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美国 6 家公共卫生健康机构联合发布新闻,告知公众,在法院判决11年后,*草烟**公司终于要把*草烟**的致命真相公之于众了。法院判决的这个案子是“美国政府诉菲莫美国等*草烟**公司”的案子,这个案子2006年已经判决完成,其中要求*草烟**公司要在美国媒体上以广告形式刊登*草烟**的危害,而11年后,也就是2017年11月26号,这些广告才将得以面世。
整件事情还要从1999年说起:
*草烟**公司撒谎,危害公众健康,政府很生气
1999年,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代表美国政府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起诉了菲莫美国及其当时的母公司奥驰亚、雷诺士等主要*草烟**公司,请求法院判定这些*草烟**公司违反了相关的反欺诈法律、在美国共谋从事非法活动。

奥驰亚(Altria)正是大名鼎鼎的*草烟**巨头菲利浦·莫里斯(Philip Morris)的母公司、“万宝路”品牌的拥有者,也是当今世界卷烟市场的NO.1!而雷诺士公司则拥有云丝顿(Winston)、骆驼(Camel)等*草烟**品牌。
这些活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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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产品的健康风险上欺骗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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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青少年进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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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卷烟的成瘾性上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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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淡味”和“低焦油”欺骗公众
于是美国政府要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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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草烟**公司使用“淡味”“超淡味”和“低焦油”等误导性的词语描述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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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草烟**公司的非法所得,以赔偿政府支付的因吸烟而导致疾病的医疗费用
这个案子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而强烈的反响,公共卫生界和*草烟**界都出动了强大的支持。
漫长的审理,持久的上诉
将近5年的庭前程序、证据公示,直到2004年,案件才进入庭审阶段。9个月的开庭审理,84个证人,162份书面证言、14000多份物证足以说明案件规模之大,审理之复杂,原被告双方立场之坚定,一个一定要赢,一个坚决不能输。

主审法官格拉迪斯·凯斯勒女士(Gladys Kessler)
2006年,主审法官格拉迪斯·凯斯勒(Gladys Kessler)对此案做出了长达1683页的判决。法官认为*草烟**公司违反了民事反欺诈法的规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数十年来故意发布虚假的、欺诈性的言论欺骗美国消费者和公众,在其产品的健康风险上欺骗公众、向青少年进行营销、在卷烟的成瘾性上撒谎、以“淡味”和“低焦油”欺骗公众。

但是,凯斯勒法官指出,由于反欺诈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原告提出“没收”被告非法所得、偿还给政府医疗费用的请求,未予支持。
对于地区法院的这个判决,双方当事人都不服。原告不服的是,为什么不让*草烟**公司赔偿政府因治疗吸烟导致的疾病而支付的医疗成本?要赔。被告则啥都不服,如果这就服了,不是自砸招牌吗?以后这生意没法做了!
2009年,上诉法院做出了判决,被告还是不服,死扛到底。最后案件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2010年6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这意味着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的判决得以维持。凯斯勒法官的判决成为了里程碑式的判决。
凯斯勒法官在判决中针对被告的违法行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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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草烟**公司使用误导性词语描述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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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营销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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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告形式在媒体发布声明,对其过去数十年来误导大众的五大方面进行纠正性的澄清。

我不相信你的承诺,除非你做给我看
就在这一年,美国对*草烟**制造商的营销行为规定了严格限制。因此*草烟**公司提出:新的控烟措施已经涵盖了凯斯勒法官在判决中针对被告违法行为的规定,*草烟**公司方面只要遵守目前这个控烟法的规定就可以了,不必再让法院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约束了。而法院认为:过去几十年来,你*草烟**公司都没有遵守发欺诈法的规定,凭什么让我相信你会遵守控烟法呢?*草烟**公司最后的负隅顽抗就变成了在更正声明的措辞上锱铢必较,咬文嚼字。
终于就在最近,原、被告终于就更正声明的内容达成协议。
10月5日,美国联邦法院法官保罗·费德曼签署批准了该协议,使之成为正式法庭文件。
从11月26日始,美国至少45家主流报纸将连续四个月、三大国内主流电视连续一年,将会刊载下面这些更正声明,以正视听。
下面是人们即将在各大媒体上看到的广告内容:





当然了,总不能只让某一家公司的名字排在第一个,这四家公司的名称顺序,需要每月轮换一次。毕竟,做坏事被惩罚的机会也要均等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