成的纸质植物检疫证书样本。由于从手工系统逐步迁移到GeNS的时间比预期的要长,上述格式将在2023年期间生效;(2)巴拿马共和国植物检疫证书格式*载下**链接。

日本公开征集关于烯酰吗啉的健康影响评价的相关意见

  2022年11月24日,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事务局发布消息称,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879回食品安全委员会,会上对烯酰吗啉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其制定了急性参考剂量(ARfD),即0.6mg/kg体重。

  现就以上内容公开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3日。

韩国修订进出口植物及植物源性产品检疫处理规定

  2022年11月23日,韩国动植物检疫局发布2022-46号公告,修订进出口植物及植物源性产品检疫处理规定。修订的部分内容为新增出口松茸的检疫处理要求,即采用乙酰聚丙胺和磷脂联合熏蒸处理。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巴西发布火腿特性和质量技术法规

  2022年11月22日,巴西政府公报发布SDA701号法令,即火腿特性和质量技术法规。法规主要内容如下:(1)产品定义和分类;(2)必须使用的原辅料(猪前肢或后肢肉、亚硝酸盐、食盐);(3)允许选用的原辅料(水、调味品和香料、糖类、动植物来源蛋白质等,其中淀粉添加量不超过2%,非肉类外源蛋白添加量不超过2.5%);(4)感官和理化特性(脂肪含量不超过12%,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3%,碳水化合物含量不超过5%,水分含量不超过75%等)(5)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规定等。该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日本公开征集关于饲料添加剂(氢氧化钠混合制剂)的健康影响评价的相关意见

  2022年11月24日,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事务局发布消息称,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879回食品安全委员会,会上对饲料添加剂(氢氧化钠混合制剂)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委员会认为其作为饲料添加剂合规使用时,基本不会经由食物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现就以上内容公开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3日。

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部分修改单,可选择标示图案和字样

  2022年11月2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2-510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健康功能食品应同时标示健康功能食品图案和“健康功能食品”字样,但因包装材料上标示面积小的情况,可在标示健康功能食品图案和“健康功能食品”字样中选择其一。

  2.扩大了健康功能食品标签上可以通过加贴不干胶贴纸来修改的标识项目的范围,以便因其他法规标准的修改后,企业仍可继续使用现有包材,缓解业界负担。

加拿大就登记氟虫吡喹及含该成分的杀虫剂征求意见

  2022年11月30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PRD2022-15号咨询文件,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拟批准登记氟虫吡喹(Pyrifluquinazon)及含该成分的杀虫剂。

  此次意见征集的主要内容是将氟虫吡喹用来控制温室蔬菜、温室草本和木本落叶观赏植物中的蚜虫和粉虱。

  此次登记的公众评论期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月14日。

加拿大拟修订氟虫吡喹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2022年11月30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 PMRL2022-22号通知,有害生物管理局拟修订氟虫吡喹(pyrifluquinazon)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拟修订内容如下:

食品

拟修订的最大限量(ppm)

柑橘油

30

干茶叶

20

叶菜类蔬菜(作物组4-13)

5.0

叶柄类蔬菜(作物亚组22B)

1.5

柑橘类水果(作物组10)(修订版)

0.7

芸薹类蔬菜(作物组5-13)

0.6

果实类蔬菜(作物组8-09);樱桃(作物亚组12-09A);小型攀缘类水果,除了毛茸茸的猕猴桃(作物亚组13-07F);未去纤维棉籽

0.3

瓜类蔬菜(作物组9);梨果类水果(11-09)

0.07

桃子(作物亚组12-09B)

0.04

块茎和球茎蔬菜(作物亚组1C);李子(作物亚组12-09C);木本坚果(作物组14-11)

0.02

  据了解,征求稿评议期为2022年11月30日到2023年2月13日。

韩国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11月25日)

