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新闻晨报;海峡导报
近日
一网友在厦门某论坛发布帖子
《发生在亲妹妹身上的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引发关注

帖子称,妹妹是个90后,平常很上进又乖巧,在厦门一公司上班,因为认识很多代购的朋友,所以也会在朋友圈做代购,代购是她的副业,收入不多,但她说能多一份收入是一份,女孩的上进让家人欣慰。

一个朋友的朋友,也是她的顾客,买过一次东西。11月23日,男子说他在做保险,年底要冲销量,让妹妹帮忙买一份帮冲销量,妹妹说没钱买。后面,男子让妹妹拍下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说要帮妹妹买,花的是他的钱。妹妹心想是好朋友的朋友,而且还买过东西应互相帮忙,就答应了。
重点来了,妹妹将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照、银行卡照片,全部发给男子。之后手机还收到一个验证码,也一起给了。
后面可怕的事情来了:从12月开始,全家族以及妹妹的朋友同事接连接到网贷公司的电话轰炸,不止一家,是多家,而且其中一家就借了六七笔的网贷。
男子彻底失联了,电话打不通,微信不回,人也不回家。妹妹的朋友找到他父母,父母也不知道他去哪里了。
细思极恐!简直可怕!
就因为把身份证等信息发给别人
全家都被网贷催债???
针对此事
记者多次联系了发帖人
试图核实并了解帖子的真实情况
但截至发稿时
未能得到发帖人的回应

那么问题来了
是否真如网贴中所说
把证件照等信息发给别人
就可能被“网贷”呢?
针对女孩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多位从事*款贷**业务的人士,他们都说,帖子中的女孩把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照、银行卡照片一起给了那名男子。而之后更致命一点的是,她还把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给了对方,网上的小额*款贷**很可能可以通过,并且*款贷**成功。因此,也就出现了男子用女孩的名义*款贷**六七笔的情况。
律师说法
女子需证明自己不是借款人
针对女孩被冒名借款的遭遇,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的张嘉嘉律师认为,如若女子的情况属实,虽然她将身份证及银行卡拍照发给该男子,并提供手机验证码给该男子,但该女子并没有进行任何其他借款的行为,例如签字、收款等,出借人仅仅凭借上述信息就进行了放款,出借人并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因此,该女子只需要证明其不是借款人,而是由他人拿着她身份证信息办理的,即可免除还款义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男子已经涉嫌*款贷**诈骗罪,该女子应先向公安报案,由公安机关查明本案的借款人不是她而是该男子,在追究该男子的法律责任的同时也收集到了其不是借款人的证据。

同时张律师还提到,身份证是每个公民的法定身份证明,切勿将身份证随意提供给他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提醒
上传各类证件照前,先甄别平台是否正规
诈骗分子一旦将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和其他个人信息进行“数据碰撞”,就能针对单个目标受害者“量身打造”诈骗方案,导致受害人被骗几率大大增加。特别是“假冒公检法诈骗”的套路,犯罪分子往往会用受害人照片和信息伪造出的“通缉令”轻易取信受害者,成功诈骗钱财。
警方也提醒市民,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注册各类网站、社交平台时,务必保护好个人隐私,更不要为了一点利益,将自己的各类证件交由他人使用。
专业人士提醒各位市民,凡是涉及到网站或者App要求上传身份证照片、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时都需要多留一个心眼,务必先甄别这家网站或App是否正规,可通过多方咨询或者网上查询。不要随意向不正规的互联网平台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以防被不法者窃取利用或倒卖谋利。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英文简称HRBAC)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8月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
哈仲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合同纠纷。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停车位置示意图: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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