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标好价格
消费者选好后付款
在大家已经都习惯这样去超市购物时
有多少人会留意小票呢?

君山的王先生在查看小票时
就发现他在超市购买的猪肉买价与标价不符
近日,市民王先生向12345公众服务热线举报,称2月12日,他在君山区柳林洲街道挂口某超市购买了猪肉,当时该猪肉标价是28.8元/斤,他购买时却是按38.8元/斤付钱的,2斤猪肉共支付了77.6元。他认为该超市猪肉价格太贵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接到举报后,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上安排工作人员与王先生联系核实情况。
工作人员前往调查时发现,该超市在位于鲜猪肉专柜称重处墙上粘贴的价目表上分别标示鲜猪肉零售价为24.5元/斤、猪排骨零售价为30.8元/斤、瘦肉零售价为28.8元/斤,而在其收费电脑中提取的猪肉等品种结算小票上分别显示鲜猪肉零售价为32.80元/斤、猪排骨零售价为35.8元/斤、瘦肉零售价为38.8元/斤。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低标高结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你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后续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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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阳晚报全媒体 记者/陈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