  2022年11月25日,韩国国家法律信息中心发布第1833号总理令,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1)进口食品申报单上添加照片,可以提高文件检查效率;(2)在原规定“以前接受精密检查的水产品,如果生产国、产品名称、出口商相同,则在5年内再次进口时不再检查”中增加“国外生产厂相同”的条件,以增强水产品的安全性;(3)如果进口食品销售商想以电子商务或网络销售的形式进行营业,则可以将住宅用途的建筑物用作办公室,放宽了设施标准;(4)为了完善现行制度运营上出现的一些不足之处,在代理进口申报的过程中,新增对不属实申报或提供虚假文件等行为的行政处分标准等。该修订自发布之日实施。

加拿大修订营养标签食品参考量表

  2022年11月24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NOM/ADM-QRA-2022-1号公告,修订《营养标签-食品参考量表》(食品参考量指单次进食通常摄入量,是确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中每份食品代表具体数量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修订乳制品及其替代产品等产品的食品参考量,新增甜点、烘焙产品、调味酱汁等产品的食品参考量以及营养成分表中每份食品的具体数量等。该修订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澳新拟批准抗虫玉米品系MON95275用于食品

  据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消息,2022年11月29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221-22号通知,其中A1262号申请,拟批准抗虫玉米品系MON95275用于食品。

  据了解,该产品经过基因修饰可抗鞘翅目害虫。

阿根廷修订阿根廷食品法典

  2022年11月22日,阿根廷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秘书处和卫生质量秘书处发布第9/2022号联合决议,修订《阿根廷食品法典》。主要内容:(1)β-羟基-β-甲基丁酸酯(HMB)和β-丙氨酸(β-ALA),可用于膳食补充剂;(2)β-羟基-β-甲基丁酸酯(HMB)作为膳食补充剂每日摄入量不应超过3g。β-丙氨酸作为膳食补充剂每日最大食用量2g,或者每次或单位摄入量不超过300mg。该修订自发布之日实施。

韩国发布食品中4种重金属的标准规格再评估结果

  2022年11月3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消息称:今年对食品中的砷、无机砷、汞、甲基汞4种重金属进行了标准规格再评估,认为其暴露量处于安全水平,但考虑到食用量、饮食习惯等原因,计划加强对糙米中无机砷的管理。具体再评估结果详见下表(单位:(污染度:mg/kg);(暴露量:μg/kg b.w./day)):

重金属

污染度、暴露水平

管理方案

污染度:0.767

暴露量:3.098(平均)~8.120(极端)

l 与2016年对比:暴露量减少15.1%

(标准)维持现行规定

无机砷

污染度:0.142

暴露量:0.429(平均)~1.290(极端)

危害度:33.4%

(标准)新设在糙米中的标准:0.35 mg/kg以下

(其他)继续宣传鹿尾菜、马尾藻的烹饪、食用指南

污染度:0.033

暴露量:0.085(平均)~0.332(极端)

危害度:7.7%

与2016年对比:暴露量增加11.8%

(标准)维持现行规定

甲基汞

污染度:0.053

暴露量:0.013(平均)~0.034(极端)

危害度:4.7%

与2016年对比:暴露量减少18.8%

(标准)维持现行规定

(其他)继续宣传鲜鱼食用指南

  *评价品种数及摄取量差异较大,因此很难与“2016年暴露量评估”进行直接比较。

  1)污染度:食品中污染物质的含量。

  2)暴露量:食品中污染度乘以食品每日摄取量后,除以体重得出的数值,食品摄取量在1天内可能暴露在污染物质中。

  3)危害度:是将相关污染物质的暴露量与一生每天(周、月)食用也安全的人体暴露安全标准*进行比较的值,一般认为危害度超过1(100%)时,可预测会产生有害影响。

印尼颁发关于控制食品添加剂中二甘醇和乙二醇含量的通知

  依据印尼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律库网站信息,印尼食品药品管理局2022年11月30日下午公开了关于《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糖浆、甘油、丙二醇等乙二醇、二甘醇注册登记和/或进口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印尼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甘油、丙二醇的注册和/或进口都需要控制乙二醇、二甘醇残留限量。通知同时要求食品企业也要遵守该要求,进口食品中如果含有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甘油和或丙二醇,在进口过程中,作为合规性证据,需要提供认可实验室或政府实验室的分析报告。同时,在产品注册过程中也需要提供合规性证据。目前通知已生效。

