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礼城市改造 (崇礼区改造)

私改前的基本情况:新中国建立后的1949—1952年,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工作方针,积极发展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集体商业。1949年4月,成立崇礼县供销合作社,在西湾子东村建立门市部,并在狮子沟,石夭子建立两个区社。1951年3月,将狮子沟、石夭子两个区社改成供销合作社,并按照商品流向建立小西湾等1个村联社和驻张家口办事处。1951年春,成立县工商业者联合会,由工商业者代表选举主任1人和委员若干人,配备秘书1人。宗旨是:在人民政府领导下,正确执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团结工商业者开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经营,加快实现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4月,将察哈尔省土产公司移交给崇礼县社。5月全县供销社系统进行了整顿,将2个供销社和11个村联社合并成9个供销社。1953年再次调整合并成6个供销社。1955年将供销社改为基层服务社。从1949年底到1955年初,全县从事商业、手工业的已有174人。除积极发展国营、供销合作集体商业的同时,还积极扶持私营工商业的发展。1952年12月24日,崇礼县根据中央华北供销社的指示,对有私商户的崇礼境内的西湾子、高家营、啕北营3个基层社缩减,取消了山货、油料、各种糕点及儿童玩具等30余种商品的经营。相对的扩大了私商经营的范围。1953年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实行了粮食、棉花、棉布的统购统销。1956年底,崇礼县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建立和逐步完善了社会主义商业体制。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发展过程

自开始贯彻总路线后,一部分较大的私营工商业户由于对“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领会不足,再加上宣传不够,私营工商业者思想动态发生变化,情绪不稳定,考虑今后前途,产生了以下几种情况:一部分私营商考虑自己买卖前途想转业,如面业、肉业、山货杂业认为,利小、亏本、无法经营,不如当个公家工人,一部分较大座商想组织联营;有21户自动调整零售价格,并订出牌价报政府批示;有的为了达到唯利是图,谋取非法利润;有的表示是在走国家资本主义第一步。由于崇礼县私营工商业大部是半农半商,又因交通不便,大部是山区,只靠合作社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对国计民生有利的私营工商业还是需要发展的,但因过去对私营工商业教育改造领导不够,致使存在着严重的*税偷**和高利剥削等非法行为。根据上述情况,1953年12月29日,*共中**崇礼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发出“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初步意见”。意见中指出:1、对国计民生有利的铁匠业、木作业、布棉业、农具业、药业采取利用使其发展,必要时加以扶植,以满足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加工磨面业、山货服务、熟食业、小商,可以维持现状。2、加强市场管理,对过去以货换粮的经营方式加以限制、取缔,加强税收管理,逐步建立记帐制度,实现零销货登记,以杜绝偷漏国税。3、加强私营工商业的学习领导,坚持学习制度,使私营工商业户对政策认识逐步提高,使其向公营批购货物,合理调整价格,取消过去暴利和欺骗老乡的经营方法,尤其是对药业一本万利,以假乱真的违法行为进行限制和改造,普遍使其执行明码标价,并对铁业及木作业实行加工订货,面业实行加工,并有计划的根据条件组织铁木匠手工业合作社。1954年,随着农业合作社运动的开展,崇礼县在9月对原有3户棉布商业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进行了改造,变为纯百货业。全县私营商业额为4278230000元(旧币,下同)所占比重由1953年的15.8%,下降为8.3%。

1955年4月18日,崇礼县贯彻了省委3月召开的经济会议精神,就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提出了方案。方案对目前市场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自国家实行了统购统销政策,加强对农村副产品的收购,使国家进一步掌握了农业产品货源,又注意了手工业货源的组织,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基本控制批发环节,并逐步的进行了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削弱与切断了城乡资本主义之间,私营工商业之间,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联系,使社会主义商业阵地更加扩大与巩固。保证了城市工矿区和灾区人民的供应,巩固了工农联盟。但市场上也呈现某些方面紧张现象。表现在:一、私营商业的营业额下降,经营困难,不少私商赔利,靠吃老本维持生活,在零售比重方面,国营、合作社已达88.36%,比1954年增加4.16%,私营经济1953年为15.8%,1954年为11.64%,下降4.16%。私营经营额不断下降,难以维持,只有国营、合作社不经营的商品或少经营的商品。基层干部存有盲目排挤和代替的情绪,使私商经营不安定。二、由于在统销工作中有缺点,农村供应发生困难,糖油和其它主要工业品有时发生脱销群众不满。全县1955年社会购买力预计为3200000元,比1954年增加11.9%,农业增产速度赶不上人民购买力的速度需要。必须大力支持工农业生产,加强农产品采购工作,掌握批发环节,做好商品的分配和供应,有计划地组织整个社会商品流通,贯彻对公私商业“统筹兼顾、统一安排”和对私营商业“一面安排,一面改造”的方针,有效地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坚决贯彻粮食的“定产、定购、定销”措施,改善农村市场管理,扭转城乡交流中的“大通小塞”和“通而不畅”的情况。根据上述分析,采取如下措施:

