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保障住房 (湘潭保障房最新消息)

5月25日

湘潭市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湘潭市统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设和管理

湘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湘潭住房新政策

今年1月7日,湘潭市成为湖南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4个重点城市之一。据统计,湘潭市“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其中,2022年经报国省备案下达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任务2724套,截至4月底,已开工1812套,开工率66.5%,建设进度位居全省前列。

《湘潭市统筹发展保障性

租赁住房办法》

主要包括

总则、房源筹集、项目建设、

项目运营、政策支持、

监督管理、附则等七章

共计35条

我们一起来了解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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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管理机制体制

一是 明确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 二是 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统筹发展本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是 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市住建局是保障性租赁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市)区、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和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求,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二、明确房源筹集方式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用地新建,或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等方式筹集。 一是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等通过购买、租赁闲置厂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和其他商业用房等非居住类房屋进行改建, 二是 允许企业、高等院校等投资主体购买房地产开发楼盘、商业类公寓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 三是 支持采取“工改租”“商改租”“空置安置房改租”等方式盘活存量闲置房屋,统筹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促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房地产去库存。

三、规范建设流程要求

一是 建立了市城区的项目认定和联合审查机制,同时明确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流程; 二是 结合实际情况,规范了城市区、园区的项目建设流程,为项目从申请到认定制定了线路图,使项目认定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 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明确了项目建设完成后的项目验收和信息录入事项等。

四、细化项目运营规则

一是 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为运营主体,区分不同情形规定了最低运营期限; 二是 坚持市场化原则,原则上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不设收入线限制,由产权人或运营管理单位自主制定租赁方案报监管部门备案即可; 三是 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80%,彰显其保障性。

五、强调政策支持措施

一是 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应严格遵循国、省既有的优惠政策执行; 二是 根据本市实际提出了在用水、用电、用气和物业服务方面的支持政策。

六、创新监督管理方式

要求市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税务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监测评价、违法行为处理、违规终止运营、信用信息评价等监督管理工作。

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申请?

租金如何计算?

……

新闻发布会上

湘潭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

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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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新事物,请问咱们湘潭市在部署、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工作重点是什么?在促进园区发展方面有什么作用呢?

答: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结合湘潭实际,重点突出“四个统筹”,即统筹园区产业发展、人才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市场、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促进园区发展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布局在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等新市民、青年人聚集区,对园区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是 着力实现职住平衡,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三是 探索“以房留人”新模式,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园区竞争力。

Q: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哪些群体的住房困难?房源是如何筹集的?与房地产开发市场和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什么关联?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 存在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 ,同时统筹人才住房保障,为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提供阶段性住房保障,从而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有新建和存量闲置房屋改建两种方式,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统筹发展本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责任主体。

在统筹房地产开发市场和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 一是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等通过购买、租赁非居住类房屋进行改建,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二是 允许企业、高等院校等投资主体购买房地产开发楼盘、商业类公寓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 三是 支持采取“工改租”“商改租”“空置安置房改租”等方式盘活存量闲置房屋,统筹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Q:

请问我市“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多少套?今年的建设进展情况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

答:全市“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今年,经县(市)区、园区申报,市住建、发改、财政、资规、税务等部门联审,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国省备案下达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任务2724套,截至4月底,已开工1812套,开工率66.5%,建设进度位居全省前列。

Q:

住房安全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存量闲置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请问如何保障房屋安全?

答:对于存量闲置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湘潭市统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办法》明确规定:

一是在启动改建前 ,应进*房行**屋安全性能鉴定,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二是在投入使用前 ,应符合给排水、供电、消防安全等要求,具备入住条件;非居住类房屋改建的,必须已采取安全隔离措施隔离居住区域和非居住区域;同时经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三是在项目运营中 ,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等工作;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资规、税务等部门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工作,并强化结果运用;对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运营管理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Q:

请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是什么,要如何申请?在租金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不设收入线,原则上应在项目所在县(市)区、园区无自有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产权人或运营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可出具诚信承诺书。申请经产权人或运营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以单套(间)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 最高不超过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 。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来源:湘潭在线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