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浅析 (我不是药神看完后给平常人的感想)

最近,由文牧野执导,徐峥、王传君主演的《我不是药神》火爆网络,“药神”在朋友圈刷屏,看过的朋友纷纷表示泪奔,怀揣着好奇的心理,我也约了几个朋友去电影院亲身体验了,很多情节确实挺让人感到,甚至催人泪下。

我不是药神结尾泪奔,看完我不是药神后的心得体会

殊不知,这部电影根据真实案例改编而来,背后的现实原型主人公叫陆某某,是某家纺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也是癌症的受害者,在高药价的逼迫下,走上了海外代购国外仿制药的道路,他也将这一消息分享给了病友并通过网购的信用卡为很多病友代购了这种药物。

与电影里不同的是,陆某某的结局令人皆大欢喜,原型主人公的故事跌宕起伏,他背后究竟经历了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揭开这块神秘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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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某是一家针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不幸的是,2002年陆某某被检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医生推荐他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服用“格列卫”,可以稳定病情、正常生活,但不能停药。这种药品当时的售价是2万多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个月需要服用一盒。高昂的医疗费用几乎花光他所有蓄。 2004年6月,陆某某偶然了解到印度也生产类似“格列卫”的抗癌药,药效几乎相同,一盒仅售4000元。于是陆某某通过渠道购买并开始服用印度的“格列卫”,服用见效后,陆某某在病友群里分享了这一消息,并以网络QQ和病友会等载体相互交流病情,传递求医问药信息,后有多个QQ群、千余名白血病患者得知这一消息后,纷纷向陆某某求药,为了病友购买药品时方便支付药款,陆某某从网上买了3张借记卡,并将其中一张卡交给印度公司作为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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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下旬,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将曾购买借记卡的陆勇抓获。

2013年11月23日,陆勇被湖南沅江市公安局逮捕

2014年3月19日执行取保候审

2014年7月,陆勇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近千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随后陆勇取保候审。

2015年2月26日,湖南省检察院公开发布了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文书和释法说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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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从正反两方面对不起诉决定书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说理透彻,非常精湛,全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从正面论述陆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第二部从正面论述陆某某购买借记卡的行为,虽然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第三部分则从反面论述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在观看完电影并结合真实案例后,我最大的感触就是卢某某案真正做到了法理与情理的完美结合,办案人员在法理与情理的博弈中,走出法律的尴尬,找到了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平衡点,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正如说理书第一部分阐述:“陆某某帮助白血病患者购买、服用了这些药品后,身体没有受到任何伤害,有的还有治疗效果,更有患者出具证言,感谢陆某某帮助其延续了生命。陆某某的行为虽有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地方,但存在无奈之处,目前合法的对症治疗白血病的药品价格昂贵,使得一般患者难以承受。正因为如此,陆某某是在自己及病友无法承担服用合法进口药品经济重负的情况下,不得已才实施本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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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电影里的两句台词记忆犹新,其中一句是电影主人公程勇说的:“他就想活命,他有什么罪。”,另一句是曹警官说的:“这案子我真办不了,所有的后果我来承担。”,两句真正道出了面对法与情冲突时的苦衷,然而法律是冰冷的,执法者是灵活变通的,这就需要执法者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挑战难题、敢于碰撞,探寻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真正肩负起司法的神圣职责和使命。

当执法者敢于用悲悯之心演绎出法律的情味,冰冷的法律就有了温度,暖在群众心中,法律就会更有权威,更有力量,更有说服力,更有生命力,更能体现司法为民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