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废土案件 (非法毁坏林业用地)

像水之于鱼,森林之于我们,如呼吸一样重要。

现如今,在全民皆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社会倡导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却有人为了一己私利,反其道而行之,这必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非法毁坏林业用地,非法毁坏林地100亩判多少年

3月21日,正值 “世界森林日”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

起诉书指控:2016年8月,被告单位南充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从顺庆区共兴镇棕树沟村租得耕地、林地,后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青某的安排下,该公司于2016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在未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持续向所租地块倾倒弃土,形成巨大弃土堆,导致原有地形地貌及生产条件改变,原有植被被毁坏。经鉴定,该公司因堆放弃土占用林地类别为公益林,原有植被受到严重破坏,毁坏林木蓄积13.8立方米,734株,损失林木价值3549元。

非法毁坏林业用地,非法毁坏林地100亩判多少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南充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等农用地,用于堆放弃土,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被告人青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亦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毁坏林业用地,非法毁坏林地100亩判多少年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有序开展。

“非常后悔,不该这样做!”在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青某表示认罪认罚,被告单位南充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开庭前已主动预缴罚金,并自愿支付植被恢复费用3549元。

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顺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