  据悉,此前印尼已暂停出售多款含有二甘醇(Diethylene glycol)和乙二醇(ethylene glycol)的儿童感冒糖浆,并认为可能是某些产品中含有二甘醇和乙二醇可能是导致多名儿童死于急性肾损伤,死亡幼儿多数5岁以下。

韩国发布《饮用泉水等的标准·规格和标示标准》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16日,韩国环境部发布了第2022-642号公告,拟修改《饮用泉水等的标准·规格和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在散装(非*绑捆**成提)销售(单独销售独立瓶装无标签)的饮用泉水产品上去掉商标,允许使用QR码进行标示。

  2.调整规定条文,使标示事项能按照标示方法进行。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7日。

印尼食品药品管理局颁发关于进口食品药品及其原料的监管条例

  依据印尼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律库网站信息,印尼食品药品管理局近日发布了新的《进口食品和药品监管条例》和《进口食品药品原料监管条例》。其中《进口食品和药品监管条例》规定了食品、化妆品、健康补充剂、药品和传统药品的进口监管要求,进口用于销售流通的食品、健康补充剂必须办理流通许可和边境进口证明(SKI Post Border),条例规定了办理边境进口证明的程序、监管要求及相关违法事项的处罚规定。新条例取代了2017年《进口食品和药品监管条例》及其修订条例。条例生效时间2022年12月14日。

  《进口食品药品原料监管条例》规定了食品、化妆品、健康补充剂、药品和传统药品的原料进口监管要求,新条例取代了2017年《进口食品药品原料条例》及其修订条例,条例生效时间2022年12月14日。

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巧克力、巧克力制品和可可制品安全技术法规

  2022年11月25日,欧亚经济联盟批准了巧克力、巧克力制品和可可制品安全技术法规,自正式发布之日起 210 天内生效。该法规内容如下:(1)巧克力包括苦巧克力、黑巧克力、纯巧克力、甜巧克力、牛奶、额外牛奶、白巧克力、带馅巧克力和巧克力粉;巧克力产品指含有产品总质量25%或以上单独巧克力成分的糖果产品;可可制品包括可可粉、可可脂、可可粉、可可粉、可可粉、可可饼;(2)根据新的强制性要求,巧克力必须含有35%或更多的可可固体,其中包括18%或更多的可可脂;(3)对于巧克力生产,不允许使用除乳脂以外的动物脂肪,但允许使用可可脂等效物和/或SOS型可可脂改良剂,其在巧克力中的总质量分数不得超过5%。

印度发布允许进口食品托运可纠正标签信息的命令

  2022年11月28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发布允许进口食品托运可纠正标签信息的命令。主要内容包括:(1)在受海关约束的仓库内进行,由获授权人员或其代表进行目视检查或再检查,方法是贴一张不可拆卸的标签或任何其他不可拆卸的方法;(2)获授权人员/其代表应核实标签是否符合目视检查,只有在符合FSS条例的标签要求的情况下,托运货物才应接受取样和测试。