一、扩大和控制商品货源,大力开展国营、合作社的批发业务

(一)国家商业和合作商业,在掌握了主要工农业产品货源后,首要的是作好批发业务,这不仅关系到私营零售商和小商小贩的经营和生活问题,更重要的是对城乡交流和工农业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除对农村统购物质和主要农副产品加强控制外,对城市工业品亦应积极组织。手工业产品和小土产品合作社积极收购,根据城乡市场需要,鼓励私营寻找货源,保证城乡供应和出口需要。在商品分配上对公私商业本着统筹兼顾的精神,统一按计划分配。国营公司保证供应基层社的货源,基层社保证按计划供应私商。基层社积极开展批发业务,不愿作批发业务的现象必须纠正。

(二)国营合作社的批发业务计划为330006元,必须保证完成。

(三)减少商品流通环节,改善国营、合作社的批发机构。现有的花纱布、百货、烟酒等商店,只作批发,零售由合作社负责。西湾子、狮子沟、高家营3个基层,可单建批发部,其余基层社零售兼批发。

(四)改进商品调拨办法,国家控制的商品采取自上而下的分配,金额商品要强调自下而上的分配造报要货计划,按季召开供应会议分配货源。避免硬性调拨,克服此处积压,彼处脱销现象。

二、积极地有领导地安排和改造城乡私营零售商

在城乡零售阵地上,使所有城乡零售商能够在可以维持的水平上,积极经营,维持生活,并使其服务于商品流转。在这个基础上贯彻逐行逐业的方法进行改造。经分析,我国农村中有4种形式的贸易,即国营贸易、合作社贸易、私营贸易和农民贸易。国家贸易属于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经济。是各种贸易的领导核心。合作贸易是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根据国、合分工原则,负责对农村市场领导与安排,并对农村私商进行改造。农民贸易,是小生产者的农民之间的自由买卖,或者是“以有易无”的相互交换。私营贸易根据农村的阶级分析,从事私营贸易活动的主要有小商小贩,商业资本家和富农兼营商业三类。这是社会主义的改造对象,富农兼商其从事商业的目的是为了剥削,国家对富农经济是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因此,富农兼营商业者,一般的使之转农;对土改时的富农,现在只有少量土地,但尚未改变成份而又已经商数年者,不应使其转入农业,也不应同小商小贩把他们组织起来,但可和供销社建立关系,进行经销。农村小商小贩是劳动人民,是依靠或主要依靠从事商品流转过程中的劳动维持生活的,他们担负着收购、分配和短途运输的重要社会任务,与商业资本家不同,对他们的改造是与商业资本家的政策要区别开。应在供销合作社的领导下,通过互助合作道路把他们组织起来,逐步过渡到供销合作社商业。

(一)根据安排、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应订出一个既能稳定物价,又能维持私商经营的零售额和相应的公私比重,作为安排私商的尺度,在2、3年内基本不变。根据上述原则,崇礼县私商安排和公私经营比重拟定如下:1954年底全县有私营商业205人,国营商业82人,供销社职工195人。以上国、合私共有商业人员482人,占全县人口73995人的0.651%。按公私商业人员与社会商品流转需求,商业人员不是剩余而是不足,因此再将现有私商通盘安排,将其人员、资金及各种设备包下来,有步骤、有区别的进行改造。根据私商经营困难的市场情况,在以下三个原则作品种退让。

