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文骐 通讯员 朱金波
“烟弹”是“新型加热不燃烧*草烟**制品”的俗称,因号称“不产生烟灰”而受到众多年轻烟民青睐。然而,根据国家*草烟**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国内市场目前不允许私自售卖“烟弹”。
而对屈某来说,国内买不到却成为发财致富的“商机”——借着朋友出国之机,他不断找人代购,最终形成一个“烟弹”代购及非法销售网络,不到一年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只是屈某的发财梦还没做完,警察就找上了门。
近日,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披露“2·27”特大非法经营案始末。
2018年12月,上虞区*草烟**专卖局稽查大队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微信上买到了假烟。稽查人员初步调查,发现有人通过网络向上虞非法销售新型*子烟电**,于12月底将线索移送至上虞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上虞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这是一个进购发货网络齐备的非法经营“烟弹”团伙,案值不小。2月27日,上虞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通过梳理,一个微信昵称为“屈小杰”的人进入警方视线,其微信号为非法贩卖“烟弹”的平台,每天在朋友圈发布大量关于“烟弹”的图片广告。
经过两个多月的深入调查,上虞警方抽调经侦、刑侦、网侦、派出所等警力赴外地开展集中收网,抓获以屈某、韩某等人为首的非法经营*子烟电**团伙的犯罪嫌疑人6名,查获各类*子烟电**1500余条,涉案金额1100万元。
据屈某交代,自2018年2月以来,他一直从以石某、徐某等为首的上家进货。货源是通过带旅游团的导游出境购买并*私走**回国,再以屈某、韩某等人为分销主体,通过实体店、微信平台等渠道销售。
根据屈某的交代以及掌握的情况,警方展开多次集中抓捕行动,截至10月底,从省外抓获徐某、孟某等犯罪嫌疑人14名,最终铲除*私走**源头8个,捣毁仓储窝点10余处,查获*私走***子烟电**3000余条,摧毁了这个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的*私走**利益链。
办案民警介绍,屈某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目前,本案已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11人,批准逮捕9人,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