欧盟修订向欧盟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国家残留监控计划法规

  欧盟官方公报2022年11月24日消息,11月18日通过的(EU)2022/2293号法规对(EU)2021/405号法规实施修订,即《欧盟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国家残留监控计划》法规,涉及农兽残、污染物的最大残留限量监控计划,自发布后第20日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第2条之后插入2a条款:申请的第三国已向欧盟提交(EU)2022/2292号法规第6(1)条规定的农兽残、污染物的最大残留限量监控计划,在附件表中批准进口品种类别栏标记“X”;第三国尚未提出农兽药和污染物残留监测计划,但根据第三国的要求,拟向欧盟出口使用从已提供计划的成员国或第三国获得的动物源性原材料制备的动物产品在附件表格中标有“Δ”;第三国尚未对牛、绵羊/山羊、猪、马、兔或家禽提出残留监测计划,但根据第三国的要求,拟向欧盟出口复合产品,使用来自成员国或经批准的第三国的上述物种加工的动物产品,在附件表格中标有“O”;根据第三国的要求,在附件表中的水产养殖产品、乳或蛋类的任一类别中标有“X”的第三国在该表中的其余类别中标记“O”;在附件表中牛、绵羊/山羊、猪、马、家禽、水产养殖产品、乳、蛋、兔、野生野味、养殖野味任一类别标记了“X”的、拟从软体动物加工产品生产复合产品的、且列入附件8名单的第三国,则在该栏中另外加标“P”;(2)第 2011/163/EU 号法规决定被废除;(3)该法规自2022年12月15日起适用;(4)涉及中国产品情况如下:家禽X;水产养殖XP;乳O;蛋X;兔子X;蜂蜜X;肠衣X。

韩国修改禁止进口地区及无进口卫生条件的指定检疫物适用范围和进口条件

  2022年11月23日,韩国农林畜产检疫部发布第197号例规,修改《禁止进口地区及没有进口卫生条件的指定检疫物适用范围和进口条件》的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规定由动物生产的兽毛类及兽皮类的适用范围;(2)统一用语(以《动物保护法》为标准)及明确宠物饲料检疫;(3)修改家畜防疫上安全加工的品种的适用范围和进口条件;(4)各类动物可进口的酸处理皮革的共同进口条件;(5)明确家禽的非食用产品的适用范围为羽毛类,防止检疫工作混淆,反映进口条件国际标准;(6)明确蛋制品品种用语,变更蛋*粉白**的进口条件;(7)在鸵鸟的原皮等肉类以外产品的进口条件中,明确疾病费用发生计算标准时点;(8)将鸵鸟改为鸵鸟类,明确鸵鸟类酸处理皮革的进口条件;(9)明确规定动物肥料的指定检疫物范围;(10)对家畜防疫上安全的品种适用统一检疫条件激活研究产业;(11)删去规定复审期限的附则条款,在该规范中新设条款。

俄罗斯发布小反刍兽疫兽医新规

  2022年11月29日,俄罗斯联邦兽医及植物卫生监督局(Rosselkhoznadzor)消息,从自2023年3月1日起,针对小反刍动物瘟疫(PRPR)的新兽医法规将在俄罗斯生效。该法规经农业部令第741号批准,已发布在官方法律信息门户网站上。新规主要内容如下:(1)包含了该疾病的预防和诊断要求、疑似感染措施和引入检疫措施。在预防措施中,Rosselkhoznadzor的专家指出,应在受试者的领土上采集样本进行实验室研究。这对于证明不存在病原体循环是必要的;(2)规定了应使用哪些方法对小反刍兽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以及在哪些情况下诊断被认为是成立的;(3)规定了如何确定动物流行病灶、弱势点和受威胁区;(4)列出了对隔离持续时间的限制,隔离时间至少为42天。

巴西拟制修订部分食品中啶虫脒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2022年12月1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1131号咨询文件,拟制修订部分食品中啶虫脒(acetamiprid)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该咨询文件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月30日。

