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河南吕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判处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五十万三千元

河南吕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1.基本案情

自2013年起,被告人吕某某购进生产设备及空胶囊壳等大量生产原料,先后伙同被告人吕某省、吕某伟、吕某运(另案处理)等人辗转在河南省中牟县白沙镇大雍庄、沈丘县南杨集、冯营乡吕集村等地生产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补肾壮阳类、降糖降压类等假冒保健品,吕某伟还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沈阳市、重庆市、河南省信阳市等药交会上散发保健品代加工名片,进行宣传,招揽客户。吕某某生产假冒保健品后通过物流发货对外销售给李某(另案处理)等人,李某又包装成“圣傲”牌雪源软胶囊、“逸身沁”牌红花红景天软胶囊等假冒保健品,面向全国销售。其间,吕某省还伙同吕某伟自行生产此类假冒保健品对外邮寄销售。截止案发,吕某某通过物流向李某等人销售非法生产的保健品,并通过他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5173425元。吕某省涉案金额3020047元,吕某伟涉案金额345780元。经抽样检验,上述保健品及原料中检测出国家禁止添加的格列本脲和西地那非成分。

2.裁判结果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2019年)认为,被告人吕某某、吕某省、吕某伟在生产、销售的假冒保健品中掺入国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其中,吕某某销售金额517万余元,吕某省销售金额302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吕某伟销售金额34万余元,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吕某某、吕某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吕某省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依法判处:一、被告人吕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二、被告人吕某省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五十万元;撤销缓刑与前罪所判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五十万三千元。三、被告人吕某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四、对被告人吕某某、吕某省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3.典型意义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危害食药安全刑事案件,综合利用自由刑、财产刑等刑罚措施,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保障刑法实施的效果,对此类犯罪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其中,针对危害食药安全犯罪的贪利性特点,注重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剥夺再犯能力和条件。近年来,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予以销售案件多发,这些保健食品中虽添有药品,但仍以食品名义对外销售,依据相关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此类案件危害性大,一直以来都是打击的重点。本案中,被告人吕某某等人生产、销售金额达500余万元,从中获取巨额利益,一、二审法院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除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外,还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斩断其再犯的经济基础。

为充分发挥执法司法的引导规范功能,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于1月9日发布15件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打击食药违法犯罪 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五部门各提供了3件案例,共发布15件典型案例。案例选择坚持专业性,优先选择有典型意义、有代表性、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例;同时兼顾新颖性,15件案例均为2018年以来查办的案件,其中2018年3件,2019年12件。

15件案例中,8件为食品监管领域案例,7件为药品监管领域案例,其中既有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假冒坚果、含铝泡打粉包子等案件,也有总涉案金额数亿元的重大案件;既有利用传销手段销售假药坑害老年人等传统类型案件,也有利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手段实施违法行为的新型案件;既有生产、销售假酒、假药等典型案件,也有执法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作用、使用公益诉讼手段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

组建5个督查组赴多地开展实地督查

实地调查是提升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的必要工作。2019年4月10日至4月24日,中央依法治国办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13个部门,组成5个督察组,赴辽宁、福建、河南、湖北、四川等地开展实地督察,并部署其他省份开展了全面自查。

中央依法治国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中央依法治国办狠抓整改落实,持续跟踪问效。对5个被督察省份进行现场反馈,重点指出被督察省份突出问题,并提出明确的工作建议和整改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开展问题整改工作,通过开展部署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成立公安食药案件侦查队伍、整合投诉举报热线、设立网上举报平台等手段推进整改落实。

中央依法治国办还会同有关部门,将督察后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了《中央依法治国办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后续任务落实清单》。目前,清单中各项任务正在按照既定目标扎实有序推进,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向社会公布执法司法机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

重点打击校园、农村、婴幼儿及网络四领域食药案件

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作出部署,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以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药的案件、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等为打击重点。

据统计,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529件7902人,起诉7532件14019人,其中,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批捕2779件4510人,起诉5937件1001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949件108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85件466人。

侦破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32万起

2019年7月25日,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3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7万名,捣毁“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6684处,打掉黑恶团伙45个,总案值159.78亿元。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还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食品药品犯罪大要案件193起,联合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挂牌督办7起。

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来,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得到明显加强,行政部门移送案件和移交线索占比达31%,较之前翻了一番。

审结食药安全犯罪案件5986件

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依法严惩食药违法犯罪行为,更充分地发挥审判职能,去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了修改工作,加大了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指导力度。各级人民法院总结了相关审判经验,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同时,各级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问题;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大力开展食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据统计,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一审刑事案件5986件,同期生效判决8905人。

中央依法治国办有关负责人表示,15件案例不仅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强烈震慑警示作用,也为今后执法司法机关有力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起到积极示范作用。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和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相关部门将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严的监管标准、更有力的工作举措,统筹谋划,协同推进,高质高效完成食药督察后续任务,积极解决食药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典型案例】河南吕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判处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五十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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