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用报销形式支付工资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了,虽然这种操作是违规的,但是实操中大量存在,税务机关的稽查也只是抓典型,并没有有效的方法去杜绝。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有意思的案例,就是公司要求员工归还个税款的纠纷案。这家公司在内部审计中,审出来公司存在向销售总监支付大笔报销款作为工资的行为,于是向税务机关主动补缴了十几万的个税,随后要求销售总监向公司偿付这笔补缴的个税。
说到这很多财务就想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个人,公司只是代扣代缴义务人,所以公司的要求没毛病。
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
1、首先这家公司对于自己的诉求负有举证责任,而这家公司对于销售总监按照销售额提取的佣金是税前还是税后未做约定,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如果公司与销售总监未就该特别事项作出特别规定,那么个税应该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公司承担。
2、根据这家公司提供的、销售总监签字认可的《员工手册》,“公司将在每次支付时,代为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公司有作出一般规定。那么根据该一般规定,销售总监有理由相信其领取的款项均已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3、该公司以报销款形式支付报酬,属于故意*税逃**行为,公司未按规定缴纳个税也是因故意*税逃**行为导致的。
因此法院在判决由公司承担个税的情况下,对公司也做了严肃批评。很多小伙伴们可能觉得这个公司自己偷*税逃**却还敢向法院起诉员工归还个税,有点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其实这就是现代公司的代理人制度,作为公司的投资方,希望代理人能合理合规得管好公司,于是会用第三方审计来监督公司,于是就出现了审计要求补缴税款的行为,作为公司的管理层,希望能节税达到业绩要求,所以会出现一些不合规的操作,这就是代理人成本。
扯远了,这种案子一般属于大公司才有的情况,小公司一般老板就是股东,不会出现自相矛盾的行为。
但是作为财务我们要学到的就是如何去规避和员工的个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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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杰财税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