欧盟制定适用于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权限范围的管理保护和控制措施

  欧盟官方公报2022年12月2日消息,11月23日,欧盟发布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22/2343,制定适用于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IOTC)权限范围的管理、保护和控制措施,同时修订理事会第1936/2001号、第1984/2003号和第520/2007号条例。主要内容;(1)一般规定。该条例将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IOTC)制定的对欧盟具有约束力的管理、养护和控制措施纳入欧盟法律。该条例应适用于(a)在“区域”内作业的联盟渔船;(b)在“区域”外转运和卸下IOTC物种的联盟渔船;以及(c)利用成员国港口的第三国渔船,并运载IOTC物种或源自此类物种的渔业产品;(2)规定了该条例适用的定义。如:“协定”是指建立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的协定;“区域”是指《协定》第二条和附件A所定义的印度洋部分;“联盟渔船”是指悬挂成员国*旗国**的任何大小的船只,配备有商业开发海洋生物资源的设备等;(3)管理和保护。联盟围网渔船应将所有捕获的热带金枪鱼(大眼金枪鱼(Thunnusobesus)、黄鳍金枪鱼(Thunnusalbacares)和鲣鱼(Katsuwonuspelamis))保留在船上并登陆,除非船主确定鱼不适合人类食用等情况;规定了禁止捕捞区域;联盟渔船不得在船上、转运或陆地上保留下颚叉长小于60厘米的条纹马林鱼(Tetrapturusaudax)、黑马林鱼(Istiompaxindica)、蓝马林鱼(Makiraniggans)或印度太平洋旗鱼(Istiophorusplatypterus)的任何标本;(4)禁止使用飞机或无人机作为钓鱼辅助工具;禁止使用人造灯光吸引鱼类;(5)信息通报。成员国根据该条例第24条向委员会通报的信息应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2017/2403第39条,以电子格式提交。该条例应在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十日开始生效。该条例的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欧盟评估哺乳山羊、羔羊及牛犊皱胃中凝乳酶和胃蛋白酶A的安全性

  2022年12月2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就食品酶凝乳酶和胃蛋白酶A(chymosin and pepsin A)的安全性评价发布意见。据了解,这种食品酶来自哺乳山羊、羔羊及牛犊的皱胃,旨在用于奶酪生产的牛奶加工中。经过评估,专家小组认为,在预期的使用条件下,不能排除通过饮食接触引起的过敏性致敏和诱发反应的风险,但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低。根据所提供的数据,小组得出结论,该食品酶在预期的使用条件下不会引起安全问题。

韩国更新进口食品申报文件要求

  2022年11月30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公告,更新《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施行规则》第27条第1款,发布变更后的《进口食品进口申报时需要提交的具备文件及营业人员需要确认和保管的文件目录》(2022年11月30日版本)。主要内容包括:(1)为确保进口食品等的安全性,与营业者遵守事项相关进口文件或证明必须由营业者保管2年及以上;(2)出口退货或进口用以从事研究用食品等进口时,进口申报时提交的材料,应按品种提交下列告示规定的材料:进口食品等检验相关规定;进口健康功能食品检验相关规定;进口畜产品申报及检查要领;进口水产品检验相关规定。(3)发布了变更后的越南调味鱼制品可进口海外企业名称及注册编号。

瑞士发布提高食品营养标签营养评分有效性报告

  2022年12月2日,瑞士联邦食品安全与兽医局(OSAV)发布提高食品营养标签营养评分有效性报告。营养评分(Nutri-Score)食品标签是在瑞士自愿标示的。使用从A到E的评级量表告知消费者产品的营养成分,一目了然,自2019年以来一直得到联邦食品安全和兽医局(FSVO)的支持。自2019年以来,全瑞士已有70家生产商和零售商发起了引入营养评分。报告表示为提高营养评分有效性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推广使用Nutri-Score(营养评分)食品标签,日前只有少数企业标示Nutri-Score(营养评分)食品标签;(2)让消费者了解Nutri-Score;(3)Nutri-Score很简单,也很直观。但是,Nutri-Score不是给出绝对评级,也不代表营养推荐,帮助您在购物时做出更健康的选择,并有助于将相似的产品相互比较;(4)让消费者接受使用Nutri-Score,消费者都比较注重健康,Nutri-Score有助于消费者对营养成分和对营养与健康之间联系的理解。

