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预售制,监管不行,就会南橘北枳。都说内地预售制是从香港引进的,那为什么香港很少有烂尾楼?专家说了大实话,就是内地的预售制度设计有缺陷,更主要的是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每经房产记者梳理相关市场信息了解到,香港的风险分担机制体现在对预售市场的严格监管,内地对于预售资金的监管,主要由银行和相关部门负责。
香港的房地产业遵循优胜劣汰竞争模式,业主向开发商支付的“楼花”款项必须存入律师行的托管账户,律师行作为托管人代发展商持有款项,只有在开发商拿到承建商的承建证明后,律师行才可以把相应款项取出支付建筑费。
此外,香港烂尾楼较少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或许也跟香港的风险分担机制有一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将银行责任前置。
在香港,开发商要是想建房子,首先得拿到“楼花”,通常由提供建筑*款贷**的银行承办“楼花”按揭。银行需要对开发商情况进行了解,然后开发商将相关的资产抵押给银行。香港的监管制度规定开发商首先得向银行进行担保,确保自身有足够的资金完成建筑,才能获准发售“楼花”。
而在房屋未建成现房以前,银行是不需要介入按揭业务的,只有在临近交楼前,购房者才需要去找银行申请按揭,银行参与的时候,房子已经盖完了。
“目前内地实施的预售制和香港相比,有两个显著差异,香港的预售制度只是客户缴纳少许订金,购房按揭*款贷**需要等到交房时才发放,项目建设主要依靠开发商*款贷**来完成。而内地在项目达到预售条件时银行就会发放按揭*款贷**。此外,香港预售制订金是交由买卖双方认可的律师楼来监管的,而内地是由地方政府住建部门监管。如此一来, 香港 的预售制度之下开发商既无法挪用购房者的资金,也无法挪用按揭*款贷**,即便不能交楼,也能保证订金的返还。”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接受每经房产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柏文喜看来,由于无法解决购房者资金安全问题,因此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经实质性逆转的情况下,应逐步停止预售制并彻底转入现房销售。
(陈荣浩 陈梦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