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情况
姓 名 冯先生 电 话 180***33
地 址 成都市 email *
投诉类别 保险金融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阿坝中心支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南路2号
联 系 人 方* 电 话 1370****
投诉内容(事实 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于2022年通过所在单位(茂县森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保安公司”)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阿坝中心支公司(以下统称“贵公司”)购买意外保险吉祥无忧版两份,保险期限自2022年9月18日零时至2023年9月17日二十四小时止,保险单号:01202251**3****0094,01202251****095。本人系被保险人冯**家属,本人姓名:冯**,身份证号码:513*****0039。被保险人冯**于2022年10月31日在工作岗位因意外跌倒不幸去世,保安公司第一时间通知贵公司,并按贵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贵公司提出建议进行尸检,家属方也同意配合该方案并由第3天入土延迟入土时间为第4天,但贵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安排双方协商一致的尸检单位进场,后续理赔时贵公司以我父亲患有疾病而不予赔付意外险。
基本事实:
保险合同内容中明确意外伤害身故赔付金额为100000元,在保险合同中“释义”条款中明确“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猝死: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2022年11月21日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死亡证明“经调查死者冯**系值班时间跌倒后死亡”,2023年1月20日,经保安公司与贵公司协商同意,由贵公司代保安公司直接将补偿费支付给家属,并要求家属与保安公司签订补偿协议,在该补偿协议内容中明确“员工冯**在工作时意外身故”,2023年1月28日贵公司职员董**提供雇主责任险流程单中内容明确“系意外摔倒后死亡”。
根据意外保险合同内容第七条责任免除相关条款,本次事件均不属于责任免除条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项下内容,同时根据保险合同内容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截止目前贵公司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赔付。
现有证据 1.保单2.公安出具的死亡证明3.土葬证明4.关系证明5.销户证明6.赔偿协议7.中华联合内部流程单明确意外摔死截图证明
投诉请求 1.10日内明确赔付标准、赔付期限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四川分公司关于冯先生投诉的回复
一、承保信息
承保机构:阿坝中支茂县营销部,险种名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a款),保单号:012022*****00094、01202251****0000095,销售渠道:车商个人代理,投保人:王**,被保险人:冯**,保险期限:2022年9月18日-2023年9月17日,保额100000元,合计保额200000。
二、投诉原因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上未载明因意外导致身故,因被保险人家属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因意外导致死亡,根据意外险条款,不属于赔偿责任。因被保险人家属强烈要求赔付,遂引发投诉。
三、投诉处理经过
2023年3月13日,被保险人家属向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华财险四川分公司高度重视,首先安抚客户情绪,多次解释索赔资料不足以支撑因意外导致身故。3月15日阿坝中支理赔分管总和理赔负责人到茂县面见被保险人家属,当面解释索赔资料不齐,向家属再次递交拒赔通知书,告知索赔资料不支持,无法判定保险责任。向家属提供中支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信息等,建议投诉人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中华财险四川分公司将全力配合投诉人进行处理。
2023年3月20日10:58四川消费网回访:还未联系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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