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个敬畏做好安检工作 (机场安检真情服务)

李样举

谈到真情服务,其所体现的具体点与人性需求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观念的深入,旅客的权利意识大为高涨,从依法治国来看,这是好事,当然,权利意识的增强也会使旅客对细节性问题会投以更多的关注,所以,这也要求我们对安检环节一些细节性问题予以重视,否则稍不留意,旅客可能就会投诉。

紧盯安检环节不放松,安检真情服务视频

今天,咱们围绕真情服务,继续以案说法,说说这个值得我们关注的小细节。

规定动作,先上案例, 大家先看看这个案例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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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错吧,没错,标题确实是“韩国*权人**委:在机场公开检查旅客携带品属于侵犯私生活秘密”。

心中不由一惊,真没看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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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咋回事,我通过一个韩国师兄把这个文件找来了,而本人只懂 汉语 ,不懂 韩语 ,面对横平竖直、曲曲折折的字体,不得不求助外援,经过这位韩国籍师兄的确认,属实,有图有文件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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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弯弯曲曲的字体,不由得让人懵圈,啥意思呢?

原来,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两起案件当事人不满自己在机场的遭遇,提起了诉请,具体经过是这样的:

2016年12月,韩国人金某从金浦机场入境韩国时,被海关职员要求检查行李。在众人面前,金某将行李中的内衣、避孕套等物品拿出接受检查。金某因此感觉到羞耻于是向*权人**委递交陈情。

2017年12月25日,朴某也在金浦机场被海关职员要求检查行李。在无隔离屏风且其他旅客都看着的情况下,朴某将内衣、卫生用品等个人物品拿出接受了检查,因此朴某也向*权人**委递交了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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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检查的当时,两人真想找个地洞钻进去,同时,也不由得一声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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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有同志会说,这和我们机场有啥关系,您接着往下看,重点关注这里面“安全检查”权力,尤其是开包检查的方式和注意事项。

接着往下讲:

韩国*权人**委收到这样的诉请,要给处理。咋处理呢?第一要务先把事实搞清楚,固定基本事实,这也是处理案件的规定动作。首先是,先听听海关咋说,兼听则明嘛!

韩国海关方面这样讲:

这是根据《关税法》等相关法律,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的检查。海关特别指出,金某从中国上海回国,是当天被指定的需要进行精密检查(有点类似于机场的从严检查)的人。在确认海关申报单的过程中,通过肉眼筛选将其引导至检查台后,在检查旅客携带品时,没收其带回的两条香烟和一瓶酒。

而朴某从日本羽田回国入境时,虽然在海关申报单上的超过免税额度物品栏填写了“galaxy gear”,但经过信息分析,发现其在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非常多,于是海关判断要对其进行携带品检查。海关职员询问过朴某是否在免税店购买了化妆品,朴某主张自己是在免税范围内购买的,因此海关在朴某同意下对其行李进行了检查。

不难发现,具体经过细节,与我们安检过程中的开包检查或从严检查极为相似。

这事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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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权人**委在了解完事件的来龙去脉之后,觉得这事涉及这么三个层次的问题:

1、要不要检查呢?

不用说,要,必须滴!这是法律明确要求的!

根据韩国《关税法》进行旅客携带品检查,其目的的正当性不容置疑。

2、咋检查呢?

因为对携带品所有者(旅客)的身体或物品直接行使了物理性强制检查(我们安全检查与此类似),因此有必要在不侵犯*权人**的最小范围内进行检查。

不过这个最小范围该怎么认定呢?

其实本质上也是如何寻求一个最优检查方式的问题,这个最优检查方式的判断标准,我在《民航旅客安全检查:判例、风险点及防范》一书第3章详细论述过比例原则对选取最优检查方式的指导意义。

3、海关的检查方式是否合理呢?