韩国发布《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制定食品包材的再生原料认证申请方法

  2022年12月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1.通过加热、化学反应等将材料分解为原料物质后,经过蒸馏、结晶等精制而成的产品经重新聚合工序而成的再生原料,在未得到食品药品安全部认证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器具、容器及包装的原材料使用。

  2.制定作为器具、容器及包装原材料的再生原料的认证申请方法、认证证书的发放流程等事项。

  3.在进行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报告时,要求提交产品的营养成分。

西班牙拟制定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

  2022年11月29日,西班牙农业、渔业与食品部(MAPA)发布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草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年12月23日。草案主要内容为:(1)适用范围,在西班牙生产和销售的除橄榄油和橄榄果渣以外的所有食用植物油;(2)所涉植物油(包括未精炼油、未精制油、成品油)的感官特性及理化特性;(3)标签要求,品名必须包含植物油来源的植物种类,混合植物油标签中须标明为混合植物油,以及相关特定品名应满足的特性,如“高油酸向日葵油”中所用品种种子的油酸含量应不低于总脂肪酸含量的75%。

日本拟修订食品标签标准(11月30日)

  2022年11月30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通告,拟修订《食品标签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拟将核桃列入应在食品标签上标注的过敏原成分清单;(2)将转基因油菜(经基因改造可产生二十二碳六烯酸和二十碳五烯酸)列入“特定的转基因产品”,该类转基因油菜制成的食品将被允许分销。该修订意见反馈期为发布之日起60日。

土耳其拟制订食品中污染物卫生标准

  2022年11月30日,土耳其食品安全控制总局发布495号公告,拟制订《食品法典-食品中污染物卫生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适用产品范围、术语和定义、不同食品取样要求、各类污染物检测方法、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等。该公告意见反馈期截至至2022年12月31日。

新西兰修订动物源食品安全监控计划和规程

  2022年12月5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发布52039号公告,修订《动物产品公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控计划和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将公告的适用范围修订为动物源食品(包含出口产品)的农兽药残留、污染物、生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项目的安全监控;(2)规定了2023年度生乳、乳制品、牛、羊、鹿肉及其制品、水产品、蜂产品等食品的抽样数量,总计2123个样品;(3)修订了红肉类动物源性食品抽样的具体要求,包括样品只能从新鲜或冷冻的无骨生肉中提取、样品总数至少300个、样品要来自加工或储存动物源产品的场所(存放时间不少于96个小时)、样品采集必须由相关官方人员实施、样品包装应在检测完成后再进行处理等。该修订将于2022年12月5日起生效。

印度尼西亚发布转基因食品管理条例

  2022年11月30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发布转基因食品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如下:(1)生产和/或进口转基因食品(PRG)的食品企业行为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质量,营养和标签要求。PRG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辅料和加工食品;(2)生产和/或进口PRG食品以及在印度尼西亚境内流通的食品企业行为者必须获得PRG食品流通许可证,除PRG食品流通许可证外,生产和/或进口PRG食品以零售包装交易的食品经营者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分销许可证;(3)在国内生产PRG食品和/或进口PRG食品以零售包装作为PRG食品交易的食品经营者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附上标签;(4)在该条例生效之前已流通的PRG食品应在该条例颁布后12个月内符合该条例的规定;(5)当该条例生效时,《2018年第6号关于转基因产品食品监管的条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2018年第674号)被撤销并宣布无效。该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韩国发布《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单,修改氯氰菊酯等8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2022年12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2-84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腹泻型贝类毒素标准管理对象物质的范围。

  2.新设及修改氯氰菊酯等8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3.修改一般试验方法等。

日本公开征集关于抗甲虫类害虫及耐草铵膦除草剂油玉米(DP23211)的健康影响评价的相关意见

  2022年12月7日,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事务局发布消息称,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881回食品安全委员会,会上对抗甲虫类害虫及耐草铵膦除草剂油玉米(DP23211)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委员会认为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现就以上内容公开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5日。

