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与跨境电商的发展 (数字全球化)

当前,数字贸易极大地改变了全球化的发展方式,已成为各国发展的重点。《全球数字贸易与中国发展报告2021》显示,中国已晋升为全球十大数字贸易经济体之一。近日,商务部等24个部门印发《“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首次将“数字贸易”列入服务贸易发展规划。

数字贸易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数字贸易促进中国高质量发展

数字贸易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数字贸易促进中国高质量发展

  据商务部网站11月23日消息,商务部印发《“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了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等重点任务。疫情背景下,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推进和完善数字贸易建设已成当务之急。

  数字贸易引领全球贸易转型发展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经济中贸易成为了重创区,但在这一背景下,率先走出疫情的是国际贸易,国际贸易的增长显著快于各国的GDP。这其中,数字贸易功不可没。随着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数据为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交付为特征的数字贸易蓬勃兴起,正在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贸易方式。

  用数字人民币购买一束鲜花,戴上VR设备体验惊险刺激的高山滑雪,轻触屏幕身临其境地欣赏敦煌壁画……无处不在的“数字化”切实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全球约有115个国家推出了新的产业政策,如“工业4.0”和“数字化转型”计划。数字贸易进入数字技术与生产端全面融合阶段,形成新的产业,提供新的服务,如数字支付、远程医疗、线上教育等,拓展了传统跨境贸易领域。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人员跨境出行受限,大量依赖面对面方式的传统服务贸易转到线上,数字贸易的发展正因不受时空的限制,对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测算,2020年,我国数字贸易规模达到1.46万亿元,同比增长20.5%,增速高于服务贸易整体增速15.6个百分点,数字贸易对服务贸易的贡献率持续攀升。预计到2025年,我国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将超过4000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50%左右。

  数字贸易正在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球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将形成这一趋势的原因归结为两点:一方面,数字贸易通过数字技术和数字服务带来各领域颠覆性的创新,催生了大量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为全球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动力;另一方面,数字贸易通过数据流动强化各产业间知识和技术要素的共享,促使制造业、服务业紧密融合,带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数字贸易不仅包括了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物流运输全流程的数字可视化,还包括了数字化平台上的商品交易和数字化服务,如信息数据、数字产品。”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谈到,数字贸易的特征是数字交付,核心是生产要素和服务的数字化。企业收集和分析海量相关数据并将其应用于研发、生产、运营、服务等多个价值链环节,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并提高生产效率。

  据eMarketer的数据,2021年预测全球零售电子商务销售额同比增长16.8%,约达4.9万亿美元。纵观全球市场,中国、韩国、英国电商销售额占零售总额比例排列世界前三,丹麦、挪威、美国紧随其后,电商零售额增速普遍高于15%。这意味着,消费升级已成为商家亟需发展的方向,追求线上与线下的全面发展,开拓更多与消费者连接的经营渠道。

  电商平台促成的交易已是全球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构成。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江小涓认为,跨境平台通过整合生态链上的制造商和服务供应商,利用海量交易数据和算法,降低跨国交易成本,精准对接国际市场。未来服务贸易发展不仅要在现有领域做大做强,还要开拓更多新领域。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记者,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一是数字贸易本身是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二是运用数字技术工具赋能传统服务贸易,会产生更多应用场景,增强服务的可贸易性。

  突破制约数字贸易发展的障碍

  数字贸易取得明显进展的同时仍然面临制约,主要表现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不足,高端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缺乏,数字治理理念和手段相对滞后,数字服务领域开放程度有待提升,相关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数字贸易发展需要,等等。

  “放眼全球,大国正纷纷出台数字贸易国家战略,完善国内立法等数字贸易规则成为国际竞争的新赛道、新领域。然而,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尚未形成,这会加剧数字鸿沟和数字贸易失衡,影响全球包容性增长。”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副司长王东堂指出,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数据泄露、黑客攻击等事件频繁,一些国家将数字安全泛化,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趋势抬头。

  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的开放程度不高,尤其是数字产业的国际化程度不高。“国际合作方面的壁垒致使我国数字服务企业‘走出去’遇到不少障碍。”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李俊建议,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数字产业的治理体系,为下一步开放合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我国政府近些年积极参与各类新型贸易合作协议,无论是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还是此前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都是为了尽快融入全球数字贸易体系。2020年11月15日,中国等15国历经8年、31轮正式谈判后最终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RCEP将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推动数字贸易发展,并限制缔约国政府对数字贸易施加各种影响,为区域内数字贸易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社会科学报社融媒体“思想工坊”出品 全文见社会科学报及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