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MINJIAN
闵检知音
闵行检察知识产权办公室
3.15
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马上就要到了,快跟着检察官一起来打假!
一|假奶茶
工作好累,我来喝口奶茶续命。
诶,这奶茶味道好像有点不对劲……
天,这原来是山寨奶茶……

案情概览
被告人王某甲、余某某、王某乙、王某丙四人共同租借经营场所,由王某甲提议和发起,王某丙、余某某、王某乙三人共同经营,在外卖平台先后使用HEEKTEA熹茶(七宝店)、HEEKTEA喜港座茶店名,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平台店铺及商品外包装上使用商标,对外销售“芝芝莓莓”、“芝芝芒芒”等饮品,共计销售饮品人民币16.7万余元。
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上述四名被告人均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刑罚。其中主犯王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各被告人也被判处不同刑期的刑罚。

检察官提醒
现网红餐饮店层出不穷,各种品牌花样繁多,山寨奶茶店使用高度相似的店铺名称和产品包装,蹭着知名品牌的名誉和流量,频频出现在大众视野内。消费者在外卖平台下单时,应仔细查看商家店铺名称、地址、食品安全档案等信息,特别是对一些名称相似的店铺要仔细辨别,谨防下错订单。
二|假服饰
春天到了,我给娃买了一堆换季的衣服。
我看看,诶,怎么这个牌子的衣服质量变差了?!
啊!不会是假货吧?!

案情概览
被告人陈某某在经营某淘宝网店期间,在未取得“斐乐(FILA)”品牌授权的情况下,向他人采购假冒“斐乐(FILA)”注册商标的服装并通过上述网店进行销售,共计销售金额人民币14万余元。
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制售假冒服装门槛低,无需产品研发和市场开发的投入,一些违法分子认为这是一条赚钱的捷径,故铤而走险,将假冒品牌商品通过网店流入市场。消费者如想在一些私人网店购买服装等商品,应事先询问其有无经营资质和品牌授权,结合商品价格、质量、进货渠道情况,综合判定商品的真伪,决定是否购买。
三|假手机
发工资啦,我要买部和你一样的国货新手机!
我的没用几天,手机怎么卡成这样?!
赶紧查查是不是正品!

案情概览
被告人魏某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入二手荣耀畅玩7X手机以及假冒荣耀手机屏幕、手机壳、进网许可、外包装等物,自行组装翻新后,在淘宝网店上冒充全新荣耀畅玩7X手机进行销售,共计销售金额人民币6万余元。
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魏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
现在网购愈发便利,除购买较便宜的日用品外,不少人会选择在网上购买手机等价位较高的电子产品、电器等商品,但这也增加了买到“翻新”机、假冒品牌商品的风险。“翻新”机虽外表看似崭新,但大多数使用起来并不稳定,而且难以获得正规的售后保障,故建议消费者去正规的品牌官方店铺购买电子产品、电器等商品,以确保商品使用价值。
四|假水杯
这次新买一波保温杯,大家来瞅瞅!
这杯子掉漆啊……
还有股怪味......

案情概览
被告人吴某某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在未取得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从他人处采购杯体、标签和外包装盒,雇佣他人给杯体贴标、包装加工等方式生产假冒膳魔师牌保温杯对外出售。被告人汪某甲、汪某乙及汪某丙三人明知被告人吴某某生产的膳魔师牌保温杯系*冒商假品**,仍多次从吴某某处采购保温杯后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销售给一些国企或银行,合计销售金额人民币37万余元。
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汪某甲、汪某乙、汪某丙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
通过招投标等形式向大型单位供货的销售模式,销售量大、利润高,又隐蔽性强,一些违法分子乘机销售*冒商假品**从中牟利。因此,在单位集中对外采购商品时,尤其要仔细审查供货方的经营资质、品牌授权、商品配套说明等材料,辨明真伪,不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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