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电商、qq、客户端商业广告无孔不入,诱骗、虚假手段令人防不胜防,“点击观看”后直接链向广告、电子邮件中附加产品链接……网友和微友好们为此感觉很无奈!
现在终于有明文规定啦!
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上述行为被列入监管范畴。“显著标明关闭标志”“付费搜索首次被明确为广告”“代言人有时也是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等成为《办法》新亮点。

自媒体软文须注“广告”
一直以来,付费搜索、关键字推广等模式是否属于广告存在争议,不过以后这种广告模式将受到限制,所有软文都须在标题或显著位置注明“广告”二字。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部门规章,该 《办法》结合互联网广告特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制度设计与行为规范,对此前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较大争议问题进行了回应。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帮朋友发广告要小心
《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而广告主的范围扩大到自然人,将网络红人、大V等在内的自媒体人也纳入管理,这其中包含微信朋友圈代购、微信公众订阅号、微博大V发布的商业推广信息等,这意味着网红、大V在朋友圈里发布违法广告也将承担相应违法责任。
新广告法还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的信息属广告性质。而转发广告的人也属广告发布者,需承担一定责任。


弹窗广告确保一键关闭
几乎每位网友都会遇到这样一个尴尬的情况,就是当你打开一个网页时会跳出多个广告窗口,明明有一个画叉的关闭标志,可一点击却打开更多链接,令人无奈。
业内人士说,弹窗广告是网站收入主要来源。以后网友们或不用再继续受这种困扰了。《办法》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以后如果遇到这类关不掉的弹窗广告,市民可拍摄视频对整个操作流程进行证据固定,工商部门将会通过视频证据对广告主和广告发布平台进行行政处罚。

知多D
1何谓互联网广告?
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
2投诉违法广告,有4种投诉举报渠道
(1) 市民可以向广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2) 向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3)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4消费者可在收货地法院直接起诉;
(4)消费者可在收货地法院直接起诉。
3一张图速读《新广告法》,避免踩到红线!


在信息化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自媒体,都可以在朋友圈中分享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但是对于陌生的广告信息,还是谨慎转发哦!

来源:惠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