澳新发布《食品标准法典》第214号修正案

  2022年12月8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发布了关于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214号修正案的官方公报,主要修订的标准有:

  附表18加工助剂

  标准1.1.1准则的结构和一般规定

  附表26利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

  主要修订的新标准有:

  标准3.2.2A食品安全管理工具

  做出这些修订的申请和建议如下:

  申请A1239-批准油菜籽品系LBFLFK用于食品

  申请A1240-批准来自转基因米曲霉的多聚半乳糖醛酸酶作为加工助剂

  申请A1241-批准来自转基因米曲霉的果胶酯酶作为加工助剂

  申请A1246-批准来自转基因米曲霉的磷脂酶A1作为加工助剂

  申请A1248-批准来自转基因黑曲霉的葡糖淀粉酶作为加工助剂

  提案P1053-食品安全管理工具

欧盟延长活性物质草甘膦的批准期限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2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2/2364号条例,将活性物质草甘膦(glyphosate)的批准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15日,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七天生效。

美国拟修订营养成分健康声称的定义

  美国联邦公报2022年11月28日消息,美国食药局(FDA)发布咨询文件,拟修订营养成分声称“健康”的定义。主要内容包括:(1)更新“健康”营养素含量声明,“食物组当量”是指食物中必须包含的食物组的最低含量,营养成分声明才能称为“健康”;(2)每个食品制造商(生水果、生蔬菜、水和个别食品除外,其中食品标签上要求的标准信息,如成分表,提供了足够的信息来验证该食品是否符合食品组等效要求)必须保存书面记录。该咨询文件意见反馈期为90天。

阿根廷修订食品和饮料中酶的有关标准

  2022年12月1日,阿根廷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秘书处和卫生质量秘书处发布第12/2022号联合决议,修订《阿根廷食品法典》中关于食品和饮料中酶的有关标准。主要内容如下:(1)添加允许作为食品和饮料工业技术佐剂使用的酶,包括获得来源为大麦、黑曲霉等157种的碳水化合物酶、麦芽糖α淀粉酶等;(2)允许使用酶作为以下技术辅助工具:碳水化合物酶(用于面包店或其他谷物产品、啤酒厂在转化糖的生产中),果胶酶(用于柑橘汁、葡萄酒和蔬菜汁行业),蛋白酶(用于烘焙、酿造、奶酪、肉类和衍生物行业),酶氧化物还原酶(用于奶酪工业,蔬菜汁),脂肪酶(用于奶酪行业),磷脂酶A2(用于蛋黄、全蛋或其混合物、面包(法式面包除外)、面包和糕点产品),磷脂酶A1(用于奶酪行业),天冬酰胺酶(用于烘焙工业、谷物产品、加工红薯和咖啡),乳糖酶(用于乳制品工业)。该决议自2022年12月2日起生效。

韩国发布《优秀进口企业注册及管理标准》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畜产品进口企业也可注册为优秀进口企业

  2022年12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2-541号公告,拟修改《优秀进口企业注册及管理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畜产品加工品进口企业也可注册为优秀进口企业。

  2.境外生产企业有非接触性调查履历时,可豁免注册(更新)现场检查。

  3.解决注册更新周期管理等不便事项:与已注册产品属于同一类型的,允许以其中最快的产品注册日期为标准,统一注册更新周期;优秀进口企业卫生抽检周期变更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1次以上。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21日。

美国拟制订食品过敏原标签要求补充指南

  美国联邦公报2022年11月29日消息,美国食药局(FDA)发布2022-26110号公告,拟制订食品过敏原标签要求补充指南。指南主要内容包括:(1)拟扩充过敏原“乳”、“蛋”的来源范围(“乳”从单指牛奶增加到水牛奶、绵羊奶和山羊奶,“蛋”从单指鸡蛋增加到其他可食用禽蛋,同时要求在食品标签上标注过敏物质来源动物名称);(2)补充规定了某些特定包装形式(如多单元包装内的不同子产品单元)的过敏原标签要求。该公告将在2022年11月30日的联邦公报上正式发布,意见反馈期为60日。

