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不遵守纪律的后果 (部队禁止微商吗)

军人不得当微商

军人不遵守纪律的后果,军人网上不正当言论规定

■李林峰 张玲玲 来源:解放军报

“军人开‘微店’、当‘微商’违规,我以后不再帮你推销特产了。”1月3日,*藏西**军区某通信团战士小刘打电话告诉老家的同学,使用手机帮他推销商品违反条令条例和部队管理规定,尔后删除了相关网址链接。

该团严厉制止官兵利用智能手机开设“微店”,源于一起“投诉”。半个月前,话务连战士小杨向战友推销她在手机上代售的运动服,一名战友购买后,穿了两次出现质量问题遂要求调换或退款。小杨难为情地说是帮朋友代卖,她做不了主。为此,这名战友向连队反映了这件事,正好被前来蹲点的机关工作组人员听到。

“战士当‘微商’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机关对官兵展开无记名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官兵中有不少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帮亲戚朋友推销过土特产、小商品;也有一些官兵利用微信朋友圈参与过他人实体商店的宣传、促销等活动。

一连指导员洛桑曲宗说,有的战士私下经营“微店”,占用大量精力和时间,训练场上却无精打采;有的官兵代理代购,因为商品质量问题与战友产生摩擦隔阂,伤害战友情谊;还有的人从战友“微店”购买日常用品,因欠账发生纠纷。

“内务条令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要求,‘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官兵间接或直接参与开‘微店’、当‘微商’,都属于违规行为。”该团领导统一认识后,集中开展法规纪律、网络经济等专题教育,澄清官兵模糊思想认识。

同时,他们制作系列普法展板,向官兵宣讲“微店”“微商”的商业经营模式。官兵们普遍认识到,利用智能手机开“微店”、当“微商”违反规定,全部删除了相关软件或链接网址。

好在,军嫂当微商是自由的!

延伸阅读 军人严密防范网络泄密十条禁令

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互联网。

二、严禁私人计算机联接涉密网。

三、严禁私人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

四、严禁涉密移动载体存储私人信息。

五、严禁存储或者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联接互联网。

六、严禁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信息。

七、严禁计算机在互联网和涉密网之间交叉连接。

八、严禁移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九、严禁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放播**器等电子设备连接涉密计算机。

十、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保密守则“十不准”

一、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 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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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新闻来源于《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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