为了保护被检查对象的私生活,海关在检查台后设置了玻璃隔断并指定了检查等候线,但是在等候线内,第三者仍然能够看到检查过程,这容易给被检查者带来羞耻感和屈辱感。

初步结论:能看到被检查旅客包裹内的物品,确实有些不合理,隐私保护没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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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韩国*权人**委表示:

“以法律上的检查对象为由,没有预防检查过程会暴露给第三者,带来羞耻感和*辱侮**感也脱离了达到目的所需的最小范围,因此这是侵犯了宪法保障的人格权和私生活。”

可见,即便检查目的正当性十足,毋庸置疑,但检查方式的选取必须予以充分关注,注意旅客隐私权益保护问题。

这虽然是一个国外的案例,行使安全检查权的主体虽是海关,但从法理上来讲,相较机场安全检查而言,同为安全检查权,不乏共性,都是在行使公共安全的管理权力,然而,相较海关这样带有国家色彩的行政权力,尚且需要关注这一问题,那么,机场在行使安全检查权力时,对这一细节问题更应该予以重视。

其实,我国西南某机场安检的同志已经遇到有旅客对开包检查过程隐私利益保护不周而引发的投诉问题。

所以,由这个案例,不乏给机场安全检查工作一些借鉴和启示 ,尤其是,在当前旅客权利意识日趋增强,我们在落实和践行真情服务的背景下。

如果从真情服务角度来看,相信把这些细节 (开*过包**程隐私利益保护) 归结为真情服务的内涵或具体体现,并没有太多的异议,为啥呢?看看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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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 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免责事由】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 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 合理实施 的其他行为。

看到没,一定是合理实施的哦!

哦,原来这样,那我们再放眼国际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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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保手册(8973)》:

11.5.7.2 一般情况下,人工搜查应该公开进行。但搜查者不应该让公众看到保密或私人文件,也不应该引起他人注意被搜查人所持有的钱财或贵重物品。

至于为什么安全检查权要遵守这些要求,关于安全检查权的特点,可参阅《民航旅客安全检查:判例、风险点及防范》一书,里面有对安全检查职责与义务的更为详细的论述。

那么,怎么才算 合理实施 呢,看看手册里也提到“ 不应该让公众看到 ”,前者是路径或方法的要求,后者才是目的,那么,怎么做到呢,这里路径或方法的 ,如何把握呢?

借鉴韩国*权人**委的观点“海关在检查台后设置了玻璃隔断并指定了检查等候线,但是在等候线内,第三者仍然能够看到检查过程,”

可以看出,具体可以借鉴的方法可梳理如下,具体操作两个方面:

一是设置玻璃隔断,也就是安置可遮挡的东西;

二是指定合理距离的等候线,合理距离哦,一定是站在等候线这一点时,不能看到开包检查的情形哦。

其实,在实践中,咱们一线安检人员也是很有智慧滴!也创造出了一些方法,当然据说目的主要是基于防范疫情的初衷,不过方法确实挺好。那就是:在咱们开包员的监督下让旅客自己打开箱包、把物品拿出来,这个过程,适不适合拿出来,公开的程度,让旅客自己来定,这里融入旅客自己的愿意,可以降低风险!当然,不符合安检要求的必须要拿出来滴!

真情服务,体现到每一个细节,其实这些细节也体现着最基本的人性需求,诚如该案例中所反映出来的一样。

当然,开包检查过程中,即便是看到什么,咱们一定会保守秘密,更不会到处去讲,因为咱们安检人职业道德操守,那是杠杆滴!

话说过来,好奇害死猫,看到什么,去乱说乱讲,不但有违职业操守,这也是很重要的风险点,为了强化这一点,让我们看看法条和实例,

来,上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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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 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 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窥偷**、*拍偷**、*听窃**、散布他人隐私的。

再看看下面的新闻,相信你要是旅客,你也会严厉谴责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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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真情服务,需要从细节做起, 尤其是在依法治国,公众权利意识高涨的时代,红线,底线永远都是不能触碰、突破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