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借车使用的情况并不罕见,借车后出现交通事故进而引发责任纠纷的例子也不少,遇到这种事,各方民事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由于租赁、借用等情形的存在,机动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人可能并非车主,事故损害,使用人和所有人以及管理人责任如何明确,结合案例了解。
案例一 :
湖南永州,阿勇和小云是一对夫妻,小云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阿勇没有,但阿勇自信技术好,不需要驾驶证也能上路。因私人需要,2021年4月初阿勇让妻子帮他去租一辆车,小云找到了一家合法经营资质的租车公司,按对方的审查要求,提供了身份证明与驾驶证等资料并进行人脸识别,成功租得一辆车。

小云自己没用这辆车,交给丈夫阿勇开,阿勇自诩驾驶技术高超实际上横冲直撞,很快出了事。由于主要驾驶路段为乡镇道路,路上行人和车远没有城市密集,阿勇便经常抱侥幸心理闯红灯行驶,租车仅6天后,他开车经过一个路口,瞧见红灯指示,照样不管不顾往前冲。
男子黎某因此遭了殃,当天他驾驶一辆轻便三轮摩托车出行,行至路口忽然发现前方有车直直撞过来,车上的司机发现情况不对、想踩刹车时已经来不及了。
阿勇赶时间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后果就是两车受损,李某翻到地上受了伤,疼得哎哟直叫唤。
交警赶来处理这起事故,出具了责任认定书,阿勇负全部的责任。黎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产生了11万余元的医药费。此后经查,涉案车辆是小云从租车公司租赁而来,已投保限额2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黎某认为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理赔,小云、阿勇夫妻以及租车公司也需赔偿,告到法院向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9万余元。
【 以案说法 】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一般侵权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涉案车辆并非所有人、管理人驾驶的情况下,2者仍可能因过错被判一同担责,在本起案件中,首先可以排除租车公司的责任。

租车公司属于正规经营,租车给小云时依法严格审查了对方的资质,车辆虽然登记在该公司名下但租赁行为本身完全合法,涉案车辆性能完好无安全隐患、与车祸的发生无任何因果关系,公司不存在过错,无需担责赔偿。
法院核算后,确认黎某在本次事故中的损失合计为34万元,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事先约定无证驾驶为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情形,最后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了19.8万元,除了这两方,阿勇是事故发生时车辆的使用人,小云将租来的车交付给丈夫驾驶,二人均不能免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阿勇闯红灯导致事故发生,造成黎某受伤,是直接侵权人,要承担大部分责任;小云明知丈夫没有取得驾驶证依然将车交给他开,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应当负次要责任,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这对夫妻分摊,阿勇承担70%,小云承担30%。
【 延伸 】
以上足以看出,随便借车,是有一定风险的。出借的一方,或为车辆所有人,或为管理人,若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借去驾驶的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将车借出去的人也存在一定过错的话,责任不能免。事先应当注意,无论关系多近,都不应该为了人情面子借给无证驾驶方。
另一种“借车风险”现实中也较为常见,即将车借给饮酒的人,酒驾或醉驾都属于违法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借车给对方相当于纵容违法,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未尽到注意,存在过错。
案例二:
事发广州,2021年10月31日凌晨2点半,符某醉酒驾驶小轿车在路上超速行驶时遇到驾驶两轮摩托车的谢老汉,谢老汉刚将车停在路边,小轿车的车头便撞到车尾,他因强烈的撞击力度摔了出去,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出具责任书,认定符某负事故全部的责任。

除了保险公司和符某要担责赔偿,另一个人也被牵扯进来,原来符某驾驶的车辆属于同乡张某,事发前,符某与张某合租,张某常将车辆借给他。案发当晚,两人都喝多了酒,符某开车出去,张某并未阻止,最终被判对符某的赔偿责任承担20%补充清偿责任,应向死者家属赔偿25万余元。
【 律师解析 】
上述两个案例中,小云、张某作为涉案车辆的出借人,事故发生后被判赔偿都是因为存在过错,《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就算事发时车辆并未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2者仍可能担责。
比如2方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缺陷、借走车的使用人没有驾驶资格、饮酒,服用管制精神药物和*醉药麻**物、或有其他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如因年龄、疾病受限的)的情形时便认定其对事故的发生、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有过错。

除了上述明确规定的情形外,《解释》另有一条兜底条款,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其他应认为系过错的情形,也应按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机动车交通责任的规定,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比例和数额。
综上所述,借车给他人并非甩手就无责,为了防范风险,首先要确保车辆没有刹车失灵之类缺陷;其次要核对借车一方有无机动车驾驶证,是否因年龄、疾病或饮酒等行为不应驾驶车辆,车钥匙应该保管好,尽到必要的安全监管责任,当然若对方名为“借”,实为盗窃、抢劫或抢夺的,车辆出了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所有人(车主)与管理人就不需再担责。
(《以案说法:借车出现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担责吗?》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原创文章,请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