1、国营、合作社必须保证市场稳定的零售额。

2、保证群众的供应不发生问题。

3、使私商能够维持经营。在维持安排中要按行按户的给以能够维持经营的营业额和利润。其标准是:除掌握能够维持私商生活的必须收入外,还应当照顾其经营积极性及不同特点,积极经营的所得利润应较多,消积经营的所得利润较少,技术性较强的行业应多得,一般行业少得。

对农村零售和小挑小贩的安排:①贯彻统一安排市场,实行归口的原则,属于哪个部门行业由哪个专业公司负责,农村市场由合作社统一安排。②保证私商必要的货源,对私营的批发业务计划,必须保证完成。③逐步确定批发对象,除经营贩运者和生产资料所需原料按批发价供应外,所有机关、团体、部队、个人一律按零售价供应、私营零售商统一发购货证,以便与消费者区别。④资金短缺,回转有困难者,人民银行给予部分*款贷**。⑤不论城市和农村,一律不准再批准新的私营开业。

(二)在维持下来的基础上,要积极稳步地进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为对现有私营商业进行全面的安排和改造,必须贯彻中央关于“按行归口”的精神,由国营公司负责本行业私商的安排改造,县城和农村一律由合作社负责,由基层分片包干,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私商改造。在供销合作社领导和计划下,加强组织,经过互助合作道路,逐步将县内的小型座商和小商贩过渡为供销合作社商业。

对小商小贩的改造组织形式:

1、经销、经营小组:经销是以户为单位,按计划由供销社进货,按规定价格出售。经营小组是由一定数量的小型座商、摊贩,自愿组织起来,“统一进货,分散经营各负盈亏”。

2、合作小组或合作商店于供销社合作形式,是有一定户数的小商小贩,具有一定资金、设备,自愿组织起来,采取“统一进货,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方式。合营,是供销社出一定资金,派遣领导干部与具有生产性、加工性或服务性的行业进行合营。这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

3、代购代销,是供销社委托小商小贩代购代销指定商品,并向供销社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兼收手续费或差价。这种代购代销如不经营自营业务,其属于社会主义性质。与供销社的干部所不同的只是工资支付形式不同,只要对其监督管理的好,实际就等于供销社的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了。这是较长时期存在的一种形式。

4、改造私商中不能把医生和私商一样进行改造。医生是自由职业者,应团结他们,为人民的福利事业服务,不能作为商业。医生兼营药品的,也不能按私商去改造,只有纯营药品的才能当作私商改造。

1955年崇礼县改造小商小贩的要求:首先使其活下来,进行正常经营维持生活,然后根据市场或农民生活有密切联系的,饮食业,油挑、酒贩,货郎担和小型座商,逐步进行改造。本年度改造小型座商和货郎担84人,占私营总人数的40.8%。经营额达到全部私营商业经营额的70.46%。

由于对私营商业的不同阶层有不同政策,因此,在农村私商中进行一次公开的划分阶级工作。划分阶级的目的是为了澄清小商小贩和一般商业资本家的界限,以便正确地贯彻对他们的改造政策,摘掉小商小贩的“资本家”的帽子。使他们靠进我们,积极为主流服务。阶级界限的划分宜宽不宜严,在划阶级时不能搬用农村划阶级的办法,在步子上要稳要慢,在具体作法上,经领导事先调查研究,召集有关代表性的商贩座谈,分类排队,划出商业资本家,其他均为小商小贩,按此进行安排改造,不必户户均划。其中有些流氓地主和反革命分子等,在划分阶级时结合公安部门处理。

1955年崇礼县委召开了全体会议,会议期间传达了河北省委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精神,着重传达了*云陈**的报告和总结发言,同时把*少奇刘**的讲话记录稿也进行了传达,并结合崇礼县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在讨论中,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对过去改造工作重视不够,对资产阶级的改造政策方面等问题上存在着左的情绪,对其消极的一面看得多,只重视了组织的改造,而忽视了人思想上的改造。经过传达讨论,统一了思想,感到“*倒打**、没收、挤垮”资本主义商业的办法是行不通的,是不利于*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有了*党**的坚强领导,有巩固的工农联盟的条件下,对资产阶级实行和平改造、实行“赎买”政策是可能和必要的,他们是容易接受的,也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并在国际上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同时要看到资产阶级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积极作用的。为了把“私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加强“私改”工作领导,在崇礼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组成了5人领导小组。计:崇礼县委副书记霍登瀛,人民委员会副县长李光仓、县社主任乔仁德、财办室主任王美、工商科长任秉刚,并以县社私改办公室为办公机构。

