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流行着这样一个段子:当多年不联系的女同学突然加你微信了,先别激动,可能不是因为她喜欢你,呃......多半是她做微商了。相信很多人看到这句话都会心一笑,看看自己朋友圈只能无奈的摇摇头。
确实,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大家的朋友圈被各种各样的代购、代理占领。然而,这些微商也是鱼龙混杂,有真有假。屏蔽这个卖劣质内衣的,又冒出一个卖三无面膜的,此起彼伏,好不热闹。

朋友圈作为一个信息交流,而且大都是熟人朋友亲戚,卖正规商品无可厚非,要是卖假货、三无产品那就是遭人唾弃了。不仅影响自己人际关系,更严重的是可能构成犯罪,可是会被判刑的!

这不,敏敏大学毕业之后,没有找到正式的工作,看朋友圈里大家卖东西热火朝天的,自己也萌生了做微商的想法。近朋友介绍,她在“朋友圈”发广告,挂卖各大名牌包包和饰品、名牌手表和高档化妆品等。如果有客户需要,她就把订单发给广东的厂家,由厂家直接发货给买家,她从中赚取差价。实际上,这些商品上有名牌的LOGO,正品几万的包进价也就几百块钱。不过销量还不错,敏敏就又注册了几个微信号同时销售。仅仅半年的时间,销售额就达到了一百多万。正当她得意自己的收入的时候,却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警察带走了......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桑涛律师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所以,虽然朋友圈是一个相对比较开放的平台,但是也应注意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只会把自己送向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