澳大利亚制订供人类食用的蘑菇粉进口条件

  2022年12月1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通告,制订供人类使用的蘑菇粉进口条件。具体包括:(1)高货值且重量超过25kg的食用蘑菇粉进口前无需获得农业部门颁发的进口许可证;(2)产品出口前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其中不得有任何皮蠹属生物(包括谷斑皮蠹),同时应在随附的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上述内容,同时标注产品学名;(3)产品必须保持清洁,避免掺杂泥土或其它检疫性有害生物;(4)进口货物应为经过商业化生产和包装的产品;(5)产品抵达澳大利亚后应接受官方检查,如有必要还应进行相关检疫处理。该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欧盟拟修订螺虫乙酯在草本植物和食用花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2022年12月12日,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消息称,拟修订螺虫乙酯(spirotetramat)在草本植物和食用花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根据欧盟条例(EC)No 396/2005第6章的规定,Landesanstalt für Landwirtschaft und Gartenbau (LLG)提交了该修订申请。经过评估,欧盟食品安全局得出结论,根据所报道的农业实践,短期和长期摄入因使用螺虫乙酯而产生的残留物不太可能对消费者健康构成风险。

韩国发布《进口畜产品申报及检查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2022年12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2-558号公告,拟修改《进口畜产品申报及检查相关规定》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规定产品被韩国官方选定为精密检查或随机抽样检查对象的进口申报,被进口申报人撤销或被韩国官方以未完成补充等理由退回后,再次进行进口申报时应采取的措施:当初接到进口申报的地方厅应立即以文件的形式通报给其他地方厅。但是,若可通过网络进行确认,则可以省略文件通报。

  2.新增了优秀进口企业进口申报的畜产品在下一年度的进口检查计划。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3年2月10日。

韩国发布《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能够提供追溯信息的进口食品可减轻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主要内容如下:

  规定优秀畜产品进口企业的注册申请书等需要提交的文件和相关文件格式等;明确规定能够提供追溯信息的进口食品可减轻行政处罚,将违反事项用语由“有害化学物质”变更为“有害物质”。

南非制订罐装和腌制蔬菜食品法规

  2022年12月2日,南非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通过第47634期政府公报发布了2826号公告,制订《在南非市场销售的罐装和腌制蔬菜食品法规》。法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产品范围(进口或南非国产的经热杀菌或腌制处理的蔬菜产品)、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罐装和腌制蔬菜产品的通用要求(如原料符合检验检疫卫生要求、加工过程安全清洁、原辅料添加符合法规要求等)、26类罐装和腌制蔬菜产品感官品质要求和分级标准、生产加工全过程卫生管理规定、终产品的微生物卫生标准(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均不得检出)、产品内外包装和标签规定(标签应标注产品名称、类型、等级、原产国、生产企业和生产日期等信息)、取样和检验等。该标准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日本公开征集关于利用JPBL013株生产的α-淀粉酶的健康影响评价的相关意见

  2022年12月7日,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事务局发布消息称,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881回食品安全委员会,会上对利用JPBL013 株生产的α-淀粉酶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委员会认为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现就以上内容公开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5日。

肯尼亚拟制订2项食品标准

  2022年11月30日,肯尼亚标准局发布标准公告,拟制订2项食品标准,分别为《早餐谷物-速食燕麦片标准》(DKS 523-1:2022)和《早餐谷物-即食片状膨化谷物食品标准》(DKS 523-2:2022)。标准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定义和分类、主要原料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包装、运输、储存以及标签规定、取样和检测方法等。上述草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