1955年私营商业及手工业改造情况:

1955年全县共有私营小商贩161人,分布在县辖广大农村,有手工业人员240人,有的摆摊经营,有的担挑四乡叫卖,他们都是依靠商品流转来维持生活,是自食其劳力的劳动者,是属于工农联盟范畴之内的。依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和“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本着“总的踏步,着重改造”的精神,在1954年的基础上,对私营商贩、手工业进行了改造。

私营商贩改造:

从1955年3月到11月底已改造91人,占全县私商总数的56.5%。其组织形式是:建立合作商店4个,合作小组14个,合营小组1个,经销小挑42个。

手工业改造:全县共有手工业240人,截止11月底已改造83人,占全县手工业从业人员的34.5%。组织起铁业社2个,木业社1个,缝纫合作社1个,理发小组1个,荆编小组1个。

随着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也迫切需要在改革私营工商业方面积极地行动起来,进行统筹安排,全面规划,以适应当前政治经济上的新的形势需要。1956年除对已经改造的私营商业、手工业进一步合理地安排外,对尚未得到改造私营商业、手工业,除个别少数因无发展前途(如毡匠)转为农业外,分别进行改造安排,到1956年底全部改造完毕。其具体安排是:

一、对小商小贩的改造:

1、将县城西湾子镇百货合作商店、啕北营合作商店改造成为公私合营百货商店。

2、将县城西湾子镇德和祥、益兴和两户中药铺改造成公私合营药店。

3、将县城西湾子镇饮食业合作小组改造成公私合营食堂。

4、将县城西湾子镇服务业理发组改造为公私合营澡堂。

5、将县城西湾子镇杂货合作小组改造成中级形式的供销小组。

6、将农村现有的12个合作小组,改造为代购代销形式的合作小组。

7、将农村改造了的经销小挑42人,改造为代购代销小挑20人。

8、在农村将未改造的商贩,改造成组织经销形式的合作小组10个。

9、将农村未改造的小商贩,改造为代销小挑7人,其余未改造的改造为经销小挑。

二、对手工业的改造:

全县共有手工业从业人员240人,1956年还有157人需要改造,在年底全部改造完毕。对没有发展前途的毡匠转为农业或代国家收购羊毛户,以扩大工业原料的收购。

在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中涉及到的几个政策问题:

(一)对私营商贩的改造:农村中的小商小贩,如以农业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又无正式经商执照,可通过教育,让其转为农业,加入农业社。对经商兼农部分,又有经商执照,但不经常经营,应促其积极经商,并依据改造政策,分别进行组织,为商品流转服务。但对其兼营土地及家中其他成员亦应加入农业社。

(二)农村中的铁、木匠:如以农业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者,应通过教育,尽量转为农业,在农闲季节可进行副业生产,如个别技术较强,实为农业所需,可通过对手工业具体改造办法,加以组织改造。但其占有土地和家中其他成员应通过农业改造加入农业社。

(三)对农村中的毛毡匠、皮革匠:是应掌握限制发展和逐渐淘汰的政策原则。对外来毛毡匠和皮革匠,应通过教育,让其返回原籍;县内部分,目前维持现状,严格限制发展,以便逐步通过教育改造进行消灭;但其所兼营土地和家中其他成员、亦应吸收入农业社。

三、对私营服务业的改造:

(一)农村中的兼营旅店业:一般应通过农业改造来进行。其占有全部土地和家中所有成员吸收加入农业社。所营旅店做为农业社内副业生产。

(二)农村中的修补鞋匠:除西湾子组织1个小组外,其他分散在农村部分,应通过组织改造,在西湾子小组领导下,进行定点经营。

成功的经验:

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沟通了城乡物资交流,也促进了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的发展,从经营上、计划上,商品流转上分别纳入国家计划总轨道,逐步变非社会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

教训: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