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深圳湾海关在货运进口渠道查获一起*私走**电脑CPU、固态硬盘、手机主板等电子配件的案件,案值超500万元人民币。目前,该案已移交处置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从深圳湾口岸进口一批集成电路,在经过海关X光机检查时,关员发现异常。经开拆检查发现,这批货物的“真空包装”中装的并非申报货物,实际为未申报的电子配件,共有英特尔CPU 2130个、金士顿固态硬盘1707个、手机主板917个。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均为*私走**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以上图文来源:海关发布)
对于本案,海关律师邵丹分析:
1、计算机处理器、硬盘等信息产品(品目8471项下)进口关税为零

2、海关除了征收关税之外,还征收进口环节代征税(增值税、消费税),上述产品虽然无关税,但需征收13%增值税,以固态硬盘为例(见下图)

3、本案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税逃**额量刑。个人起刑点,偷*税逃**额为10万元;单位犯罪,起刑点为20万元。偷*税逃**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税逃**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