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这么签,每年都省几十万!

一般人是不是把合同签好,再让财务去做税收筹划?但你不知道的是, 税不是财务计算出来的,而是合同签出来的,怎么签合同就会怎么交税。

没错!“合同决定税收”!

接下来请看一个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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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冠法务部实操案例

甲物业公司计划将一幢商业门面房对外出租,并按公司总经理要求,将拟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送交洲冠法务部予以审查。

法务部律师在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查中注意到,关于租金的约定是,一年租金2000万元(含物业费400万元),每年一次性收取。

根据当前财税法规的规定,此方案产生的税负是:

(1)增值税=2000*5%=100万元;

(2)房产税=2000*12%=240万元;

在不考虑附加税费、印花税等的情况下,合计税费为340万元

法务部律师提出审查意见,把合同分拆签订,将年收入200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将房租和物业分别签订: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租金1600万元;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一年物业费400万元。

在这个方案下:

(1)房租增值税=1600*5%=80万元,

物业费增值税=400*6%=24万元;

(2)房产税=1600*12%=192万元;

在不考虑附加税费、印花税等的情况下,合计税费为296万元

两个方案比较,按律师意见修改后,上述合同在分拆签订的情况下,可以每年有效节税44万元。

洲冠法务部提示

(1)向管理要效益,日常管理不够精细,就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给企业的效益造成极大的损害,这里边所说的管理当然也包括签订合同。

(2)企业出租房屋时,会附带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及配套服务费,如机器设备、办公用具、附属用品、物业管理服务等。我国现行财税法规并未规定对对这些设施征收房产税。如果把这些设施、服务等与房屋不加区别地同时写在一份《租赁合同》里,那这些设施也要交纳房产税,企业在无形中增加了税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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