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年案
王康年,汉族,1924年出生于浙江杭州,17岁进入上海大亚电台当练习生,后任电台报务员。1942年,王康年结婚后,在其岳父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杨得春的帮助下,在上海*藏西**路开了一家名为“大康行”的杂货店,从事毛巾、袜子、雪花膏、万金油等生活用品倒卖生意。

商人逐利。随着日本加紧对中国的侵略,国内药品短缺,王康年便将目光瞄向了利润丰厚的药品行业,并将店名改为大康药房。但是药品进口被日本人严控制,自己又没有制造技术,只能从事制造假药和贩卖假药的勾当。
上海解放后,大康药房复业。由于西方国家对新中国实行经济*锁封**,西药极为短缺,给了王康年大量的操作空间。王康年把自己伪装成积极分子,甚至还担任了上海市“肃反委员会”副主任。王康年凭借着这一层关系,成立了一支名叫“外勤部”的公关团队,以行贿、收买等方式拉拢国家机关采购人员,非法获得了大量的政府机关、国营单位甚至部队的订单。骗到货款后,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等方法蒙骗过关。

除了贿赂采购人员,王康年还贿赂验收人员。有一次中南军区卫生部向“大康药房”订购了一批“德国蛇牌”止血钳,王康年却通过贿赂的方式,用法国的普通器械冒充,一次性就获取暴利高达两亿元。王康年还通过骗取银行*款贷**,套取国家外汇,*税偷***税漏**等行为骗取国家财产。
1951年11月,志愿军后勤部向大康药房订购的氯霉素、消发灭定粉等价值几十万元的前线急需药品,王康年一直拖延不交货。志愿军5次催货,遂将前线不需要的热水袋、玻璃片,甚至已经生锈的医疗器械发往朝鲜前线,造成了朝鲜前线大量医疗事故。此事甚至惊动了*党**中央,毛主席下令彻查此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953年2月24日,王康年遭到逮捕。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法院以“行贿、*税偷***税漏**、盗骗国家财产”三项罪行判决王康年死刑,立即执行,并同时追缴其所有违法所得。
经上海市公安局调查,王康年被捕之后,还拖欠华东医药公司、苏北卫生局、河南医院等23个国家机关货款价值约7亿元。

王康年一生,盗窃、诈欺国家财产总计人民币26亿元,贿赂国家机关采购、验收人员上百人,行贿金额达2亿元。由于“王康年案”所涉及到的人员、金额、事项太过复杂,上海市有关部门花了一年多时间才完全调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