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无法想象
隐藏在青春靓丽的女性头像
和温柔甜美声音背后的
竟然是一个“抠脚大汉 ” !!!
案件回顾
17岁的李强是一名中专在校生。2018年的一天,李强心血来潮冒充女性,他从网上*载下**妙龄少女的照片,通过QQ、微信等工具添加男性网友聊天,并向对方透露出想要谈恋爱的强烈意向。
2018年5月,李强添加了一位名叫尤大明的人。看到李强甜美的头像,听着“她”一口一个“老公”的亲切呼唤,尤大明很快便沦陷了,当听说李强想来看望他却缺少资金时,毫不犹豫地给“她”发了两个5200元的大红包。从添加好友到转账,仅仅两天时间,事情发展得如此之快,被迷惑得晕晕乎乎的尤大明越想越觉得有些蹊跷。果然,当他质问李强说要报警时,对方立即删除了好友。
来钱如此容易,尝到甜头的李强欣喜不已,按照相同的方式,2018年9月,李强又添加邱鹏鹏为好友。邱鹏鹏也迅速与虚拟“女神”坠入“爱河”,先后多次“以爱之名”向李强转账2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经曲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曲阜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我对不起被害人,对不起家人,我出去以后愿意赚钱退赃,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归案后的李强后悔不已,他在向法庭提交的亲笔供述中如此写道。
鲁检君提醒
如今,多种多样的网络社交软件给网络交友提供了平台,但网络交友的交流对象看不见、摸不着的弊端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公众在进行网络交友时需谨慎,不能草率通过交友软件认识陌生人,并透露过多的个人信息,一旦涉及金钱交易,务必提高警惕,以防受骗。
该案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由于自己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是非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家长、学校和社会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合理引导,约束其无节制的网络社交,培养其良好的兴趣爱好,增强其法律意识,避免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链接
8种微信诈骗手法:

1.*号盗**诈骗。通过*取盗**好友微信账户,冒充好友向当事人进行诈骗。
2.二维码诈骗。*子骗**称给消费者返利或者便宜,发送的二维码实则木马病毒,一旦安装,木马就会*取盗**个人信息。
3.海外代购诈骗。通过“朋友圈”进行营销,网友付款后,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理由进行诈骗。
4.中奖诈骗。不法分子假冒一些官方账号,散布虚假中奖信息实施诈骗。
5.交友诈骗。利用微信的“定位”、“摇一摇”等功能,*子骗**与人搭讪后骗取钱财。
6.点赞诈骗。这种诈骗方法最多,其中,有商家发布“点赞”信息时,就留了“后手”,目的是收集发送到微信平台的个人信息。
7.假公众账号诈骗。*子骗**编造类似于“交通违章查询”这样的公众号名称,然后进行诈骗。
8.招嫖信息诈骗。利用美女照片作为微信头像,对一些空虚寂寞之人趁机下手。
文字|陈龙平
来源|曲阜检察(微信号qfsrmjcy)
责任编辑|郭柏松 刘璠