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
实际出资人(甲方):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名义股东(乙方):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协议内容: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出资,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它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代持标的
1、代持股权:上海拉让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权,计出资人民币 万元(上海拉让疆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
2、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分期认缴出资,在约定出资期限将出资款通过银行转账打入乙方个人账户的方式完成对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再将上述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权收益权利
1、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作为实际受益人所有。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者指令对公司的利润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如因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4、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5、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在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完成对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
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若乙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出现包括擅自转让、质押股权等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形,甲方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权,若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权的行为。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
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六、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1、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随时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十五(15)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代持股权变更或部分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2、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
3、 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15)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代持股权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七、保密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因签订本协议而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本协议本身,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或者政府强制需求的披露,任何一方不得将因本协议签订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他人,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后继续有效。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或者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之外,任何一方的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
九、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甲方要求协议解除或者公司解散、注销时终止。期间,因甲乙双方股东身份发生变化的,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的协议;
2、本协议壹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签署各方预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均是各方有效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因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本协议预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的,邮寄送达三日后即视为有效送达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的,邮件发送次日即视为有效送达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