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港区人民检察院
忠诚 · 公正 · 清廉 · 文明

近几年,
一种新型加热不燃烧*草烟**制品(俗称“*子烟电**”)在烟民圈中受到追捧,但是该类产品仅在海外市场销售,在国内并无正规渠道销售,不少代购者从中发现了商机。然而,*子烟电**配套使用的“*子烟电**弹”系*草烟**制品,其经营应当遵守《*草烟**专卖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销售涉嫌犯罪。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先后对两案四名未取得*草烟**专卖许可销售*子烟电**弹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2311月

( 点击查看)

案件详情
● 犯罪嫌疑人肖某系做韩国代购的微商,在未取得*草烟**专卖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自行到韩国代购的方式,购进上千条外国“HEETS”、“FIIT”等品牌IQOS类型加热不燃烧*草烟**制品(俗称*子烟电**弹),并通过微信、“闲鱼”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销售,涉案金额20余万元。
● 犯罪嫌疑人陈某系淘宝某店铺的运营人员,其通过在*疆新**中哈边境霍尔果斯口岸经营服装的老乡章某某,从口岸的外国人手里代购大量哈萨克斯坦版“HEETS”品牌IQOS*子烟电**弹带回国内。后陈某通过微信、淘宝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销售,接单后陈某将客户信息发给在*疆新**乌鲁木齐经营物流业务的赵某,由赵某根据客户需要将*子烟电**弹进行物流运送。累计购销*子烟电**弹3000余条,涉案金额近30万元。
● “*子烟电**在国内很受欢迎,身边需要*子烟电**弹的朋友和客户越来越多,*子烟电**利润可观,国内没有合法进口和销售渠道,我做韩国代购生意,正好从中赚取点差价。”犯罪嫌疑人肖某从中发现了"生财之道",殊不知,倒买倒卖*子烟电**弹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在丰厚的利润面前,还是有很多人继续铤而走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烟**专卖法》和《*草烟**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对*草烟**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草烟**专卖许可证制度。经营外国*草烟**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必须取得*草烟**专卖许可证。*子烟电**弹等新型卷烟产品含有*草烟**特征性成分,属于*草烟**制品,没有*草烟**专卖许可禁止销售。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四人违反国家*草烟**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草烟**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草烟**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草烟**专卖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提示: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正式颁布实施,对代购、微商、淘宝店、网络直播销售等经营方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无论是个人代购还是职业代购,要想长久地生存、发展,都必须守法经营。

作者:侦监科 于晓东
编辑: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裴新阳
投稿邮箱:rzdgjc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