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什么是企业合并的反向购买)

同一控制:形成控制前后都是一家人,一家人就不谈买卖,只需要拿过来就可以了,所以叫做合并;非同一控制:形成控制前不是一家人,是从市场上按照市场价格去买别人持有的股权,所以叫做购买。

反向购买:既然叫做购买,那么就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只是反向购买是一种特殊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表面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实际上是反过来的控制。也就是说,属于购买方控制了被购买方,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是被购买方控制了购买方。

有甲乙两个公司:甲公司有1500万股,每股的公允价值是20元;乙公司有900万股,每股的公允价值是40元。甲公司向乙公司的股东增发甲公司自己的1800万股票,用来从乙公司的股东那里购买乙公司100%的股权。其实这就是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用1800万股本企业的股票从乙公司股东那里换回了乙公司900万股股票,也就是甲公司用2股换乙公司的1股。甲公司的股份增加了,变成1500+1800=3300万股。其中:1500万股属于甲公司的原股东,1800万股属于甲公司的新股东(也就是乙公司的原股东)。乙公司的原股东持有甲公司1800/(1500+1800)=54.55%的股权,甲公司的原股东只持有甲公司(1-54.55%)这么多股权了。乙公司的股份没有变,还是900万股。但是乙公司的股东变成了甲公司,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00%的股权。从法律上看,甲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实现了对乙公司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甲公司控制了乙公司,成为了乙公司的母公司。但是,甲公司同时也被乙公司原股东控制了,股权比例为54.55%;甲公司原股东失去了对甲公司的控制权,股权比例只有1-54.55%了。乙公司原股东持有甲公司54.55%的股权,等价于持有(甲+乙)的54.55%的股权,意思就是乙公司原股东分别持有甲公司54.55%的股权和持有乙公司54.55%的股权。虽然法律上甲公司控制了乙公司,但是甲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得由控股股东乙公司原股东决定。由于乙公司和乙公司原股东是一家人,也就是说甲公司受到乙公司家族的控制。

根据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虽然法律上乙公司原股东控制了甲公司,甲公司控制了乙公司,但是实质上就相当于乙公司控制了甲公司。反过来控股是反向购买的最大特点,这一点是理解反向购买的关键。

一、会计上购买方、被购买方的判断

法律上,购买方是甲公司,被购买方是乙公司。

会计上,购买方是乙公司,被购买方是甲公司。

实质重于形式,法律层面属于形式,会计层面注重实质,所以,会计口径,反向购买这类合并的购买方是乙公司,即甲公司成为了乙公司的子公司。

二、合并成本的计算

从上述可以看出,这种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是发行股份去取得长投,根据控股关系,由于实质重于形式,构成了反过来的控制。反过来的控制如何才能体现反过来的购买?换句话说,如何才能体现是乙公司家族购买了甲公司的股权?

由于最开始是甲公司发行股份去购买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所以反过来的购买也是通过发行股份去购买股权,即,视为乙公司原股东发行自己公司的股份从甲公司原股东那里去购买甲公司的股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最终的反过来的控制,也就是乙公司控制甲公司。

不管是开始形式上的正向购买,还是后来的视为反向购买,合并后的股权比例是确定的,即,乙公司原股东持有乙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4.55%,甲公司原股东持有乙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54.55%。乙公司原股东发行自己公司的股份乘以乙公司股价的公允价值就是乙公司家族的合并成本,也就是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乙公司的股价的公允价值是已知的,40元/股。现在的问题就在于乙公司原股东需要发行多少股才能把甲公司合并进来,使得最终乙公司原股东持有乙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4.55%,甲公司原股东持有乙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54.55%。

假设乙公司原股东发行了x股给甲公司原股东去购买甲公司的股权。发行后乙公司的股数就变成了(900+x)股了,其中:900股属于乙公司原股东,占乙公司的比例为900/(900+x);x股属于甲公司原股东,占乙公司的股权比例为x/(900+x)。由于前面已经知道:乙公司原股东持有乙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4.55%,即900/(900+x)=54.55%;甲公司原股东持有乙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54.55%,即x/(900+x)=1-54.55%。上面两个等式中,任意一个都可以计算出x=750。

三、总结

反向购买的关键在于两点:

一是“反向”。表面上是因购买其他公司股权实现了控制,但因这种购买方式是发行股份购买,实际上同时也被其他公司的母公司控制了。这就是反向的控制。

二是“购买”。表面上是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但由于控股关系,视为其他公司的母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反过来购买了自己的股份。这种正向和反向的购买结果实现的股权比例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