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售车位优先租给业主怎么处理 (小区车位收益如何处理)

小区车位租金能退嘛,小区车位出租收益归谁

目前,《泸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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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城西

《办法》哪些是重点?哪些是大伙关心的!我们帮大家找了出来

项目权属划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在开发项目中规划设计必要的车位,且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车位建设面积和数量以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开发项目规划的车位不能满足业主需要的,经公安消防部门、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在公安消防部门及规划部门的指导下,可在不影响小区消防功能和业主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划立临时车位供业主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专有产权车位,可以出租或出售,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出售、附赠或出租。

租售管理

建筑区划内专有产权车位,出租或出售收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业主共有车位的使用,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原则,人防车位出租收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车位的出售

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住宅小区配套的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要与商品住宅同步办理预售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车位的,应将出售方案在售房部现场或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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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

那么,问题来了,有小伙伴问啦!

我是这个小区的业主,我家可是有2个车,想多购买车位怎么办呢

《办法》拟规定

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符合预售或现售条件后,车位规划配置不超过1:1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以业主名义购买1个车位。

车位规划配置大于1:1的,房屋购买人每买一套房屋,最多以业主名义购买2个车位。

此外,对已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已售住房均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楼盘,从最后一个楼盘竣工备案日期计算,超过3年未销售完毕的车位,需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 优先销售给小区业主。经公示1个月后仍未销售的车位,可对小区以外的人员销售,小区外人员一人限购1个车位。公示情况应及时到各区县住建部门报备。

同时,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未售车位,业主要求租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房屋所有权人在转让房屋时,原则上应将取得产权的车位一并转让。单独转让车位的,应优先转让给本小区业主。

价格管理

车位出售、出租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房部现场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

车位销售租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确定车位、车库售租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备案价格出租、出售。

监督管理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导致出售车位不能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和产权登记,导致购买人产生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将违规行为纳入诚信档案。

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建设和租售情况进行监管:

(一)对违反规划条件修建车位的,由规划部门核实并由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无证预售、违规销售或只售不租的,由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核实并依法处理。

(三)对未明码标价、乱收费或乱涨价的,由物价部门核实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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